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芬
- 作品数:6 被引量:25H指数:5
- 供职机构: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职场性骚扰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研究
- 职场性骚扰是工业社会的普遍现象,是世界性的话题。美国、欧盟国家、澳大利亚对此都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制。我国在此问题上则有些晚熟,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是,在缺乏相关配套措施的情况...
- 刘秀芬
- 关键词:职场性骚扰司法诉讼
- 文献传递
- 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归责原则研究被引量:8
- 2008年
- 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依据骚扰类型实行不同的归责原则:一是对于监督管理者雇员实施的交换型性骚扰雇主承担严格责任,即典型的雇主替代责任;二是对于敌意环境型性骚扰雇主承担过错责任。更恰切的说是过错责任中的推定过错责任,即若雇主对防止和纠正性骚扰行为已尽到谨慎注意提出合理抗辩就不再承担责任,否则雇主就要为其过错承担责任。这属于雇主的自己责任,而不是替代责任。
- 曹艳春刘秀芬
- 关键词: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雇主替代责任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
- 职场性骚扰类型研究被引量:8
- 2009年
- 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职场性骚扰的类型划分呈现多元化趋势;划分方法根据职场性骚扰的行为主体和行为结果不同,将其划分为交换型性骚扰和敌意环境型性骚扰。交换型性骚扰的判定,主要依据一是管理者通过交换的方式实施性骚扰行为,二是该行为造成有形雇佣行为。较之交换型性骚扰,敌意环境型性骚扰没有有形雇佣这一明显特征,因此较难判定。在实践中,对敌意环境型性骚扰的判定,应根据受害人自身情况并综合其他证据由法官自由裁量确定。
- 曹艳春刘秀芬
- 关键词:职场性骚扰
- 职场性骚扰的共同侵权责任形态研究被引量:10
- 2010年
- 依据侵权责任人的数量,侵权责任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职场性骚扰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其单独责任形态即各当事人对性骚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还是替代责任的问题;其共同责任形态即当性骚扰行为发生时各当事人如何分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为解决职场性骚扰的共同责任分担问题,可采取如下责任分担方式:当性骚扰行为的直接加害人为单位的管理者或普通雇员时,直接加害人、雇主、其他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当性骚扰行为的直接加害人为非雇员的第三方时,雇主承担补充责任;在对待有过错的负有性骚扰防治义务的管理者的责任承担上,应由雇主承担替代责任。
- 曹艳春刘秀芬
- 关键词:职场性骚扰侵权责任形态连带责任
- 职场性骚扰案件的证明责任研究——兼从推定角度谈举证责任分担被引量:6
- 2009年
- 职场性骚扰案件的可归责性证明分为两个阶段被控骚扰行为对加害人的可归责性证明以及被控骚扰行为对雇主的可归责性证明。前者是两种类型性骚扰案件证明的必经阶段;后者则仅存在于受害者雇员主张敌意环境型性骚扰时。前者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后者则有所不同。在敌意环境型性骚扰发生的场合,雇主责任是一种推定责任,要求雇主对其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 曹艳春刘秀芬
- 关键词:职场性骚扰推定
- 解读职场性骚扰被引量:7
- 2008年
- 近些年,职场性骚扰话题愈演愈热,然而多数人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是片面的、直观的。论文从职场性骚扰的定义、特征、主体、客体、对象等方面对其进行界定,兼对"如何理解性骚扰中的‘性’","女性可否成为性骚扰主体","同性之间能否成立性骚扰","双性恋者可否成为性骚扰主体"等争议问题作出解答。
- 曹艳春刘秀芬
- 关键词:职场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