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09CFXZ15)
- 作品数:5 被引量:20H指数:3
- 相关作者:吴春岐李嘉张斌更多>>
-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北京城市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侵权行为被引量:6
- 2015年
-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侵权行为的构成应以违法行为为中心,"过错"不是构成要件之一。法释[2010]15号规定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应解读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侵权行为的"违法行为"要件。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职务行为;其二,属"未尽合理审慎职责"行为;其三,登记错误与造成损害事实。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侵权行为的类型分为单独侵权和共同侵权。共同侵权可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两类。
- 吴春岐
-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登记错误侵权行为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制度疑难问题的解释论研究被引量:2
- 2012年
- 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公共利益界定、房屋征收补偿、房屋征收后的搬迁与强制执行等诸多争议和疑难问题,应该通过解释论的路径和方法,立足于房屋征收的法理,在切实理解公权与私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社会发展与个人自由之间平衡协调的基础上,在财产权保护与限制的平衡中卓有成效地加以分析和解决。
- 吴春岐
- 关键词:房屋征收解释论
- 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性质及其处理程序被引量:2
- 2010年
- 从法律责任的性质来分析,不动产登记错误登记机关所负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具体来说属于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赔偿责任。从处理程序上看,将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按照普通的民事赔偿程序来处理具有更大的便利性。
- 吴春岐张斌
-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 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性质的解释论研究被引量:5
- 2012年
- 民事法律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是不同分类标准下产生的法律概念,两者之间并非"水火不容"。结合相关法理,以现行法制状况为基础,从解释论的视角对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进行分析,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应界定为民事法律责任。而从赔偿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其又是国家赔偿责任。
- 吴春岐
-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损害赔偿解释论民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