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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倩

作品数:6 被引量:44H指数:4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文学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 1篇文学

主题

  • 2篇遗忘
  • 2篇隐私权
  • 2篇私权
  • 2篇个人信息
  • 2篇比例原则
  • 1篇代孕
  • 1篇代孕行为
  • 1篇信息保护
  • 1篇信息权
  • 1篇隐私权保护
  • 1篇删除
  • 1篇私权保护
  • 1篇条例
  • 1篇人格权
  • 1篇立场
  • 1篇个人信息保护
  • 1篇个人信息权
  • 1篇公共场所
  • 1篇规制
  • 1篇合法化

机构

  • 5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5篇李倩
  • 1篇段然
  • 1篇李静
  • 1篇张建文

传媒

  • 2篇重庆邮电大学...
  • 1篇晋阳学刊
  • 1篇四川文理学院...
  • 1篇工会博览(理...

年份

  • 1篇2019
  • 2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0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合理隐私期待视阈下的公共场所隐私权保护被引量:7
2015年
隐私权已从私人住宅扩及公共空间,而"隐私止于屋门之外"的传统隐私权保护理论已经无法有效维护自然人的自由与尊严。虽然我国立法尚未对公共场所隐私权作出规定,但是无论在比较法层面还是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认可并保护公共场所隐私权已是势在必行。公共场所隐私权并非悖论,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来简单界定隐私是僵化的、机械的。公共场所隐私权的保护以具有"合理隐私期待"为提前。关于合理隐私期待之"合理"的判断,不仅要考量侵扰的目的、场合、方法等客观因素,而且要借助比例原则进行主观上的价值衡量。
李倩
关键词:比例原则
论《民法总则》第111条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益立场被引量:6
2019年
《民法总则》第111条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文本表述缺乏法定权利的规范外观,其司法适用样态也反映出个人信息侵权难以独立发生。与德国个人信息自决权的"目的性权利"理念不同,我国个人信息的完全私权化既不现实且不必要,应通过保护个人信息这一"工具性法益",实现《民法总则》第111条中的"信息安全"价值。该条的核心内容"非法"是违反保护他人法律过错认定一般理论向该个别条款的逃逸,《民法总则》第111条由此成为"空心"转介条款,但同时更具包容性与前瞻性。民法典分编相关内容应承接《民法总则》第111条确立的法益保护路径,以信息安全为目标,结合我国信息利用与保护现状,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李倩
关键词:个人信息
被遗忘权的保护标准研究——以我国“被遗忘权第一案”为中心被引量:15
2016年
"任甲玉案"判决是我国对被遗忘权保护的首次正式回应,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国学界和域外立法逐渐开始认同,被遗忘权实质是信息删除,其价值追求在于信息自决。该判决将被遗忘权的法律地位界定为人格利益,这是现阶段较为妥适的选择。信息主体并非有权删除由他人控制的全部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保护需要相对确定的标准。该判决中提出的被遗忘权保护标准虽然可行,但过于宏观,应当运用"四阶"比例原则对其进行内在逻辑的梳理。在未来立法中,有必要选择性借鉴欧盟2016年《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被遗忘权条款,以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删除的具体标准。
张建文李倩
关键词:比例原则
被遗忘权在我国人格权中的定位与适用被引量:18
2016年
"被遗忘权"在欧盟个人信息立法改革中的存废问题扑朔迷离,至今尚未有定论。被遗忘权是信息主体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过时的、可能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信息的权利,其来源于人们控制个人信息的需求。该"信息"包括网络信息与纸质信息,并特指在过去发布但仍保留至今的信息。被遗忘权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达,其实质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而是个人信息权的权能之一。我国现有立法已有与被遗忘权相对应的请求权基础,但其法律位阶过低及立法分散的现象也亟待完善。与此同时,对被遗忘权的保护应有所限制,在利益冲突时应让位于言论自由、人文社科研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李倩
关键词:人格权个人信息权隐私权
试论代孕行为的法律调整被引量:1
2010年
代孕行为帮助不孕夫妇拥有自己的子女,代理孕母合法性是必要的,其符合自由理念和正义价值。以签订代孕合同为前提,双方在开始代孕这项事宣之前就要确定好将来孩子父母的身份地位,即由委托代孕的那方取得父母资格。
段然李静李倩
关键词:代孕合法化法律规制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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