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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俊彬

作品数:3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广东省公安厅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少年犯
  • 2篇少年犯罪
  • 2篇收容
  • 2篇收容教养
  • 2篇犯罪
  • 2篇犯罪少年
  • 1篇刑法
  • 1篇行政
  • 1篇行政诉讼
  • 1篇行政行为
  • 1篇有权
  • 1篇诈骗
  • 1篇诈骗罪
  • 1篇少年犯管教所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权
  • 1篇司法权力
  • 1篇诉讼
  • 1篇所有权
  • 1篇教育改造

机构

  • 3篇广东省公安厅

作者

  • 3篇邓俊彬
  • 2篇方新文
  • 1篇黄奕祥

传媒

  • 2篇政法学刊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年份

  • 1篇2003
  • 2篇1994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对收容教养犯罪少年的几个问题的研究被引量:3
1994年
少年违法犯罪近年来呈现上升的态势,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收容教养犯罪少年,对打击少年犯罪活动,教育改造犯罪少年,有效地遏制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理论和实际问题亟待解决.
阮京人方新文邓俊彬
关键词:收容教养犯罪少年行政诉讼《刑法》行政行为少年犯罪
借助国家司法权力实施诈骗的行为性质探讨
2003年
利用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的裁定从事诈骗活动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根据该行为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以及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这种行为以诈骗罪定罪处理为宜。
邹思平黄奕祥邓俊彬
关键词:司法权力所有权诈骗罪
收容教养犯罪少年的若干问题被引量:1
1994年
我国《刑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对犯罪人“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少年实行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收容教养犯罪少年,对打击少年犯罪活动,教育改造犯罪少年,有效地遏制犯罪日益低龄的趋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阮京人方新文邓俊彬
关键词:犯罪少年教育改造少年犯管教所少年犯罪犯罪形式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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