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CFX015)
- 作品数:7 被引量:14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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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强化民主”的司法审查理论——对《民主与不信任》的再解读被引量:1
- 2011年
- 在《民主与不信任》一书中,伊利试图通过建构一个非但不与民主相冲突,而且还促进和强化民主的一个司法审查理论,来回应司法审查不民主的质疑。伊利主张:在政府失灵,即代议程序不值得信任之时,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应当积极介入;疏通政治变革的渠道,以及纠正对少数人的某些歧视,是法院的应有职能;多数人决定与少数人保护,是民主原理的内在组成部分。伊利借助于代表理论,"尊重多数人"和"保护少数人"这两项要求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对掌权者不信任的逻辑,贯穿于伊利的司法审查理论。伊利通过程序论,建构了一个比较融贯的司法审查理论,不过,却不能使宪法裁判免于价值判断。
- 张卓明
- 关键词:司法审查民主理论宪法解释美国宪法
- 选举权观念的变迁——以选举权之性质为中心的考察被引量:4
- 2011年
- 在人类漫长的民主历史中,对于选举权性质的认识,也有个变迁的过程,其间充斥着广泛而又激烈的争论,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关于选举权的性质,主要出现过以下六种观念和理论:公民属性论、特权论、个人权利论、公务论、权利兼公务论和阶级论。这些观念和理论流行于不同的时代,与当时社会背景有着紧密的关系,并对当前实践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 张卓明
- 关键词:选举权
- 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行为及其规制被引量:2
- 2010年
- 村委会选举中有拉票行为,即证明村民手中的选票是有用的。然而,目前村委会选举中,拉票行为缺乏规制,贿选现象滋生,选举争议难断,选举暴力频发,严重损害了村民自治。在这一背景下,2009年4月份,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该文件对于规范拉票行为,惩治贿选,保证村民选举的有序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不过,该文件认可"承诺捐助村集体"的拉票行为、禁止"私下拉票"等规定,尚有可商榷的余地。
- 张卓明
-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拉票行为贿选
- 选举权观念的更新——从选举法“四分之一条款”的废除说起
- 2010年
- 2010年选举法修改,废除"四分之一条款",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象征着选举权观念从阶级论过渡到了权利论。选举权的阶级论,否定存在着抽象的、超阶级的选举权,其作为一种批判理论是深刻的,但也容易陷入工具主义的泥淖,将选举权局限在工具的意义上。选举权的权利论,强调权利主体的个体性、普遍性和平等性,其与政治正义论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们社会的理想目标,选举权观念也有必要从阶级论过渡到权利论,承认选举权的道德权利性质。
- 张卓明
- 关键词:选举权选举法阶级论权利论四分之一条款
- 选举概念辨析被引量:1
- 2011年
- 多数决观念是现代选举概念的核心,它意味着,选举是由下而上的推举,而不是由上而下的选拔,最终决定权是在下面的多数,而不是在上面的少数。古代中国的选举概念缺乏这个观念,近代以来仍然沿用"选举"一词,一方面出于古今选举概念在遴选功能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有文化和意义转化的便利考虑。我们需要警惕选举概念之传统意蕴的限制性作用,应该明了技术意义与规范意义上的选举概念之别。
- 张卓明
- 关键词:选举民主
- 多维度的选举权——基于霍菲尔德权利理论的一个分析被引量:3
- 2014年
- 选举权包含多种法规范上的地位和关系,可看作一个有关选举的权利束。按照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可以从权力、自由、豁免和求四个维度来理解选举权。在权力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对授权和代表关系的法律控制力,选民行使选举权的结果便是授权和代表关系的形成、变动和消灭。在自由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个人有权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力,不受国家、组织和他人的干涉。在豁免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公民有不受约束的选举自由,国家没有不当干预选举自由的权力。求维度的选举权与其他维度的选举权紧密相连,它以选举权之权力、自由和豁免三素为主张对象,在一定意义上,其他维度的选举权只有与求维度的选举权结合起来,才能变得更有力、更具有可实现性。
- 张卓明
- 关键词:选举权霍菲尔德权利理论参政权
- 论选举权的规范内涵被引量:3
- 2011年
- 选举权,既是主观权利,又是客观规范。作为主观权利,选举权具有给付和防御的功能,选民得请求国家提供选举所必要的组织和程序、所必需的设施、一定的经费和资讯,排除公权力不当干预选举权的行为。作为客观规范,选举权体现为国家的保障义务,包括制度性保障、程序与组织保障以及狭义上的保护义务。选举权的保障范围,有人和事项两个要素。人的要素指选举权的主体,在理论上有必要区分选举权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事项的要素指受选举权保障的行为方式、法益、特性及状态等事项。
- 张卓明
- 关键词:选举权基本权利主观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