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梅夏英

作品数:72 被引量:2,515H指数:25
供职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63篇期刊文章
  • 4篇会议论文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66篇政治法律
  • 4篇经济管理
  • 2篇文化科学
  • 1篇社会学

主题

  • 18篇法律
  • 12篇民法
  • 12篇财产
  • 11篇权利
  • 9篇物权
  • 7篇财产权
  • 6篇私法
  • 6篇侵权
  • 5篇权法
  • 5篇民事
  • 5篇个人信息
  • 4篇网络
  • 4篇网络服务提供...
  • 4篇物权法
  • 4篇民法典
  • 4篇法典
  • 3篇信息权
  • 3篇虚拟财产
  • 3篇义务
  • 3篇隐私

机构

  • 61篇对外经济贸易...
  • 5篇中国人民大学
  • 4篇清华大学
  • 2篇武汉大学
  • 2篇中南财经政法...
  • 1篇南京邮电大学
  • 1篇美国波士顿大...

作者

  • 69篇梅夏英
  • 5篇许可
  • 4篇马俊驹
  • 4篇邹启钊
  • 3篇刘明
  • 2篇杨晓娜
  • 2篇方春晖
  • 2篇王峰
  • 2篇王亚西
  • 1篇陶好飞
  • 1篇姜福晓
  • 1篇武兴伟
  • 1篇任力

传媒

  • 7篇烟台大学学报...
  • 6篇法学家
  • 4篇河北法学
  • 4篇法律适用
  • 3篇中国法学
  • 3篇比较法研究
  • 2篇中外法学
  • 2篇法学杂志
  • 2篇中国社会科学
  • 2篇中国社会科学...
  • 2篇法学论坛
  • 2篇人大法律评论
  • 2篇华东政法大学...
  • 2篇北方法学
  • 2篇社会治理法治...
  • 2篇中国法学会2...
  • 1篇广东社会科学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学术界

年份

  • 1篇2024
  • 1篇2023
  • 3篇2022
  • 5篇2021
  • 2篇2020
  • 8篇2019
  • 1篇2018
  • 4篇2017
  • 4篇2016
  • 3篇2014
  • 8篇2013
  • 2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10
  • 4篇2009
  • 2篇2008
  • 2篇2006
  • 4篇2005
  • 5篇2004
  • 1篇2002
7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权利冲突:制度意义上的解释被引量:10
2006年
权利冲突问题是民法上的难题,目前尚无一个可供讨论的可靠理论基础。权利冲突问题与生活事实冲突之间不能简单地从概念上进行转化,权利的抽象性与解决矛盾的具体性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矛盾,权利冲突应依靠制度的具体化来解决。对于权利冲突进行形而上的理解无助于我们理解现当代立法模式的转变,进而会产生重视抽象权利和体系化,轻视具体行为的制度化建设的倾向。
梅夏英
关键词:权利冲突制度化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侵害版权责任——透视两起判决的异同被引量:1
2008年
搜索引擎网站为终端用户提供链接服务,属于网络服务中间提供商的典型代表。由于搜索引擎服务并不涉及侵权文件的上传下载,因此搜索引擎网站不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在中国法下,认定搜索引擎网站是否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应当适用"帮助侵权"规则判断。"帮助侵权"成立的重要条件是行为人知悉或应当知悉第三人所进行的直接侵权行为。近期国内两起涉及著名搜索引擎网站的判决反映了法院审理网络侵权案件的思路,并在某种程度上对"知悉"条件和范围做出了修正,以"默示告知规则"取代"明示告知规则"。
梅夏英王亚西
关键词:网络链接共同侵权网络信息传播权搜索引擎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编的理由和基本构想被引量:55
2004年
本文从传统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一般规定的缺失这一现象,探讨了传统民法总则的结构性缺陷,并以此为突破口,提出了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来整合财产权利体系的构想。文章认为,以权利为线索构建的民法典中,民法总则并没有有效地起到区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作用,对财产权利体系也缺乏科学的立法整合。在现代无形财产日益壮大,且无形财产立法呈分散化的态势下,传统民法总则失去了原有概念法学上的价值和地位,仅在立法形式和工具意义上有其保留价值,而财产权总则这种中介性立法层次则可真正有效地整合财产关系、厘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法典的统领性和立法专门化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平衡。
马俊驹梅夏英
关键词:民法典财产权民商合一人身权
无形财产的理论和立法问题被引量:150
2001年
文章认为 ,无形财产本质上是一种权利 ,它与有形财产从权利角度而言是相同的。无形财产的存在实际上是传统“物化思维”的产物 ,它能有效地界定利益、扩展财产范围并对传统财产权体系理论造成冲击。作者同时指出 ,从“权利”和“行为”角度去分析财产、统一财产权的理论是未来财产权理论发展的方向 ,其中对英美权利分析理论的借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作者认为 ,无形财产的立法实际上涉及到整个财产权体系的立法问题 ,随着权利的多元化、客体的虚位和国家强力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财产权立法体系将出现专门化、分散化的趋势。
马俊驹梅夏英
关键词:无形财产法律地位权力归属物权法
不动产制度与物权法的理论和立法构造被引量:45
1999年
本文以不动产和动产的划分为线索,系统探讨不动产对于物权体系的决定性作用,并对两者的同化趋势进行了评析。
马俊驹梅夏英
关键词:不动产物权
劳务派遣中的用人者替代责任被引量:6
2011年
《侵权责任法》将单位责任与雇主责任规定为统一的用人者替代责任。用人者替代责任应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派遣单位与用人者之间为民事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与受派劳动者之间为特殊劳动关系,用人者与受派劳动者之间为衍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应视为共同雇主与受派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职务侵权行为,用人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梅夏英武兴伟
关键词:劳务派遣无过错责任
土地分层地上权的解析——关于《物权法》第136条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21
2008年
我国《物权法》第136条确认了土地分层地上权,将空间利用问题纳入到传统地上权制度中进行调整。但由于土地分层利用极为复杂,且该条款又过于简单,因而,如何理解、适用该条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已设立单一的土地使用权情形下,基于土地对空间的吸收,空间利用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从地上权人处获得,这种权利实为"空间利用权"。在分层使用下,土地和空间既相互依存又相对独立。对于分层土地使用权,有必要基于客体对地上权进行事实上的分解。空间地上权会受到比普通地上权更多的限制。权利人通过出让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包含的空间范围不应设定过大,因为土地和空间的纵向分层利用在土地上下狭窄的范围内最有必要。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确定以后,国家保留了其上下的空间所有权,并可将其出让给其他主体。登记机关在确定该空间范围以后,可予以登记。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果不便对该土地使用权的上下空间进行限制,则该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一致的,登记机关应比照国家依出让设定空间地上权的方式,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空间地上权,办理过户登记。
梅夏英
关键词:地上权空间地上权物权
论高层建筑物的车库权属被引量:52
2006年
关于高层建筑物车库权属问题,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生活中业主和开发商纠纷不断。车库在现代社会应理解为建筑物的配套设施。各国立法例上车库权属的界定存在业主共有和开发商专有两种模式。结合我国房地产法律,车库归属问题应同时将土地使用权和容积率纳入考虑范围。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没有考虑到现实中多种车库形式归属的复杂性,因而有待进一步完善。
梅夏英王亚西
关键词:高层建筑物车库土地使用权
请求权:概念结构及理论困境被引量:18
2009年
请求权概念的创造是民法从诉讼秩序到权利秩序演进的需要。"请求权"经历了从救济性手段到建构性基石的转变,其从具体的权利扩展为抽象的概念,不但有助于民法的体系化,更促成了以实体权利为中心的法律维护模式的建立。但在多种意义上不加区分地使用请求权概念,模糊了相对权与相对法律关系,导致了责任法与时效法的结构性缺陷,并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诉讼标的理论。因此,应重新定位请求权的性质与功能,重新分析与梳理其相关理论,以淳化以法律关系为核心对象的私法体系。
梅夏英邹启钊
关键词:请求权诉讼标的请求权竞合
数据交易的法律范畴界定与实现路径被引量:37
2022年
数据交易是目前在法律上亟需明晰的问题。现有的以数据商品化为前提的数据交易中心(所)模式,在实践中运行疲软、缺乏效率,这源于目前理论界对数据交易属性和范畴的判断存在一定的偏差,故有必要在理论上对数据交易进行科学的范畴界定。数据交易是一种隶属于网络数据访问和流动体系的数字技术现象,应当归入派生于网络技术体系的新理论范畴,且目前尚无现成的交易制度和规则与之相对应。数据交易在法律上应被作为服务类合同观待,在此基础上对应大数据生长的客观技术环境和价值释放方式,确立数据交易在动态网络生态体系中的地位。在数据服务范畴下理解数据交易,应从信息服务的附属性或劳务性,以及数据服务的控制性、流动性和结合匹配性角度来予以观察,以消弥数据“服务”和数据“交易”之间的观念冲突。数据交易依赖于互联网基础系统,故数据的要素化是数据交易和流动的基础条件,数据交易亦应通过特定的平台中介以撮合方式来进行,从根本上说,数据交易平台从事的数据交易只是通常网络数据分享的一种特殊形式。
梅夏英
关键词:服务合同法律范畴产权界定
共7页<1234567>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