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军
- 作品数:23 被引量:341H指数:8
-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更多>>
- 气候变化非经济性损害及其类型化被引量:3
- 2022年
- 1990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第一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涉及了“非经济性损害”的内容,2007年,“非经济性损害”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联合国气候谈判的相关文件中,由此开启了气候变化非经济性损害国际谈判的艰难进程。虽历经30余年的探索,但迄今国际上对非经济性损害尚无通用概念。在有关气候变化损害的调研报告、学术研究文献及气候诉讼中,有关非经济性损害的表述也各有差别,这与非经济性损害与所处环境的依存性、价值上的不可通约性和产生的间接性等特征密切相关。针对目前非经济性损害难以给出实质性定义的现实情况,先将其类型化不失为一种过渡性方法。气候变化导致的非经济性损害涉及的价值包括生命健康价值、文化价值、土地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前三类是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第四类则兼顾了生态中心主义的诉求。四类价值依不同评价标准所开发出来的价值评估方法及模型既难以统一,也不能相互替代,基于此,可将气候变化非经济性损害类型化为生命健康损害、文化损害、领土损害和流离失所及生态环境损害。
- 余耀军
- 关键词:气候变化生态环境
- 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司法样态及序位重构被引量:7
- 2022年
- 金钱类环境责任,是指因行为人存在对生态环境有损害或损害之虞的行为,而需从其合法财产中施以一定数额金钱的环境法律责任。经实证分析发现我国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序位形态显示出民事责任劣后、刑事责任激进的序位特征,引发法理和效果的双重困境,不得不对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序位做出体系化安排。以法律责任的主要功能为区分标准,可将金钱类环境责任分为补偿救济型和惩罚威慑型,前者包括私益同质赔偿、公益同质赔偿和行政强制之代履行费用,后者包括公私益惩罚性赔偿、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遵循利益平衡法理逻辑和功能导向实用逻辑,序位重构方案从金钱类环境责任的施加与履行两个层面展开,责任施加层面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履行层面确立环境私益同质赔偿优先于环境私益惩罚性赔偿,再优先于环境公益同质赔偿,最后优先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或环境公益惩罚性赔偿。为调和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设立金钱类环境责任错位补救与过渡机制,以变通责任之履行。
- 余耀军汪露依
- 关键词:环境诉讼环境司法
- 物权法中渔业权之特质被引量:1
- 2004年
- 当前 ,中国正在制定物权法与民法典。如何将自然资源物权化是其中的热点之一。本刊约请一批中青年学者就此进行讨论 ,认为物权立法应该立足于自然资源的生态属性和经济属性 ,进行准物权的制度设计 ,并围绕着林业权、水权、狩猎权、渔业权诸类准物权的立法构建展开论述 ,以期能促进相关立法的进一步细化。欢迎有识者藉此展开更深入的研究。
- 余耀军
- 关键词:渔业发展渔业资源物权法渔业权制度
- “双碳”目标下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双阶体系构造被引量:24
- 2022年
- 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了CO2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双碳"目标的确立提出了艰巨而紧迫的立法任务。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中国未来气候变化立法的监管领域在关注国内监管空间和已有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其国际面向的监管空间和衔接。气候变化法律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国际上还没有通过一部气候变化法即可解决全部碳排放问题的成功先例。气候变化法律监管空间宏大,涉及领域和问题复杂多样。所涉及的领域和问题都与应对气候变化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决定了气候变化立法包含以实现气候政策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直接立法和对气候目标实现具有支持、阻碍影响的间接立法两种类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应采用双阶体系构造模式,即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模式。直接立法包括气候变化的框架法和专项立法,间接立法包括所有间接影响气候政策目标实现的相关法律。直接立法解决应对气候应对的目标、碳预算、管理体制、实施机制等较为集中的问题。间接立法则因为气候变化监管措施跨领域、跨部门和行业,应拓展至能源法、经济法、农业法、环境法、民商法等领域。直接立法和间接立法的有关法律制度应密切配合,彼此呼应,构成一个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体系。以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双阶模式构建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并以此从不同的路径实现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 余耀军
- 法律社会学:环境法研究必须采用的方法
- 2003年
- 由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严重环境问题的现实需要及保护环境的国际背景,大量的环境法律、法规应运而生,但效果不彰。究其原因,实是由于对环境法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的盲目崇信,导致现有立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的严重脱节。为此,必须引入法律社会学的分析方法,以求对当今环境立法的超前和滞后两种弊端以理论因应,遏制环境法的流动化趋势。
- 余耀军
- 关键词:法律社会学环境法
-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变革被引量:6
- 2021年
- 人工智能时代数据权力兴起,不成熟的算法危害巨大。人类预期健康寿命的延长要求教育终身化,也将全面挑战现有法学学历教育。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塑造法律人知情意交互作用的灵魂,培养有价值追求、责任担当的法律行动者。这些都要求课程范式从以传授为中心向以学习为中心转换,课堂管理、评价要点随之变化。问题导向的学习方式打通了程序法和实体法壁垒,教学过程兼具知识性、伦理性和智慧性。
- 余耀军高利红
- 关键词:人工智能教育变革课程范式
- “融通性法律应用人才”的内涵与培养之探究——以国家级法学特色专业的建设为背景
- 2009年
- 为回应社会对高等教育,尤其是对本科教育的严厉批评,教育部自2006年启动了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其中,特色专业的建设是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国家已经批准五个大学的法学专业立项建设国家级特色专业。
- 高利红余耀军
- 关键词:融通法学
- 环境行政权配置之研究
- 余耀军
- 关键词:环境行政权职权分权
- 争水纠纷与制度诉求——从对灌溉用水纠纷解决的视角出发
- 灌溉用水是农业生产的命脉,但是在水资源的相对和绝对短缺的前提下,各个领域和层次的多种形式的水纠纷频繁涌现,特别是农户之间的争水纠纷。现实中这些争水纠纷的出现危害到农业生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秩序,但没有有效的解决措施。我们可...
- 余耀军刘超
- 关键词:灌溉用水纠纷解决制度诉求
- 文献传递
- 土壤污染治理责任的减轻机制研究被引量:5
- 2022年
-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民法典》规定了土壤污染责任人的修复责任,但并未规定免责事由。这会造成企业因担心承担土壤污染修复责任而降低在已开发地块上投资意愿的不良后果。美国1980年的《超级基金法》确立了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责任主体十分宽泛,意在快速筹措污染土壤治理资金。由此带来了因企业压力过大而降低投资治理污染土地等问题,触发了历经40年的建立减轻企业污染治理责任机制的探索,确立了无辜土地所有者抗辩、善意购买者抗辩、相邻财产所有者抗辩、资金支持,时间压力减轻等制度。同时,严格责任的适用有所放松,连带责任的承担有所限定。这些改革使其土壤污染治理责任承担机制合理化。我国也应对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减轻机制,明定抗辩事由,并结合土壤污染治理责任承担方式的动态性,增加相关主体间的协商空间和路径,对所涉及的各种权益进行均衡保护。
- 余耀军
- 关键词:土壤污染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