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昌
- 作品数:77 被引量:1,359H指数:21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哲学宗教更多>>
- 论受贿罪被引量:4
- 1991年
- 作者认为:在法律上未将各种不同类型的受贿行为分别作出规定以前,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活动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罪的内容,不应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受贿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但一般主体也可构成本罪的共犯(主体);法人代表为了法人利益并基于法人意思而收受贿赂,属法人犯罪,法人也能成为受贿罪主体;如何正确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受贿问题,需要根据共同犯罪与身份的理论来解决.文中对“回扣”能否构成受贿罪,也作了较深入的分析.
- 马克昌
- 关键词:受贿罪特定身份非财产性利益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事公务
- 中国刑法学60年反思被引量:4
- 2009年
- 中国刑法学60年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创建和曲折发展时期、停滞时期以及恢复和发展时期。其间,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当然也还存在不足。今后刑法学研究要努力构建以人为本的刑法理论,科学地开展刑法学体系的研究,同时也要加强对西方刑法理论的分析。
- 马克昌
- 关键词:刑法学
- 论死刑缓期执行被引量:76
- 1999年
-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们党和国家“少杀慎杀”政策的法律体现。据此,作者论述了执行死刑的条件和适用这一刑罚应当遵循的5个原则,并着重就《刑法》第50条关于判处死缓后的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 马克昌
- 关键词:死刑死刑缓期执行
- 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
- 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具有如下特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是适中的;洗钱行为主要是协助掩饰、隐瞒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洗钱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洗钱罪的主观方面...
- Ma Kechang马克昌
- 关键词:洗钱罪刑事立法法律适用犯罪主体《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罪刑法定主义比较研究被引量:84
- 1997年
- 一、罪刑法定主义的意义 所谓罪刑法定主义,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原则。对这一原则的表述,外国学者也不尽相同。日本学者金泽文雄说:“所谓罪刑法定主义是没有以成文的法律预告在犯罪之前的规定,就没有犯罪也没有刑罚的原则”。中山研一教授说:“所谓罪刑法定主义是为了处罚某种行为,在该行为实行以前,用法律将它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当科处的刑罚的种类与程度也必须用法律加以规定的原则。”根据上述定义,罪刑法定主义具有如下特点:1.犯罪与刑罚必须由成文的法律加以规定;2.必须在犯罪以前预先加以规定;3.没有法律规定就没有犯罪;4.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刑罚,即不论对社会有多大危险的行为,如果法律没有预先将它作为犯罪规定时,不得处以刑罚;即使根据法律作为犯罪处罚时,也不得用法律预先规定的刑罚以外的刑罚处罚。
- 马克昌
- 关键词:罪刑法定主义类推解释犯罪规定明确性原则大宪章人权思想
- 刑法学研究展望被引量:2
- 1995年
- 刑法学研究展望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各种新的犯罪特别是新的经济犯罪不断出现,1980年开始施行的刑法,已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国刑法已是势在必行。...
- 马克昌
- 关键词:刑法学研究新刑法经济刑法刑法理论经济转轨时期
- 论刑事责任与刑罚被引量:16
- 1996年
- 马克昌
- 关键词:刑事责任犯罪行为犯罪人刑事诉讼法法律后果
- “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被引量:8
- 2007年
- 9月下旬,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在长春召开。年会围绕单位犯罪基本理论、死刑的司法限制和《刑法修正案(六)》的理论与实务等三大问题展开研讨。与会专家学者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结合域外的刑法理论与经验,就我国刑法的修改与完善发表了许多有益的看法。年会共收到论文230余篇,本刊选择年会论文中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集中摘登,以飨读者。
- 马克昌
- 关键词:单位犯罪刑法学研究会机关司法实践刑法修正案刑法理论
- 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被引量:12
- 1997年
- 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马克昌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基本原则,理论界有些同志建议修订刑法时,将基本原则在刑法中明文加以规定,至于规定哪些基本原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意见颇有分歧。新刑法采纳了明文规定基本原则的建议,而以三个条文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笔者...
- 马克昌
- 关键词:罪刑法定原则法定刑新刑法明确性原则刑罚个别化
- 提升公信力须严格依法办事被引量:4
- 2009年
- 执法公信力就是执法活动在公众中的信任程度。董必武曾认为:政府的威信不是建立在群众恐惧上,而是信任上。“公”是公众,“信”是信任,“力”是程度。对于执法行为,群众信不信任,信任的程度如何,就是公信力。并且,公信力是公众的信任,不是领导的信任,也不是少数人、个别人的信任。另外,
- 马克昌
- 关键词:公信力依法办事信任程度执法活动执法行为董必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