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CFX095)
- 作品数:4 被引量:32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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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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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环境保护引入特别区域制度研究被引量:6
- 2014年
- 为保护海洋特定区域的环境,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层面存在着一些特别区域制度,其中包括特殊海域制度、特别敏感海域制度、环境高风险海域制度等。我国南海地区地理环境特殊,海上交通运输繁忙,环境污染风险巨大,急需强化环境保护。引入特别区域制度,与我国既存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度相结合,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南海海域环境,并强化我国在南海地区的存在和管制。
- 张辉
- 关键词:海洋特别保护区
- 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国之担保义务研究被引量:6
- 2014年
- 《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对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承包者的担保义务在性质上属于行为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担保国应在其国内法律体系内采取合理而适当的措施履行义务,包括制定法律规章并采取行政措施。担保国在履行义务方面是平等的,发展中国家不应获得差别待遇。我国是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的先驱国家,具有重大利益,面对担保义务规则的发展应从立法、行政执法、开发实践等层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 张辉
- 关键词:国际海底区域担保义务合理注意义务
-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管理机制探究被引量:6
- 2013年
-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蕴藏着丰富的海洋遗传资源,但现有的国际法尚未对其管理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国际社会在多个论坛对此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一系列可供参考的解决进路。其中,扩大管理局的职能范围,使其能对海洋遗传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具有诸多优势,但与发达国家的利益相左,实施难度较大;采用区域性管理机制能使特定区域纳入法律的运行轨道,却容易导致情势的碎片化;实施短效管理机制虽能防止形势恶化,可并不具有拘束力;制定一部《海洋法公约》的执行协定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 叶泉
- 关键词:公海国际海底区域
- 中国周边争议海域共同开发基础问题研究被引量:14
- 2013年
- 中国与周边海上邻国大多存在海洋划界争议,为此我们一向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共同开发不是依靠善意能够实现的,考虑到我国周边海域争议的复杂性,要实现共同开发需要首先厘清和解决一些基础性问题:根据《海洋法公约》第83条,共同开发属于临时安排性质,不应影响最终划界,但在实际效果上,共同开发仍会对划界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共同开发的法律基础是当事国的条约约定,当事国的意志是共同开发效力的唯一来源;共同开发的实现必须考虑当事国已经授予开发实体的特许权利,这种既存权构成了相关国家的既得利益;大陆架油气储藏的单一地质构造要求适用利益分享原则,这限制了相关国家的单方开发权利,必须考虑对方国家的合理要求;单方的或排斥争议第三方的永久性开发行为不符合《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具有非法性,但作为对抗措施的单方行为例外。
- 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