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BFX054)
- 作品数:6 被引量:11H指数:2
- 相关作者:郭站红姜煜洌郑孟状更多>>
- 相关机构:宁波大学中国石油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期后背书制度新解被引量:4
- 2013年
- 期后背书在不同立法例上存在不同的界定,它们体现了不同的立法观念。我国票据法杂糅着不同立法例上的期后背书制度,忽略了该制度背后隐藏的票据法理念,造成了不当后果。基于票据法关于期后背书规定的比较分析,我国票据法关于期后背书的规定应予以修正,重新界定期后背书,确立期后背书与期前背书的推定规则,并在确定期后背书法律效果为一般债权转让效力的基础上,赋予特殊情形下期后背书之被背书人主张善意取得的权利。
- 郭站红
- 关键词:期后背书到期日
- 支票全国流通影像交换下银行的法律责任探讨
- 2013年
- 随着支票全国流通的实现,银行以支票影像交换技术,解决了异地提示付款时无法见票的问题,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但该制度在实践中依然具有一定局限性,这与票据影像的法律效力和银行在其中的角色定位密不可分。本文以支票全国流通中影像交换制度为研究前提,分析银行在其中的法律地位,并引入相关理念和制度,探讨银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提出立法修改建议。
- 姜煜洌洪磊
- 关键词:银行责任
- 论原因债权与票据债权并存时的法律问题
- 2013年
- 原因债权基于原因法律关系发生,票据债权基于票据法律关系发生。为了清偿原因债务而授受票据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出现双重债权:原因债权和票据债权。债权人应先行使票据债权,票据遭拒绝付款或承兑时始得行使原因债权。债权人行使原因债权,在原因债权履行期限早于票据到期日届至时,应认为原因债权的履行期限为当事人合意延迟至票据到期日;在原因债权履行期限晚于票据到期日届至时,应解释为原因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前至票据的到期日,债务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前清偿原因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
- 郭站红白宇
- 关键词:到期日
- 论《票据法》的修订被引量:4
- 2013年
- 《票据法》制定之初即存在先天不足,在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成熟之际,这种不足愈加明显并客观阻碍了票据制度的发展。因此,有必要树立票据最大有效性理念,明确票据流通性在票据法中的核心地位,修正与票据法理念相抵触的规定,补充司法实践明确认可的空白背书、空白票据等规则,吸收国外最新发展的电子票据、票据影像交换技术,推进和发展票据信用。
- 郑孟状姜煜洌
- 关键词:《票据法》流通性
- 论不连续背书持票人的权利被引量:2
- 2012年
- 背书不连续存在于最初不连续、中间不连续和最后不连续。背书不连续也有实质不连续与形式不连续之分。形式不连续背书仅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障碍,不因此否认持票人的实质性权利。背书形式不连续而实质连续的持票人应可行使完整的票据权利;背书整体不连续但具有阶段性连续的持票人虽难以行使付款请求权,但鉴于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属于各自独立、性质相异的票据权利,持票人对于在连续中断后签名票据的背书人仍可享有追索权。
- 郭站红
- 关键词:持票人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 论票据一部付款被引量:2
- 2013年
- 承认票据一部付款既有利于持票人利益的维护,对于票据债务人也深具实益。在不能进行票据全部付款时,承认一部付款也是维护票据信用的有效手段。我国《票据法》不承认一部付款,这不仅与民事上部分履行的理念不相符合,也与国际立法例背道而驰,有待修正。
- 郭站红
- 关键词:追索权票据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