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
欢迎来到海南省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
进入后台
[
APP下载]
[
APP下载]
扫一扫,既下载
全民阅读
职业技能
专家智库
参考咨询
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刘宁洁
作品数:
8
被引量:51
H指数:4
供职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
更多>>
相关领域:
文化科学
哲学宗教
更多>>
合作作者
陈力丹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与社会...
石念军
生活日报编辑部
龚群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作品列表
供职机构
相关作者
所获基金
研究领域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在结果中检索
文献类型
6篇
期刊文章
2篇
学位论文
领域
8篇
文化科学
1篇
哲学宗教
主题
5篇
传媒
3篇
道德
3篇
新闻
2篇
舆论
2篇
司法
2篇
庭审
2篇
庭审报道
2篇
追星
2篇
记者
2篇
疯狂
1篇
大众
1篇
大众化报纸
1篇
道德原则
1篇
道德责任
1篇
新闻工作
1篇
新闻工作者
1篇
新闻工作者职...
1篇
新闻事实
1篇
刑事
1篇
刑事诉讼
机构
8篇
中国人民大学
1篇
生活日报编辑...
作者
8篇
刘宁洁
5篇
陈力丹
1篇
龚群
1篇
石念军
传媒
1篇
当代传播
1篇
新闻与写作
1篇
青年记者
1篇
新闻界
1篇
采写编
1篇
传媒观察
年份
1篇
2009
1篇
2008
5篇
2007
1篇
2005
共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全选
清除
导出
排序方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论网络舆论的形成模式及发展前景
刘宁洁
关键词:
网络舆论
一桩典型的“传媒假事件”——论“杨丽娟追星事件”报道中传媒的道德责任
被引量:20
2007年
2007年3月29日,一条“刘德华女歌迷之父跳海自杀”的新闻登上了全国各大报纸的重要版面,人们在为逝者感到惋惜时,未曾想到在随后的一个星期里,这条简单的悲剧新闻被演绎成一个戏剧性的社会事件。
陈力丹
刘宁洁
关键词:
社会事件
道德责任
传媒
戏剧性
版面
疯狂追星的传媒责任分析
被引量:3
2007年
2007年3月29日,一条社会新闻登上了许多大众化报纸的要闻版头版及娱乐版。传媒不惜用浓重的标题和整版的篇幅向公众讲述这样一条新闻:3月26日凌晨时分,兰州一名退休高级教师因为女儿没能单独与苦追了13年的偶像刘德华见面,在香港跳海自杀。紧接着,从3月30日至4月6日,许多传媒派出庞大的记者团队,对这条社会新闻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追踪报道。随后,“杨丽娟疯狂追星,老父跳海自尽”系列报道,再次占据各大众化报纸要闻版、社会新闻版及娱乐新闻版的重要位置,引导公众去关注。
陈力丹
刘宁洁
关键词:
传媒
疯狂
大众化报纸
高级教师
当“职业伦理”遭遇“世俗伦理”--暗访记者面临的道德压力问题
被引量:4
2008年
暗访带来的困惑 赵金:隐性采访,在学界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有人称之为“诱导式采访”,“隐身采访”,有人也称之为“体验式采访”、“暗访”。叫法和界定虽有不同,但基本上都认同这是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身份来获取新闻素材的一种新闻采制方式。过去,我们讨论过隐性采访对新闻真实性的影响以及引发的法律纠纷等问题,今天,我们探讨一下隐性采访给记者带来的道德压力的问题。
赵金(主持人)
石念军
龚群
刘宁洁
关键词:
记者
世俗伦理
职业伦理
道德
体验式采访
规范传媒的庭审报道
被引量:19
2007年
关于传媒应该如何规范地报道司法审判,我国制订这方面的文件、行政规章和道德准则至少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例如1997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全国记协1991年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也说得很明白:“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情的报道;公开审理案件的报道,应符合司法程序。”2005年中宣部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报道的通知》要求:“不得超越司法程序,不得违反事实和法律,不得擅自对案件定性。”
陈力丹
刘宁洁
关键词: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庭审报道
传媒
《刑事诉讼法》
公开审理
司法程序
传媒,你没有责任吗?——疯狂追星的传媒责任分析
被引量:8
2007年
传媒由“记录者”成为新闻事实的推动者和参与者;传媒盲目炒作新闻价僚有限的事实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传媒在追逐报道热点时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陈力丹
刘宁洁
关键词:
传媒
疯狂
新闻事实
社会责任
参与者
寻找美德:新闻道德原则及推理模式研究
所谓道德原则,是指构成一种伦理规范体系的核心的、最为概括和抽象,最具有普遍性的准则。在人们的道德实践中,它是作为道德判断的根本依据,道德选择和评价的最后标准起作用的。职业道德作为人类社会道德的一个分支,它是社会占主导地位...
刘宁洁
规范传媒的庭审报道
被引量:2
2007年
媒体与司法的关系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较为微妙的关系:一方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大法官说的:“司法与媒体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媒体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而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作用。”①另一方面,一些传媒记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超越了“报道”的层面,对正在进行的庭审本身、对诉讼参与入甚至法院法官妄加评论,这种缺乏法治意识的做法干预了司法独立,使得司法界对传媒界难免产生“敬而远之”的戒备心态。单独强调某一方面的责任都不能化解矛盾。笔者试着从新闻报道职业规范的角度来探讨媒体记者如何通过加强自律,遵守国际公认的职业规范来报道案件,促进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陈力丹
刘宁洁
关键词:
庭审报道
传媒界
现代媒体
司法过程
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记者
全选
清除
导出
共1页
<
1
>
聚类工具
0
执行
隐藏
清空
用户登录
用户反馈
标题:
*标题长度不超过50
邮箱:
*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字数长度不超过255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