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06JJD820004)
- 作品数:13 被引量:184H指数:4
- 相关作者:付子堂王斌林胡仁智常安周尚君更多>>
-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 传统中国的社会冲突法律调处机制探微被引量:3
- 2011年
- 作为社会制度运行机制,传统中国法制对调处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早在中华文化轴心时代的先秦时期,思想家们就原创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的社会冲突调处思想。传统中国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体现出"顺乎天理、""因于人情"、以社会为本位的基本特点,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利益关系。司法是传统中国社会的重要制度控制手段,以"无讼"为终极价值,通过社会综合治理、调处息讼、直诉机制的建立以及"慎刑"、"恤刑"的人性化司法,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
- 付子堂胡仁智
- 关键词:社会冲突
-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论纲——写在《现代法学》首任主编黎国智教授80寿辰之际被引量:19
- 2007年
- 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应当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在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台阶;在中国,通过多年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的铺垫,已经具备了更进一步研究的坚实基础。但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必须有独特的思路、完善的内容设计,并应该考虑到新世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 付子堂
-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
- 社会与法律之间的悖论之破解——通过“社会法庭”现象的诠释
- 2010年
- 对于处于常规时期的中国社会来说,在现代化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与社会之间存在诸多矛盾,面临着一些急需破解的悖论,这种悖论的破解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与社会、实践与认识的原理和方法来实现。河南省的"社会法庭"的试验,正是在法治实践过程中通过各种力量、意识、手段来使法律和社会之间相互协调、融合、回应和同一,对法治悖论的破解在现实层面上进行了诠释。
- 王斌林
- 关键词:悖论
- 先秦儒法两家的社会矛盾调处思想及其时代意义被引量:3
- 2011年
- 社会矛盾是任何社会形态之下都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先秦时期的春秋战国时代面临着急剧的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社会矛盾十分激烈突出,因而儒法两家的先哲们从当时的社会矛盾现实状况出发,对社会矛盾的成因及解决之道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轴心时代"的这些中华民族文化的思想智慧,不仅成为此后传统中国社会建立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的思想资源,而且对转型时期当代中国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付子堂胡仁智
- 关键词: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 马克思自由观的德性回归被引量:2
- 2010年
- 古典自由主义从来没有放弃"自利德性"的法哲学建构,如曼德维尔的"蜜蜂寓言"、洛克的劳动-财产权论、斯密的道德情操论,都对上述任务抱持着审慎的自觉。然而,在马克思看来,古典自由主义染上"历史失语"的病症,其德性观失去了对前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资本主义法权关系的认识与把握能力,更毋谈从资本解放中走向自由主义之后的自由德性重建。黑格尔的法哲学是马克思从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走向自由主义之后的自由的重要思想途径。
- 周尚君
- 关键词:古典自由主义自利德性
-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与法哲学的当代使命被引量:1
- 2010年
-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西方法哲学史上的一座里程碑,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法哲学的批判拓展了法哲学的视域,开启了法哲学史的新时代。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理解,揭示了黑格尔国家观的形式性、不彻底性和神秘性,还批判了黑格尔对哲学的理解。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于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建构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王恒
- 关键词:黑格尔法哲学市民社会
- 论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被引量:37
- 2011年
-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12月18日至20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强调,政法工作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三个问题,即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创造三种环境,即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 付子堂
- 关键词:法治环境社会管理模式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环境政法工作
- 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新拓展——研究动态与问题意识被引量:5
- 2009年
-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现今呈现出异彩纷呈的面貌。国外研究者从法学内外多重视角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问题及其当代价值展开了深入的分析,如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存在主义与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等等。近三十年来,国内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从对马克思主义的学说、观点的初步理解、重述,发展到回归经典文本("回到马克思"),并结合当前理论动态与社会实际,从而继承和拓展了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多维研究。结合现代社会理论和后现代理论,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现代社会的理论开拓者同时又是分析批判者的角色定位。
- 付子堂
-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自由主义社会理论
- 从哲学政治到商谈政治——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被引量:1
- 2009年
- 通过对马克思实践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所理解的实践本质上是哲学主宰下的革命实践,因而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本质上是一种施特劳斯所言的意义上的现代政治哲学。哲学的政治化导致了马克思对于政治实践本身的遗忘,因而将政治从哲学的主宰下解放出来,使之回归到真正的政治实践本身,使实践成为政治之本,是马克思的本真的实践概念的根本要求。去哲学化的政治实践的真实含义当为程序主义的民主政治,我国应当在这种政治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
- 朱学平
- 关键词:马克思实践哲学
- 论马克思人类学思想的理论逻辑
- 2009年
- 马克思有关社会人类学思想是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它源于马克思对人和人类社会的关怀,并贯穿于马克思一生的理论创作的始终。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把握其人类学方法的理论逻辑,这对我们掌握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有着重要意义。
- 王斌林
- 关键词:人类学人本主义理论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