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陵合
- 作品数:113 被引量:245H指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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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经济管理政治法律社会学更多>>
- 捐抑或税:民初国民捐的再省思
- 2022年
- 黄兴在南京留守府期间倡导的国民捐,在承续晚清国民捐的基础上,试图获得合法税种资格,明显带有累进制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税制内涵。新生共和政体诞生之初,这种国民捐献形式在彰显民众爱国热诚的同时,也意在纠正晚清杂捐丛生的弊端,进而成为规制化的近似于税的财政收入。尽管民初国民捐仅昙花一现,但所折射的诸多问题颇值玩味,其中最为核心的当为国人对捐与税的辩知。民国时期,以捐为名目的针对特定阶层的所得税仍时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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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所得税累进制民国初年
- 江南铁路与近代长三角地区商贸格局的变动
- <正>江南铁路是民国时期一条经营颇为成功的民营铁路,也是安徽南部地区联连江浙、上海地区的重要通道。它的路线规划、资金筹措和经营模式在近代中国铁路发展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1932年6月,国民政府中央建设委员会主席张静江、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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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献传递
- 晚清铁路外债观初探——以芦汉铁路为中心被引量:12
- 2001年
- 在晚清铁路外债举借过程中,洋务官员逐步有了成型的、带有明显思想倾向的外债观,芦汉比国债款交涉是典型的蓝本。其核心是在依赖心理驱动下生成路权与债权交换的主导思想。在体现外资合理性的同时,也暴露出排斥商股、模糊抵押权限、利用外资形式偏执等诸多偏差,表现出近代国人在利用外资上排拒与依赖并存的矛盾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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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铁路外债抵押
- 市场变动下税权重新配置中的利益冲突---以清末山东内地捐的筹议与流产为例
- 2022年
- 因胶澳租借地的关系,清末山东厘金制度比较特殊,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极低。青岛、烟台开港和胶济铁路通车后,贸易量与贸易路线均发生极大变化,山东地方大员为扩大税源,希望开征胶济铁路货捐,却受到德国方面的阻挠。清末山东地方政府拟征收将铁路货捐和子口税合而为一的内地捐,希望既能得到德方的许可,又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内地捐虽得到德方和外务部的肯定与支持,却不为度支部所容,最终流产。
- 马陵合钱芳华
- 关键词:胶济铁路
- 基于产业组织视角的广州公行制度研究
- 2016年
- 公行作为商人组织,因其最初的统一行动而具备典型的卡特尔特征。在对其组织结构的分析中发现,由于组织散漫和制度缺陷,公行内商人陷入"囚徒困境",致使行内商人的违约与背叛行为不可避免。鸦片战争前夕,行内、行外的竞争使得公行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广州对外贸易的垄断权。基于财政目的和控制外商的目的,清政府对公行及公行制度进行了干预与管制,公行逐渐由经济功能的垄断组织转变为政治功能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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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垄断政府管制
- 关税修订与近代中国棉纺织业的发展(1927-1937)--基于有效保护率的分析被引量:1
- 2016年
-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中国收回了关税自主权,并进行了四次关税修订,关税税准逐渐提高,对国际贸易和国内工业产生了明显的影响。近代棉纺织业中的棉花和包括纱、布在内的棉制品均是重要的贸易品,因而棉纺织业受到关税修订的影响是复杂的、多层次的。本文通过关税对国内工业生产的有效保护率测算进口关税的修订对近代棉纺业和棉织业的实际保护程度,进而判断国民政府在关税修订过程中政策目标的变化,以及近代中国棉纺织业自身的结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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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有效保护率棉纺织业关税自主权国际贸易
- 官商关系视野下的清末筹还国债被引量:3
- 2010年
- 清末外债对政治经济诸多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对外债的排拒逐渐为社会各界所认同,尽快偿还外债被认为是摆脱列强对华控制最为有效的手段。商人团体在筹还国债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逐渐彰显。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与民间社会,或者政府和以新式商人为主体的新式社会组织在利益诉求方面产生了复杂的博弈关系。清政府在外债政策上表现出无为倾向。商会虽然成为这场运动的主角,展现了社会动员能力,将筹还国债作为迫使清政府加速宪政进程的法码,但是,现实却使他们处于两难之中,最终使这场声势浩大的爱国运动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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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商会官商关系
- 从失控到自救:民初奉天地方外债探讨
- 2012年
- 民国初年,奉天地方外债数量居各省之首。这与该省长期游离于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政治上相对独立有关,同时也与地方财政困顿密切相关。日本试图利用其在东北的金融势力,通过提供贷款加强对东北的控制。但是,这并没有成为日本控制东北的主要通道。在王永江的主持下,奉天逐渐摆脱外债的束缚,并对积欠的外债成功地进行了清理,只是好景不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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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初中央与地方铁路管理权之博弈——以省交通司的设置与取消为中心被引量:1
- 2020年
- 民初各省曾吁请设置交通司作为地方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基于集权化交通管理目标,中央政府一直予以否定。因为未能设置交通专管机构,地方政府只能在民营铁路上发挥有限的作用。由于地方主义盛行,中央政府控制力有限,统一集权的管理体制难以落实到位,地方仍对国有铁路体系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国有铁路虽然一般兼具部分行政管理功能,但因权限不清,与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权存在着冲突,削弱了铁路一体化管理的效果。民初,中央与地方在铁路管理权限变动过程中存在着折冲与变通并存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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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交通部铁路
- 潮汕铁路案中的地方应对被引量:1
- 2017年
- 侨资潮汕铁路既有日本资本介入,又牵扯土客矛盾。导致数名日本人毙命的葫芦市事件发生后,广东地方官基于潮汕铁路公司系华资企业,有清晰民事行为主体,顶住商部和日本领事的压力,坚持将惩凶与赔偿分开的处理原则。在晚清特殊外交体制背景下,这一案例显现了对外交涉中"大权在外"的特性,也显现非建制的地方对外交涉机构的运作程序。受此次事件的影响,日本对潮汕铁路的控制逐步受到削弱。广东地方官相应强化了对民营铁路公司的管控,进一步协调其与地方民众的关系,在地价问题上维护当地民众的利益、在路线设置上兼顾民众与铁路公司的利益。受清末商办体制的影响,地方政府在潮汕铁路兴建与否的问题上,并不居于主导地位,只是出现纠纷时,才启动地方外交交涉机制。基于地方利益的考量,针对日本在潮汕铁路中人员和资本的隐蔽性,拒绝将此事件作为中日之间的外交事务来处理,其理由在于日本领事并没有代表铁路公司与中国政府进行交涉的权力。地方督抚与商部在民营公司管理上沟通不畅,以及这条铁路所面临的潮汕地方复杂的土客矛盾,都是潮汕铁路"命运不济"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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