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05SFB3014)
- 作品数:13 被引量:57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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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经济管理更多>>
- 论国家所有权理论与实践的当代出路——基于公产与私产的区分被引量:13
- 2009年
- 我国国家所有权理论在当代面临质疑,对此可考虑重拾将国家财产分为"公产"与"私产"、国家对二者存在不同的权利能力与权能的分类法,但又结合我国法律传统——在延续国家财产民法整体调整传统方法的前提下,围绕实现公共利益的根本目标,回应公共财产客体功能的特殊性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调整方法特殊性要求,吸收与改造大陆法国家"公产"与"私产"二分体制,构建公共所有权向私人所有权循序过渡的类型序列,由此开拓我国国家所有权理论及其实践的当代出路。
- 张力
- 关键词:罗马法物权法
- 公司所有与经营分离论的法律阐释路径——面向我国国企改革深度公司化策略被引量:1
- 2011年
- 目次一、作为经济现象的公司所有与经营分离二、资、社两大法系对公司所有与经营分离的不同阐释三、调和'社、资冲突'的日本尝试——法人资本主义四、'法人资本主义'异化的美国实例——公司帝国的建立五、公司所有与经营分离论在俄罗斯社会与法制转轨中的经验和教训六、公司所有与经营分离进路的中国式补完及其矫正七、结语2008年4月,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报告》中强调,国有企业发展目标是应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
- 张力
- 全文增补中
- 评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法定经营权说”——基于中国与俄罗斯的比较
- 2010年
- 由我国《物权法》正式规定的企业法定经营权不应针对一切企业法人类型适用,它甚至不能如法定经营权说的倡导者期望的那样针对包括了在竞争与非竞争领域从业的全部国有企业适用。结合其他转型国家的经验与教训,根据我国自身改革实际情况,文章认为,法定经营权作为依法调整企业所有权人与经营权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工具,应主要立足协调企业自由与政府管制,偏向控制企业市场化改革深度与广度,以保留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及改革后形态的长效调整。由此,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法定经营权应主要面向有非市场化要求的特殊国家企业。
- 张力
-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
- 企业自由与政府管制间的法律协调机制——评孟勤国教授的国有企业“法定经营权”说
- 2007年
- 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展开的'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之理论一族,在当代中国已经陷于没落。这一方面是因为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论并未带来期望中的实践效果,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随着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精细化,许多新的研究视角。
- 张力
- 关键词:精细化国有企业财产权企业经营权
- 社会转型期俄罗斯的公共所有权制度——兼论公共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的制度关系被引量:9
- 2009年
-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形成的俄罗斯公共所有权制度,在其主体、客体、权能、实现路径,及其调整社会生活范围、比重等方面,都经历了与社会转型同步的变迁。其中的重要线索是:在延续公共财产民法整体调整传统方法的前提下,围绕实现公共利益的根本目标,回应公共财产客体功能的特殊性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调整方法特殊性要求,吸收与改造了大陆法国家"公产"与"私产"二分体制,构建了由俄罗斯特色的公共所有权向私人所有权循序过渡的类型序列。
- 张力
- 关键词:私人所有权
- 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三层制结构的反思被引量:1
- 2009年
- 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国资运营主体)——具体资产运营企业"组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三层制结构,作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示范性法律框架,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既定发展战略中将长期发挥重要作用。但这种被近年来中央国有企业群体效益持续走强所证明了有效性的制度安排却因为自身思路酝酿中的逻辑矛盾、对国有企业功能的认识偏差、对政企不分与官商不分的认识混淆,给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埋下了不稳定因素,而需要反思并提出制衡性思维。
- 张力
- 关键词:经营性国有资产制衡
- 论国家所有权之“政治意味”于物权法中的去留被引量:5
- 2006年
- 国家所有权无法、也不应在实质上廓除其“政治意味”,这不仅不应成为物权法调整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的逻辑障碍,反而是确保国家所有权所承担的公益价值得以顺利实现的制度保障。代替所有权与行政权的分离的改革方案是,限制国家财产运行过程中的行政权力,加强国家法人治理结构的外部制衡力量。
- 张力
- 关键词:物权法国家所有权行政权
- 对我国物权法关于企业财产权规定的二维解释被引量:1
- 2007年
- 新近颁布的我国物权法第68条对企业财产权的规定,隐含着诱导权利定性与反权利定性两种彼此矛盾的指导意义。这是我国多年来企业财产权理论研究中,重内部财产关系建构的宏观视角与重外部财产关系解释的微观视角,彼此博弈的结果。在对有关法条进行解释时,应注意微观解释与宏观解释的功能互补,既要考虑到法人财产权制度对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交易功能的保障作用,又要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国情,以法人财产权制度满足出资人与企业间财产关系建构之需,满足法人类型序列的编排之需。
- 张力
- 关键词:物权法
-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体系区隔及其突破——以“类型序列论”改造《民法通则》第37条被引量:10
- 2007年
- 法人财产及责任的独立性,作为法人人格的财产制度基础,正受到实践中众多反例的动摇。这使法人与非法人组织间的体系区隔亦不再牢不可破。若忠实于由简单的财产共有,到财产高度独立的"完人化"的法人组织之间的,各组织类型的渐进性过渡的事实,则在进行各组组织形态的人为分级时,应当采取更为开放与自由的立法态度。在未来中国民法典中降低法人财产独立性的程度要求,取消法人独立财产责任的法人条件必选项之地位,突破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体系区隔,建立自然人——法人,二元民事主体格局。
- 张力
- 关键词: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独立责任
- 解构与重构——探求“法人财产权”理论的当代出路被引量:7
- 2007年
- 从表面上看,我国传统法人财产权理论在当代面临的生存危机,是由于无法在微观与逻辑层面有效回应该理论解构学派的挑战使然。但解构学派所依据的法人制度体系中立、法人财产权局限于外部交易功能、财产权分析结构限于微观层面的种种技术性前提,本身也存在对法人制度史的误读。纠正有关误读,正是传统法人财产权理论的出路所在:对于法人,并未发展出自然人场合的“民法中立”;不同的法人类型有不同的财产独立性要求;通过法人财产权结构的区别性安排,可维持,而非混淆国有企业与市民社会企业法人间的界限,促使法人成为连接于国家与私人之间的过渡环节,成为财产法社会化的重要实践者。
- 张力
- 关键词:法人财产权所有权解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