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A820128)

作品数:6 被引量:38H指数:4
相关作者:张洪涛李可更多>>
相关机构:东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司法
  • 2篇法律
  • 1篇调解
  • 1篇元规则
  • 1篇中观
  • 1篇中国法
  • 1篇中国法治
  • 1篇中国国情
  • 1篇社会网络分析
  • 1篇司法克制
  • 1篇司法克制主义
  • 1篇司法能动
  • 1篇司法能动性
  • 1篇司法能动主义
  • 1篇能动主义
  • 1篇民法
  • 1篇民法典
  • 1篇民事
  • 1篇民事习惯
  • 1篇民意

机构

  • 7篇东南大学

作者

  • 5篇张洪涛
  • 2篇李可

传媒

  • 2篇政法论丛
  • 1篇社会学研究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重庆理工大学...
  • 1篇民间法

年份

  • 1篇2015
  • 5篇2013
  • 1篇2011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中国法治为何需要“大历史”?被引量:4
2013年
中国法治的时空环境,决定了中国法律整合范围和难度高于地域辽阔的英美法系美国,更高于地域狭小的大陆法系国家,中国法治必然是中国大法治,研究中国大法治的中国法学必然是中国大法学。因此,中国法律整合技术,既要高于美国,更要高于大陆法系国家;既需要借鉴大历史的大历史视野,更需要借鉴大历史视野得以实现的技术角度。这是因为:"大历史"不仅强调技术角度,为法治在技术层面融合古今中外因素建立大法治提供了可能,而且突显中国本位,为法治在技术层面融合中国元素建立中国大法治提供了可能,"大历史"还强调"历史上的长期合理性",为中国大法治向技术层面推进提供了不竭动力。
张洪涛
关键词:大历史
法律解释方法位序表的元规则被引量:9
2013年
法律解释方法的排序由于缺乏一个元规则而颇受非议。对这些异议的回应迫使我们检讨影响法律解释方法位序的种种因素,并进而探寻隐藏在解释方法位序表背后的元规则。研究表明,可接受性的元规则可以作为法律解释方法排序的始基,并在法律解释中担当起类似法学研究逻辑起点的各项功能。
李可
关键词:法律解释方法元规则可接受性
习惯的法律治理模式之比较研究
2013年
习惯的立法治理是一种集中于法律运行开端的批发式治理方式,制度运行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较低,但社会适应性较弱,灵活性较低,对习惯的吸纳能力较弱,从效率看较适合于社会同质性高、自然地理环境较简单的国家。习惯的司法治理是一种集中于法律运行末端的零售式治理方式,制度运行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较高,但社会适应性较强,灵活性较高,对习惯的吸纳能力较强,从效率看较适合于社会异质性高、自然地理环境较复杂的国家。
张洪涛
法律洞的司法跨越——关系密切群体法律治理的社会网络分析被引量:19
2011年
当法官(法律)面对村民及其关系密切群体时,对方无结构洞,而自己周边有法律洞,处于不利的网络位置。为此,法官(法律)采取将村长、习惯法和调解嵌入的策略,填补法律洞以提高结构自主性。当法官(法律)面对陌生人群体时,可利用对方存在结构洞以提高结构自主性,但这时的法官(法律)还未处于自己无法律洞而对方有结构洞的最佳网络位置。因此,中国法治最紧迫的任务是实现国家制定法与中国因素的有机融合以填补法律洞。
张洪涛
中国国情对近代中国民法典法律洞的影响——一种比较法社会学的解释
民事习惯的规范性程度决定其法典化方式。由于历史上中国民事习惯制度化析出机制的缺乏与现实中地域和人口因素的影响,导致中国近代民事习惯的规范性程度较低,因此在民事习惯法典化的方式上,近代中国应该选择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治理模...
张洪涛
关键词:中国国情民事习惯规范性法典化
文献传递
调解的技术合理性——一种中观的组织结构-功能论的解读被引量:7
2013年
调解的同等组织结构,为嵌入该结构的民意沟通提供了平等而自由的"理想的言谈情景",形成了"主体间性"和"主体间性结构",为充分、深入而成功的民意沟通提供了可能和技术保障,并在沟通中滋生出一种建基于自身组织技术上的既不同于立法也有别于司法审判的沟通合法性,即技术合理性。制度的命运最终决定于自身技术。调解之所以能长存于古今中外,在于自身的技术合理性,而不是外在的意识形态因素。
张洪涛
关键词:调解民意沟通
也许正在发生?——对司法能动性已在中国发生的质疑被引量:2
2013年
以欧美本源意义上的司法能动主义之表现形态来衡量,当下中国法院尚不具有实际的司法能动性。从当下中国的法治发育程度看,司法能动主义也不适合于中国法院。相反,中国法院当前亟需的是以对立法文本、理念和原则之固守为内核的克制主义司法哲学。
李可
关键词:司法能动主义司法能动性司法克制主义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