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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仕印

作品数:3 被引量:37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时效
  • 2篇诉讼
  • 2篇诉讼时效
  • 2篇取得时效
  • 2篇民法
  • 1篇时效制度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行为
  • 1篇侵权责任
  • 1篇侵权责任法
  • 1篇物权
  • 1篇物权立法
  • 1篇立法模式选择
  • 1篇民法典
  • 1篇共同侵权
  • 1篇共同侵权行为
  • 1篇共同危险行为
  • 1篇法典

机构

  • 3篇山东大学
  • 2篇中国银行业监...

作者

  • 3篇王仕印
  • 2篇刘保玉

传媒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法学

年份

  • 2篇2007
  • 1篇2006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取得时效立法研究——兼论民法时效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所谓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 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1>取得时效起源于罗马法,与消灭时效共同构成了传统大陆法上的 时效制度。由于受前苏联民法理论和立法的影响,在我国民法理...
王仕印
关键词:取得时效诉讼时效
文献传递
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探讨被引量:23
2007年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方面为分别过错或者共同过错,但没有致人损害的意思联络。其客观要件不应强调数行为时空上的“同一性”,而应考虑其“时空关联性”,以其是否具有造成同一损害的危险性与可能性为认定标准。共同危险行为中的因果关系,在客观事实层面应为择一的因果关系,对于“加害部分不明”的数人侵权不宜定性为共同危险行为;从构成要件的层面而言应为推定的因果关系,应允许行为人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免责。
刘保玉王仕印
关键词: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
论取得时效的制度构建被引量:14
2007年
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均不能取代或遏制取得时效的适用空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所有权得适用取得时效,各种用益物权也是取得时效适用的重要领域,担保物权由其特性所决定难以适用取得时效,知识产权、人身权则无适用取得时效的余地。在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关系及其立法模式问题上,分立并存制的立法体例应为最佳选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对取得时效制度进行系统、完善的规定。
刘保玉王仕印
关键词:时效取得时效诉讼时效物权立法民法典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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