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茂坤
- 作品数:10 被引量:28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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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 传统的中国法律对于“物”(主要是不动产)因契约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规定。但是在因契约而发生的物权设定移转变动过程中,究竟自何时起物权发生变动?物权变动的标志又是什么?对此,传统的中国法学并未作出正面...
- 姜茂坤
- 关键词:清末民法物权契约物权行为
- 文献传递
- 论民国初期(1912~1921年)物权契约的适用进路转换与理论发展被引量:2
- 2008年
- 民国初期,物权契约的定义和有效成立要件开始在大理院判决例中出现,并作为大理院审理相关案件的重要依据。随着对物权认识的深入,大理院对物权契约的适用进路也逐渐由以物权契约定义和有效成立要件发展到以物权关系的形成、确定物权的移转和归属。大理院适用进路的转换反映了民国初期物权契约理论的发展。
- 姜茂坤
- 关键词:大理院物权契约
-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被引量:7
- 2007年
-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直接影响,同时法学教育也辐射到这一考试,它们之间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进行研究,既有利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又有利于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 王立民高珣姜茂坤
- 关键词:统一司法考试法学教育
- 当前司法考试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方向——以实证法为视角被引量:2
- 2007年
- 国家司法考试已经五年了,虽然司法考试在"适当调整、不断完善,"但从总体而言,司法考试的调整和完善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本着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思路以及司法考试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依据现行的法律、规章规定,司法考试应当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借鉴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考试经验。严格执行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突出考查法律职业能力,增加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项训练和考核,遴选出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较高的法律职业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以及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强烈的法律公正意识的法律职业人员,从而促进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履行职责,最终保障司法公正。
- 姜茂坤
-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精英化
- 论司法考试的模式被引量:1
- 2008年
- 司法考试已经举行了五次,但司法考试的设计初衷并未很好地实现,司法考试的效果也并不理想。这与现行司法考试的模式所存在的缺陷有着相当大的关联。根据司法考试的目的,树立"阶段性"司法考试观念,改造现行司法考试模式,遴选出真正优秀的法律精英人员,从而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
- 姜茂坤沈红芳
-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精英化
- 论民国初期“物权契约理论”的发展——以大理院判例中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为例被引量:4
- 2008年
- 清末时期,法制变革,西方民法学理论被引入并逐步传播开来。至民国初期,民事法律继续沿用前清现行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接受过西方民法学理论教育的大理院推事们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运用大陆法系的物权理论审理物权变动案件形成了很多经典判例。这些判例在内容上客观地展现了物权变动模式在民国初期的发展趋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物权契约理论的发展历程。
- 姜茂坤
- 关键词:判例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契约
- 侦查行为伦理评价标准及其体系的构建被引量:3
- 2007年
- 侦查行为的伦理评价可以使侦查人员正确定位,塑造其献身精神和人权保障意识,使整个社会受到良好的激励和感染。侦查行为外部伦理评价标准包含尊严、勇敢、忠诚、正直、善良、良心、公正。构建我国侦查行为伦理评价体系:借鉴儒家道德的精义,确立具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伦理价值综合评价体系,正确处理法律评价与伦理评价的关系。
- 宋远升姜茂坤
- 关键词:侦查行为伦理评价
- 二十世纪前三十年典的考察与反思
- 典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不动产交易方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典习惯在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己相当发达且复杂。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清政府被迫进行法律改革。改革的方式是用西方的法律理论来改造中国传统的法律。
典习惯也在改造之...
- 姜茂坤
- 关键词:法律史民法典典权
- 文献传递
- 系统论视野下的侦查行为经济效益分析被引量:8
- 2006年
- 侦查行为经济效益的产生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运作的结果,这个过程是包括侦查人员主体要素、案件要素、行为本身生成经济效益要素、科技含量要素、社会要素等系统要素作用与合成的过程,正是这些影响经济效益的系统因素彼此之间的运动、连接、贯通、结合、比较、分析、考察、鉴别,从而保证了侦查行为经济效益再生和重构的实现。
- 宋远升姜茂坤
- 关键词:系统论侦查行为
- 契约、意思主义、卖买——试论清末时期的物权契约观念
- 2008年
- 清末时期,日本民法学逐步被引入中国。日本民法学在契约定义上,采用广义契约学说;在物权移转主义上,采用意思主义学说。这为物权契约观念的生成提供了前提和基础。"物权之契约"和"债权契约"用语相继被使用。至民国初年,大理院则通过判例,对物权契约进行了定义,并界定了物权契约的有效成立要件。但清末时期的物权契约观念与德国民法学理论中的物权契约(物权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 姜茂坤
- 关键词:契约意思主义物权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