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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9YBB004)

作品数:2 被引量:5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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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义务
  • 1篇约定
  • 1篇约定义务
  • 1篇社会义务
  • 1篇注意义务
  • 1篇建筑
  • 1篇建筑师
  • 1篇法定
  • 1篇法定义务

机构

  • 2篇长沙理工大学

作者

  • 2篇戴谋富

传媒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求索

年份

  • 2篇2010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建筑师专家义务浅析
2010年
建筑师的专家义务包含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即契约义务是建筑师承担合同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建筑师的法定义务即职业义务则是建筑师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建筑师职业义务来源于人们对建筑师的信赖,本质上是专家的社会义务。也就是说,建筑师不仅是委托人的雇佣者而应忠实于委托人,同时,其作为建筑设计领域的专家,还要为整个人类环境做好"把关者"角色,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为人类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法定义务对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尤其是在当事人对建筑师的义务未作明确约定时起着重要作用。但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建筑师的约定义务。事实上,专家所负的注意义务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下是可以共存的。即是说,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性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对建筑师的义务。这也是专家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原因。
戴谋富
关键词:建筑师约定义务法定义务
专家注意义务的本质及判断标准被引量:5
2010年
专家注意义务,是指专家在执业(从事职业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甚至其他第三人所负的谨慎、小心行为的义务。专家注意义务来源于人们对专家的信赖。从本质而言,专家注意义务是专家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在实践中应当如何具体判断专家行为是否已经到达了注意义务的标准和程度,学界对此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学说: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经过理性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专家的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采折衷说较为适宜,即以该专家所在职业群体对该类专家执业行为的要求作为认定执业过错的依据。
戴谋富
关键词:注意义务社会义务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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