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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农村法律问题研究中心

作品数:2 被引量:28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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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深交所
  • 1篇司法
  • 1篇退市程序
  • 1篇公司法
  • 1篇股票
  • 1篇创业
  • 1篇创业板
  • 1篇创业板股票

机构

  • 2篇华中师范大学
  • 1篇海南大学

作者

  • 1篇陆剑
  • 1篇江海
  • 1篇彭真明
  • 1篇贺捷

传媒

  • 1篇法商研究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07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德国公司治理立法的最新进展及其借鉴被引量:28
2007年
2002年德国完成了《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制定工作,并于2006年6月进行了最新修订。《德国公司治理法典》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修订《德国股份法》第161条,在《德国股份法》上创立“遵循或解释原则”,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德国公司治理法典》囊括了公司各组织体的治理规范。其创新之处在于:注重协调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运作关系;注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新设中期财务报告制度;强化财务报告审计人的义务;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和董事的薪酬披露义务。《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实践启示我们,我国的公司立法应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立足于现有模式,有效吸收具有普适性的优秀制度。
彭真明陆剑
关键词:公司法
论我国创业板退市程序的完善——兼评《2012年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3年
完善退市程序具有保障退市机制的公正实现、维护市场主导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效率的价值。境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程序监管的集中性,程序执行的阶段性和退市后去向的多样性几个特征,可以为我国所借鉴。我国现行退市程序行政力量过度干预、程序时间冗长、不禁止借壳重组、复核制度流于形式、退出渠道不通畅。我国创业板退市应弱化行政干预、缩短程序时间、完善复核制度、疏通退出渠道。
江海贺捷
关键词: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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