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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ezra32)

作品数:18 被引量:78H指数:6
相关作者:陈辉萍曾华群陈安韩秀丽王海浪更多>>
相关机构:厦门大学哥伦比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5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主题

  • 5篇条约
  • 5篇管辖
  • 5篇管辖权
  • 4篇法律
  • 2篇待遇
  • 2篇道国
  • 2篇东道国
  • 2篇政府
  • 2篇政治
  • 2篇谈判
  • 2篇投资条约
  • 2篇投资协定
  • 2篇仲裁
  • 2篇外资
  • 2篇BIT
  • 2篇ICSID管...
  • 1篇缔约
  • 1篇董事
  • 1篇多边投资协定
  • 1篇信贷

机构

  • 16篇厦门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哥伦比亚大学

作者

  • 5篇陈辉萍
  • 2篇曾华群
  • 1篇池漫郊
  • 1篇石桐灵
  • 1篇朱炎生
  • 1篇孙蕾
  • 1篇韩秀丽
  • 1篇徐崇利
  • 1篇高成栋
  • 1篇陈安
  • 1篇余劲松
  • 1篇王海浪

传媒

  • 18篇国际经济法学...

年份

  • 5篇2013
  • 3篇2012
  • 1篇2011
  • 9篇2010
1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美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实施与发展
2010年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从最初的建立到后来的发展、完善,历经了几十年的时间,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对立法规定的三种基本政治风险,即外汇险、政治暴力险和征收险进行承保及赔偿时,从实践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既起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也起到了引导投资、服务美国对外援助政策的作用。同时,在立法之外又发展出了新的保险险别,迎合了当代政治风险的变化,满足了投资者的需要。
孙蕾
关键词:政治保险制度外汇
对香港居民谢业深诉秘鲁政府案ICSID管辖权裁定的四项质疑——《中国—秘鲁BIT》适用于“一国两制”下的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吗被引量:13
2010年
香港居民谢业深(Mr.Tza Yap Shum)援引1994年《中国—秘鲁双边投资条约》,以秘鲁政府为被申请人,未经东道国同意,径自单方向ICSID申请仲裁,声称秘鲁政府对他在秘鲁境内设立的一家鱼粉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涉讼双方争议首先聚焦于ICSID仲裁庭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主要取决于:(1)1994年《中国—秘鲁BIT》可否直接适用于'一国两制'下的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外国投资商可否不顾有关BIT中仲裁条款的限制,不经东道国同意,单方把一切投资争端都提交ICSID仲裁。本案仲裁庭于2009年6月19日作出裁定,确认该庭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本文从国际法规范和法理学角度,对上述裁决提出质疑,认为依据国际公约、国际协定、中国法律以及香港基本法,本案仲裁庭的上述管辖权裁定是无理的、错误的、违法的、可以申请撤销的。
陈安
关键词:东道国管辖权
谢业深诉秘鲁政府案管辖权决定书简评——香港居民直接援用《中国—秘鲁BIT》的法律依据被引量:7
2010年
由于1994年《中国—秘鲁BIT》不适用于香港特区,故不存在对香港居民的'互惠授权'。同时,由于1994年《中国—秘鲁BIT》中的'投资者'不包括香港居民,故不存在对香港居民的'单方授权'。所以,香港居民没有可直接援引1994年《中国—秘鲁BIT》的法律依据。谢业深案仲裁庭的管辖权决定,不但逻辑上推理错误,而且不符合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9条、第31(1)条、第32条及1994年《中国—秘鲁BIT》第1(2)条的规定。
王海浪
关键词:管辖权
中外BITs对香港特区的适用争议及其解决——以谢业深诉秘鲁政府案为例被引量:2
2010年
ICSID仲裁庭对谢业深诉秘鲁政府案行使管辖权的决定表明,我国中央政府缔结的中外BITs对香港特区的适用问题,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和实践上的重大争议。本文建议,我国政府应以此案为借鉴,对中外BITs的适用范围问题慎重考虑,采取诸如修订中外BITs、以通知方式限制ICSID管辖权等国际法层面上的措施来澄清问题,及早设防,以免授人以柄。
高成栋
关键词:国际法管辖权
ICSID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的实践检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被引量:9
2011年
ICSID有一套完整的与《纽约公约》不同的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该机制运行四十多年的实践表明,绝大多数败诉国都主动并自愿遵守和履行裁决。在实践中,也有败诉国以国内法律程序为由拖延履行裁决,执行地国混淆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之区别,裁决由于执行地国的国家豁免法律而未得到强制执行。我们认为,ICSID缔约国有必要制订与《ICSID公约》相配套的国内法,但不宜限制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中国与ICSID关系日益密切,应从其实践中获得启示。
陈辉萍
关键词:法律国内法公约
论香港双边投资条约实践被引量:2
2012年
本文在简述香港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实践沿革的基础上,较细致地分析了其适用范围、投资待遇、'剥夺'及赔偿标准、争端的解决等主要条款,进而探讨香港缔约权的授权性质及其国际承认的依据问题,以及香港BIT实践衍生的条约适用问题。本文指出,香港BIT实践遵循了传统模式,因其非主权实体地位,亦具有一些重要特征;香港BIT的授权规定进一步明确表明了香港缔约权的授权性质,缔约对方和国际社会承认香港缔约主体地位的决定性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香港BIT实践衍生的条约适用已然成为现实问题,需要认真加以防范。
曾华群
关键词:条约缔约
中国海外资源能源投资法律问题调查报告被引量:6
2012年
本报告主要针对我国资源能源领域的海外投资企业,旨在厘清我国海外资源能源投资所切实面临的政治风险和主要法律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改善我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方法和途径。调查发现,我国海外资源能源投资总体法律环境比较严峻,总体政治风险水平均值和绝大多数具体指标均处于'超标'的状态。从所调查的投资区域来看,相对而言,大洋洲投资区的总体法律环境最好,东南亚次之,再次是拉美、非洲,最不理想的是中亚投资区。调查还发现,双边投资条约已成为最受我国投资者期待的促进中国海外投资的措施,同时海外投资担保制度的重要作用也已逐渐突显,表明我国海外投资者对国际投资法律保护的需求正日趋强劲。
SRIICL Survey Team单文华任翔贺艳王玉苹贾艳
关键词:能源法律投资区
论公平正义作为国际投资条约的价值取向被引量:2
2013年
公平正义是法律尤其是国际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国际法中的公平正义应该包括四项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因此,有必要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针对当代BIT的种种弊端和不足进行变革。就2012年签署的中加BIT而言,笔者持有与哈顿教授不同的看法:中加BIT谈判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自由的;从内容上看,中加BIT相对比较公平;从总体上看,它较好地平衡了东道国和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值得赞赏的是,它体现了公平正义中的差别原则,对中国和加拿大各自的特殊情况给予公平的特殊考虑和安排。但是,中加BIT对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公正公平待遇'的规定,有可能是加方有意陷中国于不利,这是不公平不正义的。加方明知这一点,却不提醒中方,其后果是,加拿大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可以援引中加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中国在1994年1月1日之后生效其他BIT中笼统含糊的公正公平待遇条款,从而挑战中国的某些重大的内政措施。有了中加BIT的谈判经验和教训,今后中国在与美国和欧盟谈判BIT时,应当以国家经济主权为最高圭臬,既要坚持平等自由原则和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又要坚持差别原则,考虑中国的特殊国情和要求,同时要特别小心避免中加BIT中最惠国待遇条款那样的陷阱。
陈辉萍
关键词:公平待遇公平正义
论我国促进海外投姿金融信贷优惠制度的完善被引量:1
2013年
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亟待解决的'融资难'的现实问题,而解决这一难题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完善我国促进海外投资金融信贷优惠制度。考察美、日、韩促进海外投资的实践,无一例外均建立了完善的金融信贷优惠制度作为'走出去'战略的支撑,其成功的经验可资我国借鉴。
石桐灵
关键词:金融信贷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共识、分歧与展望被引量:4
2012年
2012年10月中美两国重启双边投资条约(BIT)谈判。目前,双方已基本达成共识的主要条款包括序言、投资者的范围、最惠国待遇、公正与公平待遇、间接征收和拒绝授惠条款。双方的分歧集中在国民待遇、业绩要求、劳工与环保标准,以及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若干条款。其中,分歧最大也是最难解决的是国民待遇问题。作者针对这些分歧提出了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并认为,双方通过谈判和妥协达成的BIT将对世界投资条约法制产生重要影响。
陈辉萍Karl P.Sauvant
关键词:条约分歧国民待遇谈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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