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09FXA001)
- 作品数:4 被引量:21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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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政府协议法制化——经济区立法协作的新尝试被引量:2
- 2011年
- 问题的提出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我国经济区域向一体化方向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它要求区域内各行政区划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形成区域内的共同市场,以提高经济区域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但根据宪法和法律,我国的不少地方都拥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各地往往根据各自的特色进行地方立法,尽管都是依据国家法律进行立法,但仍存在很大差异,造成地方法制间的不协调,甚至冲突。
- 王春业
- 关键词:国际条约国际法原则抽象行政行为法制机构法制协调区域农业
- 论经济区域内行政立法一体化及其路径选择被引量:15
- 2009年
- 随着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分割式的地方行政立法现状已成为一体化的障碍。为克服这种矛盾,区域行政立法必然也要一体化。应构建一种紧密型的地方行政立法协作模式——"区域共同规章",即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对相同或近似的行政立法事项实行共同立法,并能在一定经济区域各行政区划内统一适用。目前,区域共同规章的构建还存在不少法律上的障碍,应通过修改立法法和相关法律条款的方式,明确区域共同规章的合法性、制定的主体、可协作的权限和范围,解决其法律效力等级问题,确定立法的基本指导原则等。
- 王春业
- 关键词:经济一体化行政法制
- 制定示范性文本——经济区域内地方立法协调的新设想被引量:6
- 2010年
-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如何协调经济区内各地方立法间的冲突与不协调现象是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由具有起草能力和资质的专业学术团体或研究机构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的示范性文本,由各行政区划的权力机关和政府在协商基础上采取共同接受、选用、修改等方式,将示范性规则转化为各自的地方法规或规章,这既可以节约立法成本,更有利于协调经济区内的地方立法冲突与不协调,有利于经济区域内共同市场的建立,有利于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
- 王春业
- 关键词:法制协调经济一体化
- 赋予政府协议以法律效力——经济区域法制协作的又一途径被引量:2
- 2011年
-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如何协调地方法制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各种协调方法中,地方政府间签订协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应在借鉴国外政府协议法制化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手段赋予我国经济区域内一定级别的政府协议以法律效力,并对政府协议的签订主体、签订程序、效力等级、争端解决等问题进行法律规范。
- 王春业
- 关键词:经济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