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竹
- 作品数:38 被引量:717H指数:11
- 供职机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劳动关系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 2024年
-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解决他们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民主参与、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的问题,为其构筑相应的权益保护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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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灵活就业
- 构建新时代劳动基准法律的立法逻辑
- 2023年
-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基本劳动标准领域的立法是健全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将制定基本劳动标准领域的立法纳入了五年立法规划。
- 肖竹
- 关键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权益保障灵活就业
- 2002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被引量:5
- 2003年
- 2002年度,经济法在学术与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本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使我国的经济立法更趋完善.这一年召开的学术会议主要有:2月3日至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京主持召开"破产法草案修改论证会";6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召开会议,……
- 史际春姚海放龙毕敏肖竹
- 关键词:经济法学法学研究宏观调控法反垄断法
- 论竞争政策与政府规制的关系与协调——以竞争法的制度构建为中心
- 本文将regulation表述为“规制”而非“管制”,并且作为研究对象的规制是狭义的微观规制而不包括宏观调控。政府规制是指政府规制机关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基于经济政策的考虑,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许可、认可等手段对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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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竞争法政府规制法律关系
- 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道德责任及其他被引量:98
- 2008年
- 公司社会责任本质上是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公司的客观要求,是指企业应当守法、"做好自己"及在此基础上对利益相关各方和社会自愿承担道德义务。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关键在于强化企业的守法责任,对其"做好自己"和道德责任,则应通过提倡、鼓励和引导来实现。可行的具体途径包括:完善与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司法的力度;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参与有关社会责任的国际性活动,等等。
- 史际春肖竹冯辉
-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CSR企业社会责任道德责任
- 《反垄断法》与行业立法、反垄断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之比较研究及立法建议被引量:68
- 2005年
- 如何处理《反垄断法》与行业性规制立法、反垄断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是《反垄断法》起草中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参照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立法及在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理解《反垄断法》和行业立法在反垄断规制问题上的“一般法”和“特殊法”关系的基本原则,及合理配置反垄断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管辖权的具体思路,并在上述分析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 史际春肖竹
- 关键词:反垄断法反垄断机构权力配置
- 论分权、法治的宏观调控
- 2006年
- 引言'宏观调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用来诠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个关键词。按照经济学界的一般说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六次宏观调控,新近中央及有关部门针对土地、房地产、能源等频频出招,为这四个字增添了新的色彩。
- 史际春肖竹
- 关键词:经济学界关键词宏观调控分权
- 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的劳动争议新特点与工会对策研究报告被引量:10
- 2009年
- 在国际金融危机及劳动法律实施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的劳动争议呈现出数量多、类型多、群体性劳动争议多、调处难度加大等新特点。工会面对这些新特点,应通过民主管理、协商等方式在争议发生前介入,在社会化、多元化调解大背景下发挥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核心作用,通过仲调对接、诉调对接、委托调解等方式参与仲裁和诉讼,通过劳动争议预警等诸多方式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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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金融危机劳动争议工会
- 论竞争政策与政府规制的关系与协调
- 肖竹
- 关键词:政府管制反垄断法
- 劳动者集体行动的法律规制——以正当性判断为核心被引量:3
- 2019年
- 集体行动权不是一项"绝对性"权利,其内容、边界及限制应由国内法规范决定。我国劳动者集体行动的法律规制,需要在尊重社会发展阶段和集体劳动关系成熟度的基础上,于"赋权"与"制约"中不断衡量进行制度选择。集体行动法律规制的核心路径是基于对主体、目的、程序以及手段正当性判断的法律免责。主体正当性判断应在"劳动三权"理论框架中保持集体争议权行使主体与集体谈判权主体的一致性;目的正当性判断应在集体谈判维持、改善、提高劳动条件和其他经济条件的目标框架内;程序正当性应履行"和平义务"、遵守"最后手段原则"以及"共同决议原则"与"公平原则";手段正当性应谨守"禁止过度原则",并以消极性和非暴力为手段。
- 肖竹
- 关键词:集体行动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