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辉
- 作品数:7 被引量:28H指数:3
- 供职机构:渭南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更多>>
- 发文基金: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的对接——兼及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完善被引量:3
- 2008年
-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职业者不仅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还必须具备相当的社会知识和人生阅历,只有这样,法治的权威才可能树立起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也是对我国法学教育既有模式进行改革的内在需要。在完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基础上,还应考虑建立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联系。
- 何建辉
- 关键词:法律硕士法律职业法学教育
- 报复性执法探析
- 2010年
- 报复性执法是指拥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为非法利益得不到满足或受到"损害",滥用职权,报复性地适用法律,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报复性执法是选择性执法的一种。其原因主要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主体的监督较少,另外还有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
- 何建辉
- 关键词:选择性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
- 培养法律思维 提高职业能力——以开放教育《法律文书写作》课为例被引量:3
- 2007年
- 法律文书写作具有实践性、综合性,是法律职业者重要的基本功之一。法律文书是法律思维的成果;法律语言是法律职业者解决纠纷,进行意见交涉的工具,是法律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文书要增强说服力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法律文书写作教学,要围绕上述问题,充分利用开放教育的丰富资源,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强化其法律职业能力。
- 何建辉
-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律职业能力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语言
- 立法:创造还是发现被引量:1
- 2003年
- 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要求"良法之治"。立法要在社会成员不同利益要求的"博弈"中求得一种平衡,立法还要照顾到现实中已有的习惯和惯例。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否则就会造成法律与现实的脱节,并进而造成法律的整体软化。在此意义上讲。
- 何建辉
- 论法律硕士的“合法性”
- 2007年
-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因应时代需要而设置的,其目标是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其设置既有深刻的法理基础,又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法律职业要求司法者不仅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还必须具备相当的社会知识和人生阅历,只有这样,法治的权威才能够建立起来。在中国法学教育历史上,对类似法律硕士的教育模式的探索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这一定意义上也说明了法律硕士的合理性。
- 何建辉
- 关键词:法律硕士法律职业法学教育
- 立法:利益表达的过程被引量:15
- 2007年
- 立法的本质是发现现存社会关系中的利益,正是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要求,构成立法的动力和压力。立法机关实际上是不同利益诉求的讲坛,在这里,各种利益要求被提出、审视、分辨,只有大多数人都认可的利益才最终能上升为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立法过程是一个不同社会主体表达利益的过程。立法机关采多数决的原则,其人员的组成就直接影响到利益的归属,影响到立法。
- 何建辉
- 共同危险行为相关问题探讨被引量:6
- 2004年
-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形态。共同危险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法律推定的各自过错;对共同危险行为作危险行为与害行为的区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共同危险行为在因果关系上是必然性和法律推定相结合。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在于法律对受害人与"无辜被告人"利益的取舍、危险行为的客观关联性和损害后果的整体性。
- 崔世君何建辉
- 关键词:共同危险行为连带责任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法律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