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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10B041)

作品数:2 被引量:5H指数:1
相关作者:崔艳峰李俊刚王荣华尚淑敏更多>>
相关机构:哈尔滨理工大学吉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知识产权
  • 2篇非物质文化
  • 2篇非物质文化遗...
  • 2篇产权
  • 1篇正当
  • 1篇知识产权法
  • 1篇知识产权法律
  • 1篇知识产权法律...
  • 1篇私权
  • 1篇私权保护
  • 1篇权法
  • 1篇法律
  • 1篇法律保护
  • 1篇产权法律保护

机构

  • 2篇哈尔滨理工大...
  • 1篇吉林大学

作者

  • 1篇尚淑敏
  • 1篇王荣华
  • 1篇崔艳峰
  • 1篇李俊刚

传媒

  • 1篇学术交流
  • 1篇黑河学院学报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2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主体保护范围之界定
2013年
在私法的保护体系中,知识产权法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但知识产权法无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主体是社区、群体和个人,作为传承者,该群体享有物质性和精神性利益,但由于权利主体身份的模糊性,该项权利在大工业化生产中被滥用,催生大量的"搭便车"现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的保护模式不宜设定为一种个人专用的权利,应当是把它当做一种群体权利,以共同所有人的形式予以合理使用。当然,对于不具备群体性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保持现状,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然传承。
李俊刚尚淑敏王荣华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私权保护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原理为视角被引量:5
2012年
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必然趋势。现行的保护多为行政保全的保护,2011年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对其赋予权利的保护是否需要及其保护途径尚不清晰,目前较大的问题是可否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其保护。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知识产权的保护原理入手,揭示知识产权制度为什么会产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及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继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进行界定,最后回归到知识产权保护原理的三个方面来分析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当性。
崔艳峰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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