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07SFB3015)
- 作品数:3 被引量:25H指数:2
- 相关作者:李蓉黄娟伍月华更多>>
- 相关机构:湘潭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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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刑交叉案件中管辖权异议制度探析被引量:9
- 2010年
- 民刑交叉案件中的管辖权异议,是指民刑交叉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司法机关管辖了其无权管辖的案件或者将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其他司法机关管辖,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审查权的机关提出要求该司法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依法继续审理该案的主张。在民刑交叉案件中,管辖权异议制度除了具有纠正司法机关不恰当行使管辖权的行为、保障当事人程序利益、提升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认可度等价值外,还具有平衡公益和私益、防止滥用诉讼程序、遏制司法活动"地方化"和"暴力化"的功能。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管辖权异议裁判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异议权主体、异议时间、异议形式与异议理由、异议的审查、异议的效力、异议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异议的裁决程序、异议裁判的效力等。与此同时,为防止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应当构筑一个包括程序性措施和实体性措施在内的预防和规制滥用管辖异议权的制度体系。
- 李蓉
- 关键词:管辖权争议管辖权异议
- 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解决之“先民后刑”思路:选择理由与实施机制被引量:17
- 2011年
- "先刑后民"一直是我国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所遵循的主导性原则,该原则的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面临一些困境。在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上,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民事程序的价值意义和功能意义,在此基础上对刑民两种司法程序进行合理衔接与协调,建立民、刑分庭审理意义上的"先民后刑"以及民、刑合庭审理意义上的"先民后刑"审理机制。
- 黄娟
- 我国民刑交叉案件司法调处模式的选择和重构
- 2009年
- 处理民刑交叉案件主要存在平行式和附带式两种模式。两者各有优劣。具体制度设计的妥当性和制度之间的衔接性才是更应当被关注和考量的。我国现行调处模式存在许多不足,模式重构应当树立“公权与私权平等”、“公正与效率兼顾”的理念,建立“平行为主、附带自择”、“刑民独立”的原则,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确定法官对管辖(主管)争议的最终决定权。
- 李蓉伍月华
- 关键词: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