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无)
- 作品数:3 被引量:98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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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执行和解协议的类型化分析被引量:27
- 2014年
- 以和解债权与执行债权的关系模式为基准,不存在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可以类型化为一般和解协议与特殊和解协议。具有新债清偿性质的一般和解协议,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债务法院得依当事人申请实现执行债权。特殊和解协议之特殊性,在于当事人对和解债权与执行债权的关系存在着明确约定,约定以和解债权替代执行债权的"替代型和解协议",具有债务更新的实体法性质;约定由债权人选择以和解债权替代执行债权或者选择恢复原生效文书执行的"选择型和解协议",得解释为附停止条件的选择之债。瑕疵执行和解协议的现有规定不仅未能涵盖所有类型瑕疵,而且片面参照适用一般执行和解协议规则,亟需通过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 肖建国黄忠顺
- 关键词:执行和解协议
- 论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及其正当性基础被引量:49
- 2016年
- 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与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并不相同。执行债权实现的迅速、经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依存性、实体利益归属的一致性,第三人的程序保障、权利人对特定债务人享有权利的高度盖然性是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应予以考虑的重要因素。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包括执行债权人主观范围的扩张和执行债务人主观范围的扩张两大基本类型,二者的正当性基础存在差别,值得加以精细化分析。
- 肖建国刘文勇
- 关键词:既判力
- 论执行力对诉的利益的阻却——以公证债权文书为中心的分析被引量:24
- 2016年
- 即使执行名义本身不具备既判力或调解确定效,可以直接诉诸强制执行的债权人因丧失另行取得执行名义的必要性,其所提起的给付之诉通常缺乏诉的利益。债权人在公证债权文书丧失执行力之前不具备提起诉讼的必要性,但债务人在执行力解除之前仍存在着提起诉讼的利益。公证债权文书确定不能进入或者已经退出强制执行程序的,债权人具备针对公证债权提起给付之诉的利益,但不得再围绕着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力提起确认之诉。拒不出具执行证书的公证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决定》,否则,债权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者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基础上,针对执行债权提起给付之诉,但不能请求法院判决责令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
- 黄忠顺
- 关键词:公证债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