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
- 作品数:38 被引量:84H指数:5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国际工程投标人串通投标及其控制
- 2001年
- 分析了国际工程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提出业主应从组织强有力的主管机构和加强招标环节来预防串通投标行为,特别是要充分合理运用业主有权否所有投标这一国际惯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宋宗宇王莉
- 关键词:投标人串通投标
- 警察形象评价及修复策略研究 ——以L市为例
- 警察形象的优劣对警察组织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良好的警察形象能够产生良好的信誉,对于警察组织内部能产生凝聚力,对公众有强大的感召力。良好的警察形象体现了警察组织强大的生命力,对警察组织目标的实现也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影响。...
- 王莉
- 关键词:警察形象影响因素
- 文献传递
- 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探析被引量:4
- 2015年
- 创新能力是当代法学人才的核心素质之一,法学高等教育理应将实践创新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法学实践教学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法学理论能力和培养法律职业能力,还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教学理念未涵括培养创新能力、教学内容未考量创新能力、课程设置未念及创新能力、实践教学评估机制未包含创新能力的问题。文章分析建议将创新能力培养的理念融入法学实践教学,将创新能力培养明确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增设一系列培养创新能力的法学实践课程。在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估机制时,将创新能力作为考核范围。最后还提出不可忽视法律创新人才的道德养成教育。
- 王莉董小龙
- 关键词:实践教学改革
- 没收犯罪所得应引入善意取得制度被引量:1
- 2016年
-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活跃性以及犯罪人取财目的的差异性或者犯罪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需要,犯罪人通过犯罪行为获得财产后,并非一定保持静止不变的占有状态,与之相反,犯罪所得被犯罪人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时常发生。果真出现此种情况时,倘若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财产是犯罪所得,追及该财产至受让人并予以没收,非但没有异议,并且存在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受让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之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但是,笔者认为,倘若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尽了善良辨别义务仍未能认识到该财产是犯罪所得,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善意受让人对财物的所有状态,不再就原物予以没收。主要理由如下:
- 王莉胡成胜
- 关键词:隐瞒犯罪所得善意取得制度没收受让人犯罪人
- 违约非财产损害的合同法救济
- 传统民法理论采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二元救济体系,主张违约责任赔偿救济权利人财产上的损害,侵权责任才赔偿救济权利人非财产上的损害。如合同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行为导致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时,合同法仅对财产上的损害以救济,其赔...
- 王莉
- 关键词:非财产损害违约行为
- 文献传递
- 反思与重构:生态利益损害的侵权法救济机制被引量:18
- 2009年
- 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构成了环境权的两个层面。生态利益损害是独立的环境损害。侵权法作为典型的私法救济机制,其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可有效填补公力救济机制的瑕疵。在生态利益损害救济中,中国侵权法救济机制存在法律价值理念滞后、请求救济主体单一、事前救济不足、损害赔偿范围含糊等缺陷。文章建议抉择"可持续发展观"为内在价值理念、扩展请求侵权救济的主体、重视侵权法的预防机制、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充分发挥侵权法对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
- 王莉
- 关键词:独立性
- 不起诉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以G省C市辖区基层检察院为例
- 不起诉运行机制对于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保证不起诉案件质量、保障不起诉效果、实现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理论界对不起诉运行机制尚缺乏深入研究。如何建立一套良好的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不起诉制度的各项功能,也...
- 王莉
- 关键词:检察机关不起诉制度法律保障
- 文献传递
- 社区矫正的性质之反思与合理定位被引量:3
- 2012年
- 科学界定社区矫正的性质关系到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方略和制度构建,目前官方文本将社区矫正定性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该性质定位不但与我国的刑罚体系存在逻辑矛盾而且为社区矫正的实践操作带来困惑,应将社区矫正定位为观护措施,突出教育、帮扶淡化惩罚,利于社区矫正目的的实现。
- 王莉
- 关键词:社区矫正管护措施
- 非财产损害的合同法救济被引量:2
- 2008年
- 传统民法理论采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二元救济体系,合同法救济财产上的损害,而非财产损害部分则由侵权法救济。但是客观上存在侵权法不能充分救济违约所致的非财产损害情形,能否将违约所致的非财产损害纳入合同法的赔偿范围,以违约责任救济?文章先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关法律制度,再通过对合同期待利益理论和可预见规则的分析,主张违约行为所致的非财产损害可以给予合同上的救济。在对我国立法的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应当构建我国非财产损害的合同法救济制度。
- 王莉
- 关键词:非财产损害违约行为损害赔偿
- 试论教唆犯的性质被引量:2
- 2011年
- 教唆犯的性质即教唆犯的成立基础和处罚根据,是教唆犯理论研究的基础问题。关于该问题,德、日刑法学界以及我国理论界存在多种学说的争鸣。对教唆犯性质的研究应该站在刑法客观主义立场上,以法益侵害为理论基础,坚持结果无价值论,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基于此,修正的教唆犯从属性应该是教唆犯性质的客观反映,即只有当被教唆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对法益造成一定的危险之后,才能对教唆犯予以处罚。
- 王莉
- 关键词:教唆犯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