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耀东
- 作品数:92 被引量:495H指数:12
- 供职机构:南开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天津市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建筑科学更多>>
- 架空还是充实——论《物权法》对房地产法的影响被引量:3
- 2007年
- 作为一部基本法,《物权法》的出台对我国日后相关立法的走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一部以调整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利用为主体内容的法律,《物权法》对房地产法律部门的重大影响更是不言而喻。有学者认为《物权法》的出台将架空房地产法中的私法体系,而将房地产法“醇化”为专门调整房地产纵向管理关系的房地产管理法。诚然,《物权法》中大量关于不动产的内容与现有房地产法中的规定有重合交叉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物权法》的出台就掏空了房地产民事法律体系,恰恰相反,《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权利的规定正好补充和填实了现有的房地产民事法律体系,进而为我国房地产法的完善,尤其是与民事立法的协调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 陈耀东王爻
- 关键词:房地产物权法律体系权利
-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解析与立法回应被引量:58
- 2019年
- 解读宅基地"三权分置",真正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需要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特别法人的主体地位进行改造。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包括宅基地分配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两种权利,是一种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的复合性权利;农户行使并实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资格权就等同于既有实定法中的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分为债权性宅基地使用权和物权性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推进中,应解决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术语与法律术语的衔接,未来修法应体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成果。
- 陈耀东
-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成员权财产权
- 楼盘名称使用权与不动产服务商标权的冲突与协调——“香榭里”侵权案的法律评析被引量:1
- 2006年
- 陈耀东罗瑞芳
- 关键词:侵权案商标权使用权法律楼盘
- 房屋租赁权的不动产登记能力及预告登记的建构被引量:1
- 2021年
- 房屋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之权,具有"让与不破租赁"的对抗效力。但我国现行实定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缺乏公示效力,影响了房屋租赁市场的交易安全。房屋租赁权应先公示,而后方具有对抗力。房屋租赁权的内容具有物权的效力特征,其登记有利于促进交易,故具有不动产登记能力。不动产登记中最适合房屋租赁权的登记类型是预告登记,其与"让与不破租赁"一样,都以保障债权实现为目的,且提供了合适的文本基础。房屋租赁权的预告登记以有效的租赁合同、房屋处于直接占有状态为登记条件,以双方共同申请为原则,登记后的房屋租赁权具有担保效力、完全效力和预警效力。
- 陈耀东李睿琦
- 关键词:房屋租赁权预告登记登记备案
- 当前保障性住房权利困惑与产权明晰
- 2011年
- 通过分析保障性住房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回归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要解决的核心议题之一:住房产权关系。然而现行保障性住房制度形成的产权关系尚不清晰,背离了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的初衷,应当以《物权法》等民事基本法为基础梳理和构建我国保障性住房权利体系,以更合理地保护保障性住房各方利益,从而完善我国住房保障结果制度。
- 赵文聘陈耀东
- 关键词:住房保障物权法产权
- 邻里关系如何和睦相处?——《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被引量:2
- 2008年
- 在城乡二元结构日益凸现的今天,农村的邻里关系却印证了"远亲不如近邻"这句古语,彼此互帮互助,交往频繁,亲如一家。尽管如此,邻里之间鸡毛蒜皮的小事在我国广大农村仍然十分常见,相应的纠纷和矛盾也因此产生。《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相邻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细化了相邻关系的诸类型,并以专章对"相邻关系"做了规定,对原本一些相对原则、抽象的内容做了更为具体、细致和系统的规定,相当程度上弥补了以往法律规定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了相邻关系制度,为有效处理邻里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可行性法案。处理好相邻关系对规范不动产权利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利用行为、实现物尽其用的财产效能、促进邻里关系和睦、维护社会生活秩序、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有重要意义。
- 陈耀东
- 关键词:邻里关系物权法城乡二元结构权利义务
- “凶宅”的法律限定及其交易纠纷的法律适用被引量:29
- 2007年
- "凶宅"是指曾发生人为因素致人死亡的或地处异常地段的房屋,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而非源于主观感受。忌讳"凶宅"并非良俗,不能运用民法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调整。"凶宅"应被认定为房屋的瑕疵,因隐瞒"凶宅"而为房屋交易产生的纠纷需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调整,并适用合同法规则救济买受人。
- 陈耀东张瑾
- 关键词:凶宅瑕疵诚实信用
-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权及其保护——《物权法》关于农村集体所有权的规定被引量:1
- 2008年
- 随着农村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对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保护观念的进一步强化,并伴随一些新型问题的出现,这些法律法规急需创新与完善。《物权法》的出台则全面确认了民事主体的各项基本财产权利,还就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农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农民如何实现民主与监督,权利被滥用而损害农民利益时应当怎样实施救济等问题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法律专家针对集体财产所有权涉及的法律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了相应解读,希望对农民朋友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有所帮助。
- 陈耀东
- 关键词:所有权物权法财产权利农民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系列之九 不动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抵押的规定被引量:1
- 2008年
- 抵押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担保形式在经济生活中的适用极为广泛。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利用手中最具有经济价值的不动产为自己筹措资金。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要发展村办企业,要搞活农村经济,农民手中缺乏资金是最大的难题。为解决资金匮乏的问题,用房屋和土地抵押就成为筹措资金、获取贷款的最主要来源之一。是否所有的土地和房屋都能用作抵押呢?做不做抵押登记有何区别?本文将以《物权法》的规定为依据,并结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给你一个确切的答案。
- 陈耀东
- 关键词:抵押登记不动产法律问题《担保法》
- 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构建被引量:10
- 2021年
-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放活流转依然困难重重。为深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引入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也许是一条可行之路。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可以突破宅基地流转主体的限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主体流转,提高宅基地使用权的利用价值并推进宅基地集约化经营。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框架可以如此设计:明确委托人的主体界定,细化和完善受托人的治理结构,坚持受益人的"自益性"以及在宅基地信托财产的物权变更上,以形式转移代替实质转移,并依法进行宅基地信托登记。
- 吴迪陈耀东
- 关键词:宅基地流转信托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