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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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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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婚约彩礼纠纷被引量:6
- 2004年
- 婚约彩礼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 ,以婚约解除作为条件 ,彩礼从一方向另一方转移 ,是因为存在着预约婚姻这种法律关系 ,随着男女双方当事人婚约的解除 ,赠与彩礼的缘由归于消灭 ,受赠人在婚约解除后丧失了继续占有彩礼的法律依据 ,由于婚约解除后彩礼继续由受赠人占有的法律依据消失 ,那么根据民法的公平与诚信原则应将财产“恢复原状” ,即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因此 ,婚约解除后 ,受赠人应当将彩礼返还给赠与人 ,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彩礼 ,将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 黄龙飞
- 关键词:婚约彩礼纠纷法律依据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