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09JK246)
- 作品数:2 被引量:1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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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以作为集合物的“国有财产”为中心的思考被引量:1
- 2011年
- 《物权法》将物权的客体规定为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却将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规定为"国有财产",而没有简单地以"动产和不动产"来指代。国有财产是集合物,它作为国家所有权客体的必要性,也体现了罗马法中集合物这个概念的现代意义。集合物具有独立性和整体性,应当适用同一法律关系,包括成立以确权或归属为目的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因此,将"国有财产"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能实现民法对国家所有权的确权保护,维护国有财产发挥公共利益的功能。
- 程淑娟
- 关键词:国有财产民法保护集合物
- 论国有资产损失的侵权法救济
- 2011年
- 虽然在法理、立法和逻辑上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无障碍,但是中国绝少有这种现象。究其原因,与国家所有权作为民事权利性质的模糊、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地位的"虚置"和国家"民事利益"本身的含混都有关系。应当将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作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基本法律,企业或公司自身可以就国有资产损失提起民事赔偿,赋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级国资委提起民事赔偿的职责,检察机关和普通公众也可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程淑娟
- 关键词:国有资产损失侵权法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