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卫军
- 作品数:29 被引量:40H指数:4
- 供职机构: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论冲突法上的识别与识别冲突——兼及冲突法制度本身的不足
- 外学者关于识别冲突的原因的理解缺乏真正的解释力。理解识别冲突应从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涉外性以及冲突法制度本身入手.识别冲突的本质在于法院对本国冲突规范的识别与对准据法的识别实践的矛盾。为此识别的目的不应止步于冲突规范和抽象...
- 闫卫军
- 关键词:国际法冲突法当事人权利义务
- 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决定在反垄断“跟进诉讼”程序中的效力被引量:7
- 2010年
- 考察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等国的相关立法及其变迁发现,在"跟进诉讼"中,法院承认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所作出的认定存在垄断行为的调查结论和行政决定的约束力已成为一项占主导地位的规则和发展趋势。如果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关于认定存在垄断行为的调查结论通过正式的行政法律文件的形式作出并已经生效,则该结论对于受理相关反垄断"跟进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具有约束力,但人民法院承认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决定仅以该行政决定认定存在垄断行为为限。
- 吴宏伟闫卫军
- 关键词:反垄断执法机构行政决定反垄断效力
- 开证行拒付留单后CIF合同的履行——兼评CIETAC[99]沪贸仲字第1422号仲裁裁决书被引量:1
- 2005年
- 通过对CIETAC一则案例的评析,研究了CIF合同下买卖双方的义务以及开证行拒付留单后CIF合同的履行方式,探讨了在中国法律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环境下CIF合同的性质,认为CIF合同仍然是货物交易而不是单据交易。
- 闫卫军冯兆蕙
- 关键词:CIF合同开证行
- 论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宗旨与经营原则——兼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制度的完善被引量:2
- 2012年
- 经过70多年的历史演变,美国进出口银行不但具有法定的经营宗旨,而且还具有用以支持这一法定宗旨的经济理论依据。围绕其法定宗旨的实现,美国国会还通过立法确立了美国进出口银行的一系列经营原则、如竞争性原则、补充性原则、经营性原则等。相对于美国进出口银行完善的法律制度,我国有关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制度无论在立法的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许多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管理经验,完善我国的进出口银行制度。
- 闫卫军
- 关键词: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
- 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下的汇兑安排义务——兼评IMF执行董事会《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决定
- 2010年
-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在确认会员国具有选择汇兑安排自由的同时,也要求会员国承担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以保证有秩序的汇兑安排,促进汇率制度稳定的义务。200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通过的《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决定,则为基金组织进行双边监管和会员国履行汇兑安排义务提供了指导原则和具体标准。
- 闫卫军王艳斌
- 关键词:国际货币基金操纵汇率
- 论冲突法上的识别与识别冲突--兼及冲突法制度本身的不足
- 识别是冲突法上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我国学者一般认为识别的目的是确定冲突规范并进而确定作为一个抽象概念的准据法。基于这一立场我国学者视野中的识别的对象应当仅限于对本国冲突规范的解释。英美一些学者认为,识别的目的除了确定冲...
- 闫卫军
- 关键词:冲突法法律制度
- 论冲突法上的识别与识别冲突——兼及冲突法制度本身的不足
- 国内外学者关于识别冲突的原因的理解缺乏真正的解释力。理解识别冲突应从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涉外性以及冲突法制度本身入手。识别冲突的本质在于法院对本国冲突规范的识别与对准据法的识别实践的矛盾。为此识别的目的不应止步于冲突规范和...
- 闫卫军
- 关键词:冲突法准据法
- 文献传递
- 评萨维尼关于冲突法与国家主权关系的学说被引量:1
- 2007年
- 近现代的冲突法制度奠基于萨维尼的冲突法思想基础之上,然而萨维尼未能真正调和冲突法制度与国家主权原则之间的矛盾,他的由内国法院适用外国法律处理跨国纠纷的思想以及奠基于这一思想的冲突法制度由于其不能提供预见性而无法为跨国民商事法律秩序的构建提供帮助,具有重大的理论缺陷。任何形式的此种秩序的建立最终离不开主权国家间的协调。
- 闫卫军
- 关键词:萨维尼冲突法国家主权
- 再论CIF合同下卖方单据义务的性质——以英国合同法为视角
- 2013年
- 英国判例把卖方在CIF合同下的交单义务定性为合同法上的"条件"。然而英国合同法关于"条件"、"担保"和"中间条款"等合同条款的分类和定义却并不支持将CIF合同下卖方的单据义务认定为"条件"的结论,实际上将CIF合同下卖方的单据义务定性为"中间条款"更为合适。在认定CIF合同下卖方单据义务的性质时不能仅依据因循先例主义原则参照先例决定,而是应当参照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确定。另外,根据英国法的最新发展,CIF合同下的买方不一定有权基于卖方违反单据义务的行为要求终止合同。因此,CIF合同下的买方不存在当然的拒收单据的权利。
- 闫卫军刘海虹
- 关键词:CIF合同合同法
- 论可专利性的道德例外——以《欧洲专利公约》为例
- 以《欧洲专利公约》为视角,讨论了可专利性的道德例外的立法方式同题。认为,专利法规定可专利性的道德例外不可避免,但立法机构在就此做出规定时应当尽其所能设想并穷尽所有他们认为是不道德的因而是不能赋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同时应当...
- 闫卫军
- 关键词:专利法可专利性专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