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BFX017)
- 作品数:9 被引量:102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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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环境侵权排除责任
- 2009年
- 部分学者对美德日等国环境侵权排除责任方式存在不当认识,环境侵权排除责任并不存在"完全排除"、"部分排除"和"排除责任的替代性赔偿"之分,而只有停止侵权行为和消除危险两种方式;且环境侵权排除责任不能适用结果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而只能适用危险责任原则。环境侵权排除责任的核心要件是行为致害的难以弥补性,这一条件的认定不仅应该从质上分析还应从量上分析,不仅应当考虑侵权客体与对象,还应当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 刘清生
- 关键词:环境侵权侵权行为法社会安全
- 论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的认定被引量:21
- 2010年
- 中外法学界关于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推定"是个名不符实的称谓,其实质是:在环境侵权纠纷诉讼中,就因果关系这一待证事实,对双方诉讼主体设置不同证明标准的特殊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宜建立"一横一竖"式的因果关系证明标准体系。同时,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仍应遵循证据法学原理。
- 邹雄
- 关键词: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标准
- 论环境权益被引量:4
- 2006年
- 环境权益是公众对环境享有的包括日照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优美景观权等法益。环境侵权行为不侵害环境权益,侵害环境权行为才侵害环境权益。环境权益不能通过侵权法来救济,只能通过环境法及其他公法得以救济。
- 邹雄
- 关键词:环境权益法益救济
- 论环境侵权被引量:6
- 2006年
- 环境侵权是指因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致生环境介质的污染或破坏,并进而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之虞,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害环境权是指侵害自然人享有的适宜其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的权利,依法应当承担各种法律责任的行为。两者的概念、性质及其救济均不相同。因此,必须建立两个法律体系分别予以救济。
- 邹雄
- 关键词:环境侵权救济
- 论环境权的概念被引量:45
- 2008年
- 环境权是自然人享有适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的法律权利。其主体限于自然人;其客体是环境生态功能;其内容是指向环境生态功能这一特定客体的利益群;其权能包括对良好生态功能的保有权、享受权等实体性权能和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环境请求权等程序性权能,其中,环境参与权是核心权能。
- 邹雄
- 关键词:环境权
- 对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被引量:22
- 2006年
- 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难以在我国真正建立和运行,制度构建所需的理论研究不足是其重要原因。因此,文章就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的概念、属性、累积性污染事故的可保性、保险模式的选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等相关理论问题略作探讨。
- 邹雄
- 关键词:保险模式
- 环境共同侵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兼评《侵权责任法》之规定
- 2013年
- 学界有关环境共同侵权的理论争议并未因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而偃旗息鼓,反而因该法条文表述模糊、体系构建不清等原因呈愈演愈烈之势。与此同时,有关该法的条文适用、新旧法衔接、条文规定与理论研究之间的对应等问题又成为学界争议的新焦点。目前正处于《侵权责任法》颁布初期,环境侵权救济制度构建的初始阶段,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针对争议性较大的问题展开研究,以为明晰理论、构建体系、完善立法尽绵薄之力。
- 何佩佩范晓芳
- 关键词:环境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
- 论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被引量:1
- 2009年
- 传统学说对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解释不足。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归责原则,其实质是危险责任原则。环境侵权中仅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难以维护受害人利益,而环境行为的异常危险性成就了危险责任原则的同时适用。
- 刘清生
- 关键词:环境侵权过错责任原则
- 论环境权益及其救济被引量:5
- 2008年
- 环境权益,是指通过环境对主体造成实际影响,且这种影响被法律确认或现代社会的法观念普遍认为具有可谴责性时,主体所享有的对抗该影响的法律权利或法益。环境权益的本质属性是法律权利和法益的混合体,因此,无需在立法上寻求确立其概念。对环境权益的救济应分类通过一般侵权法、环境侵权法、环境法等公法、一般人格权制度来实现。
- 邹雄
- 关键词:环境权益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