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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C820157)

作品数:5 被引量:10H指数:1
相关作者:张书琴刘伟赵羚男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刑法
  • 3篇刑法修正
  • 3篇税收
  • 3篇犯罪
  • 2篇刑法修正案
  • 2篇刑事
  • 2篇修正案
  • 2篇税收犯罪
  • 1篇刑罚
  • 1篇刑罚轻缓
  • 1篇刑罚轻缓化
  • 1篇刑事立法
  • 1篇刑事政策
  • 1篇证成
  • 1篇入罪
  • 1篇社会危害
  • 1篇社会危害性
  • 1篇释读
  • 1篇税收违法
  • 1篇税收违法行为

机构

  • 4篇南京航空航天...
  • 1篇江苏省社会科...
  • 1篇武汉大学

作者

  • 4篇张书琴
  • 1篇刘伟
  • 1篇赵羚男

传媒

  • 2篇中国刑事法杂...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天津市经理学...

年份

  • 2篇2013
  • 1篇2012
  • 2篇2011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税收犯罪刑事立法的宏观透视——对我国刑法修正案的释读被引量:1
2013年
我国税收犯罪的刑事立法一直立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并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进行及时和必要的调整完善。目前来看,刑事立法的总体趋势有了稍许改变,这集中体现在《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八)》针对税收犯罪刑事立法的修订中,总体反映了立法者根据税收犯罪特点和发生规律而推进税收犯罪刑事责任体系的改革方向。但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些修订也给税收征管和惩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在坚持轻缓化刑事政策的基础上,严密刑事法网,设置多样化的刑事责任,理应成为未来税收犯罪刑事立法的走向。
张书琴赵羚男
关键词:税收犯罪刑事
税收违法行为入罪的证成
2013年
针对税收违法行为动用刑法规制,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必需。但做为一种典型的法定犯,因其行为的可责难性低于传统的自然犯,刑法的适用不能自我解释,需要进一步证成。税收违法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是刑法介入的内在根据性,只有将税收犯罪刑事责任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对税收不法行为有效的遏制和预防。
张书琴汪睿
关键词:税收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
税收犯罪刑罚轻缓化刑事政策的思考被引量:1
2012年
刑法典中关于税收犯罪的重刑化趋势较为明显,但近些年来,刑罚轻缓化的刑事政策也在立法中展露头脚。《刑法修正案(七)》注意入罪与出罪相结合、从严与从宽相协调,并且更多地展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宽松和轻缓的一面。《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以适用死刑的规定,这都被视为推行刑罚轻缓化的重要标志。轻缓化刑事政策的推行要建立在相应的社会生活条件基础上。税收犯罪衍生机理的特殊性以及法定犯性质决定了将来税收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向"严而不厉"立法模式的迈进。
张书琴汪睿
关键词:税收犯罪刑罚轻缓化
发票犯罪的立法完善探究——以《刑法修正案(八)》为基点被引量:1
2011年
《刑法修正案(八)》对发票犯罪规定做出了重要修改。一是删除了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以适用死刑的规定,进一步减少了死刑的罪名;二是新增了两个罪名:将虚开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和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等行为纳入到《刑法》中。这"两减两增"体现了国家依据犯罪态势及时调整刑事法律以更好地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标和宗旨。但囿于立法技术所限或立法时机不成熟等因素的影响,修订未能穷尽目前刑事法律规范规制发票犯罪的不足。因此在今后的法律修订中可以从立法的前瞻性、立法技术的提升以及处罚的力度等角度进一步完善。
张书琴
关键词:发票犯罪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刑法修正的基本动向及客观要求研究被引量:7
2011年
《刑法修正案(八)》涉及刑罚结构调整、从宽处罚情节和非监禁刑的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立法完善,相关涉及民生犯罪的增加和处罚力度的加大等诸多方面。结合刑法的多次修正来看,本次修正更突出地显示了刑法修正依据的实用性及其反映出的当前刑法立法的工具主义倾向,而修法内容范围之广以及犯罪圈的扩大反映了刑事立法的泛化、扩大化倾向。此次修正,也突出地反映了风险社会语境下刑法立法的转变以及刑法干预的前置性倾向。上述倾向有其特殊的社会变迁背景,但是这样的倾向则容易形成对公民自由的侵害,对罪刑法定等刑法基本原则的破坏。这样的倾向需要予以警惕,并以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合理控制,保持刑法的克制性。
刘伟
关键词:刑法修正工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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