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10D036)
- 作品数:4 被引量:32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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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挤与救济:女性的离婚权益被引量:7
- 2011年
- 在社会排挤尤其是性别排挤的背景下,女性的离婚权益保障面临弱化的态势。如何救济女性的离婚权益,已成为法学界和司法界共同关注的话题。救济女性的离婚权益,既要关注社会排挤的现实,又要关注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局限和适用制约;既要建构社会性别政策的支持网络,又要完善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设计,进而实现离婚救济制度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推进婚姻自由原则的实施进程。因此,要救济女性的离婚权益,就必须正视社会排挤尤其是性别排挤导致女性离婚权益弱化的社会现实。忽略这一社会现实,离婚自由便不能真正实现,救济女性的离婚权益也将成为虚妄之谈。
- 王歌雅
- 关键词:法律救济
- 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社会性别分析被引量:3
- 2011年
- 法定离婚理由是当事人请求国家审判机关作出离婚判决的法律依据,是离婚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历史角度进行考察,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从社会性别视角进行审视,法定离婚理由的演进表现为从男性专权到男女平权的轨迹;从立法内容上看,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法定离婚理由平等适用于男女两性;从法律适用上分析,我国法定离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因此,我国法定离婚理由应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相应地增加列举内容,以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应注意对司法人员社会性别意识进行培养,从而推进性别平等的法律进程,并最终实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立法目的。
- 司丹
- 关键词:离婚法定离婚理由社会性别
- 婚姻关系:价值基础与制度建构——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被引量:11
- 2011年
- 如何界定婚姻关系的本质,法学界众说纷纭。其实透过现象看本质就可清晰地感受到:婚姻关系既具有身份性和伦理性,又有财产性和契约性,它是社会综合系统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便是对婚姻关系的现实反映。其在规制婚姻领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同时,适时弥补了婚姻立法的不足,彰显了婚姻领域的人格独立与人格自由。
- 王歌雅郝峰
- 关键词:婚姻关系
- 性别排挤与平等追求的博弈——以女性劳动权益保障与男性家庭责任意识为视角被引量:11
- 2011年
- 无论在公共领域,还是在私人领域,均存在着性别排挤与平等追求的博奕。人类社会进入后工业文明之后,这种博奕集中表现为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和男性家庭责任承担的博奕。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在公共领域直接表现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在私人领域则直接表现为男性家庭责任的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在于女性劳动权益的救济——强化男女平等精神,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劳动保障意识、强化社会监管体系。男性家庭责任的承担在于女性家庭权益的救济——强化社会性别意识、强化性别平等观念、强化发展资源共享。当女性劳动权益保障与男性家庭责任承担紧密共融、相互促进之时,就是男女两性的实质平等和男女两性的充分解放之时。
- 王歌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