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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少波

作品数:17 被引量:91H指数:7
供职机构:华侨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6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6篇诉讼
  • 5篇民事
  • 4篇司法
  • 4篇民事诉讼
  • 4篇纠纷
  • 3篇调解
  • 3篇法律
  • 2篇正当
  • 2篇权利
  • 2篇析论
  • 2篇公正
  • 2篇管辖
  • 1篇第三人撤销之...
  • 1篇调解协议
  • 1篇调解优先
  • 1篇顶岗
  • 1篇顶岗实习
  • 1篇刑事
  • 1篇刑事一体化
  • 1篇学生顶岗

机构

  • 17篇华侨大学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 1篇湄洲湾职业技...

作者

  • 17篇许少波
  • 1篇吴志先
  • 1篇姜新

传媒

  • 3篇华侨大学学报...
  • 3篇法律科学(西...
  • 2篇江海学刊
  • 2篇海峡法学
  • 1篇江苏社会科学
  • 1篇福建论坛(人...
  • 1篇河南大学学报...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法治现代化研...
  • 1篇民事程序法研...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年份

  • 2篇2022
  • 1篇2021
  • 1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8
  • 3篇2015
  • 3篇2014
  • 2篇2013
  • 2篇2012
  • 1篇2011
17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大学生顶岗实习法律关系分析——以福建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纠纷案例为切入点被引量:12
2013年
随着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顶岗实习已成为高职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提升实践技能、熟悉岗位的重要途径。但我国法律对高职顶岗实习法律关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且人们对顶岗实习内涵特征认识不全面,造成侵犯顶岗实习学生权益案件屡屡发生,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文章试从顶岗实习纠纷个案入手,在全面概述顶岗实习概念和国外顶岗实习立法状况的基础上,对顶岗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法律关系进行辨析,并提出构建顶岗实习学生权益法律保障之途径。
吴志先许少波
关键词: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法律关系
论先行调解协议的效力被引量:7
2014年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了先行调解,这既是我国诉前调解司法政策演变的必然结果,也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先行调解与诉前调解是同一种制度的两个不同的称谓,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同等级的概念。先行调解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由法官主持或由法官与法官以外的人共同主持的先行调解,其调解协议应当具有法院调解的效力;二是由法官以外的人主持的先行调解,其调解协议应当具有合同或契约的效力。并且调解协议达成后,调解的主持者应当与法官一道依职权进行司法确认,但当事人不同意的除外。
许少波
关键词:民事诉讼诉前调解
以法官独立为轴心的协作型统一法律适用之路被引量:2
2021年
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于2020年形成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制度体系对于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类案不同判”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保证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等具有重要意义。但作为手段的统一司法并不等同于作为目的的公正司法,两者当前的冲突围绕着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间的辩证关系呈现,并显著辐射到与该主体相关的类案制度、司法责任制度、回避制度。针对上述问题构建的本土解决方案不能畸重统一法律适用或个别法律适用中的任何一方,而应当通过对审判风险承担主体的区分、法院科层制的改善、审判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的改革等,确立法官独立在协作型统一法律适用进路中的轴心地位;通过对类案背离理念的肯定、区分技术的推广、类案网络平台的深化建设等,综合提高法官个体判断与类案制度运行的科学性;通过对审判委员会与法官司法责任的划分、回避制度的完善,维护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的公正性。
许少波曾梦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立法探讨被引量:12
2012年
证据交换的正当性虽然无可置疑,但其被规避适用却是实务中的普遍现象。设置证据交换制度有诉讼效率的考量,但其首要的价值目标却是公平和公正。审判效率得以提高的秘密不在于证据交换本身,而在于证据交换制度所依存的具有不可逆性的二元性诉讼结构。在制度层面上,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的不兼容及司法解释技术自身的问题应当予以检讨。完整的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证据交换规则的确立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包含有实体性因素的证据交换规则;二是包含有程序性因素的证据交换规则。
许少波
关键词:诉讼公正审前程序民事诉讼
论民事案件受理权与管辖权的统一与分开被引量:9
2019年
最近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行的"跨域立案"改革,其实质是管辖法院的管辖权部分由非管辖法院行使。这在诉讼理论上就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即管辖权中的案件受理权能否独立于管辖权,案件受理能否与管辖分开。作为民事诉讼架构的一部分,管辖是反映和承载民事诉讼制度价值的一个坐标系,管辖统一能够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从整体上保障诉讼理想的实现。在中国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人口流动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随着跨行政区划设置法院和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管辖分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管辖的理论逻辑也不排斥管辖分开。但就管辖规则体系而言,基于管辖的法定性和强制性,考虑诉讼当事人的角色分配和"双重推定"法则,管辖统一仍居于基本规则的地位,管辖分开只具有补充性。并且,作为补充规则,管辖分开仅可限定为两种情形:一是具有较大可能调解结案的案件;二是涉弱势群体且请不起律师代理的案件。
许少波
关键词:管辖规则
先行调解析论——兼与“调解优先”比较
2012年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12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该规定一面世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人们普遍认为这意味着调解优先这一原则要正式写入《民事诉讼法》中。本文作者通过对先行调解和调解优先这两个概念的剖析和区分,为我们更正确和深刻地理解这一条文提供了新的视角。
许少波
关键词:调解优先
我国强制医疗程序司法化研究被引量:1
2015年
强制医疗是一种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措施。在刑诉法修改前,强制医疗缺乏司法程序的有效规制,导致在实践中"被精神病"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出台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并通过"两高"司法解释的颁布实质性地推动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化。在强制医疗程序中,审理裁判程序是强制医疗程序司法化的主要切入点,主要表现在其明确了涉案的当事人参与庭审的权利,并使其得以借助诉讼代理人和专家辅助人的帮助实现与检察机关的平等对抗。然而,强制医疗程序在启动程序和救济程序两方面仍保留着浓厚的行政化色彩,不符合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应本着权利保障的精神设置相应的解决方案。
王君炜许少波
关键词:强制医疗程序司法化精神病人权利保障程序公正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申请再审的选择被引量:7
2015年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与此前司法解释和实践中存在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构成了并存适用的紧张关系,学说上由此产生了"选择适用说"与"替代适用说"的论争。根据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的一般原理,再审程序必须以重大程序错误为再审事由,不可能将保护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作为发动再审的根据。如果采用再审程序对案外第三人实施救济,不仅会模糊"案外第三人"与"当事人"的界限,导致这两个概念的混同使用,而且还会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审级利益。因此,应坚持统一适用撤销之诉对案外第三人进行救济,废止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的程序运作。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扩大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在最大程度上使立法目的得以实现。
许少波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救济
社会转型的司法还是司法变革的政策——对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实践的考察被引量:3
2011年
在化解矛盾已经成为当前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大背景下,任何社会机构、社会力量和个人都应当自觉地加入到纠纷解决的队伍中去。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对于最大限度地动员纠纷解决资源、转变法院的工作作风和审判作风、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司法本质和增进司法民主等均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必须警惕的是,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和人民司法并不是要完全撇开国家现行法律和司法技术,由法官以外的人仅仅依据地方知识和民间情理解决纠纷。我们应当追求一种能够在国家权力与民间自治、法律文本与地方知识、正当程序与实质正义、应然价值与实证经验、理想图景与严峻现实之间不间断地往返和流动的"弥合型"司法模式。
许少波
关键词:社会转型化解纠纷人民司法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审判机构析论
2018年
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我国各自贸试验区设立了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直属审判庭、中级法院直属法庭五种审判机构,这五种审判机构可以概括为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两种审判机构模式。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司法管辖"跨区划"改革的意义上,基层法院模式和中级法院模式均无可厚非,但确定级别管辖法院的决定性因素是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案件的性质、简繁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贸试验区设立基层审判机构更契合我国现行的管辖规则,也更符合司法管辖的本质和规律。
许少波
关键词:审判机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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