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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820072)

作品数:7 被引量:39H指数:4
相关作者:梅术文杨志祥龙龙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理工大学长沙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6篇著作权
  • 3篇权法
  • 3篇消费者利益保...
  • 2篇著作权法
  • 1篇修改草案
  • 1篇知识产权
  • 1篇知识产权保护
  • 1篇知识产权保护...
  • 1篇知识产权法
  • 1篇知识产权法院
  • 1篇知识产权司法...
  • 1篇知识产权战略
  • 1篇使用者
  • 1篇授权许可
  • 1篇署名权
  • 1篇司法
  • 1篇司法保护
  • 1篇枪手
  • 1篇权益
  • 1篇著作权保护

机构

  • 7篇南京理工大学
  • 1篇长沙大学

作者

  • 7篇梅术文
  • 1篇龙龙
  • 1篇杨志祥

传媒

  • 2篇知识产权
  • 2篇南京理工大学...
  • 1篇现代经济探讨
  • 1篇东岳论丛
  • 1篇法学

年份

  • 2篇2015
  • 3篇2013
  • 2篇2012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法定许可的争论与思考被引量:3
20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第46条规定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规则引发音乐界人士的质疑和学术界的讨论。与现行法规定比较,修改草案第一稿具有进步性。相较而言,修改草案第二稿及随后的草案采取一删了之的做法具有片面性。实际上,该规则并不是对表演权而是对复制权和发行权的限制。在立法中做出相应的规定,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且是保障著作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我国的现有规定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强制许可规范有差异,但是在制度设计上可以互相借鉴。可行的做法是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消解权利人的合理担忧,实现该规则的立法意旨。
梅术文
关键词:著作权限制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完善——兼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45条的实施被引量:8
2012年
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司法保护方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45条强调"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这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需要按照《纲要》的要求不断进行完善,司法保护也将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杨志祥梅术文龙龙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论技术措施版权保护中的使用者权被引量:5
2015年
技术措施版权保护是"超版权"的法律机制,必须有超越合理使用的限制途径,这体现了著作权法维护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精神。对技术措施版权保护进行限制,本质上是赋予受其影响者以全新的使用者权。现有制度框架下,技术措施版权保护中的使用者权,包括合理规避权和自助权两个方面。随着技术措施版权保护的强化,使用者权的体系也需要不断拓展。
梅术文
关键词:著作权
著作权期限的延长与消费者利益保护被引量:3
2013年
著作权期限设计体现了法律在权利人利益和文化消费者利益之间精心设计的平衡。20世纪中后期以来,以美国、欧盟国家为代表的国内立法改变了《伯尔尼公约》中规定的期限标准,著作权保护时间呈现进一步延长的趋势。应进一步检讨的是,延长著作权期限对普通文化消费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某种意义上已经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鉴于此,该文提出我国在应对美国主导的ACTA、FTA以及TPP中,应该针对著作权期限延长的实际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对策措施。
梅术文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公共领域
消费者运动与数字著作权法的完善被引量:8
2013年
著作权保护中的消费者运动发端于数字网络时代的著作权权利扩张,既有相应的社会实践基础,也存在着深刻的制度原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著作权法上的消费者日趋多元化。消费者运动的参与者,不仅包括普通的文化消费者,还包括文化技术产品制造商、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者等群体。如何在数字时代完善著作权法,成为此类消费者运动关注的焦点。因此,有必要以消费者为视角,以消费者运动为背景,积极回应合理的文化消费需求,通过数字著作权制度规则的完善,维护良好的作品生产、传播和消费生态。
梅术文
关键词:消费者运动消费者著作权保护
“枪手代笔”的著作权问题与消费者利益保护被引量:8
2012年
"枪手代笔"行为是否合法,关键看署名权的转移是否合法。实践中,当事方通常借助三种途径实现署名方式的转移:转让著作权、委托创作作品中的约定和署名权的行使。围绕着这三种行为的合法性,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意思自治视角坚持可自由转移的立场,公共利益视角则反对这种转移。实际上,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共利益理念结合起来才能够客观评判"枪手代笔"的合法性。更为重要的是,文化消费者的利益应该受到重视。署名权的转让、约定和行使,影响到文化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保障文化消费者的利益,建议著作权法规范署名方式,打击有损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枪手代笔"行为。
梅术文
关键词:著作权署名权消费者保护
DRM著作权许可中的消费者利益保护被引量:4
2015年
数字权利管理系统(DRM)的运用,为作品的商业利用和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契机。权利人和数字媒体在进行著作权许可时,可以采取数字权利管理系统,以减轻权利人对作品许可利用后轻易扩散的担忧,这也保证了消费者更为便捷地获得文化产品。不过,在采用DRM著作权许可的场合,由于授权许可合同具有特殊性,必然会对消费者利益产生影响。这就需要结合当前的实践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推动DRM著作权许可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得以合法展开。
梅术文
关键词:著作权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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