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灿
- 作品数:5 被引量:11H指数:1
-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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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被引量:1
- 2010年
- 为维护和保障两岸海上交通安全,通过分析两岸审判机关处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两岸直航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方法。
- 陈永灿何丽新
- 关键词:海运直航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海商法
- 索马里海盗赎金引发的管货义务强制性再思考
- 义务从绝时强制义务,发展至《鹿特丹规则》的不完全绝对义务,其性质认定尚存争议.承运人管货义务以责任期间为限,其履行以控制货物为前提.非承运人过错导致货物失控时,承运人管货义务得以中止.管货义务不仅可以通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
- 陈永灿
- 关键词:强制性
- 船舶救助报酬的法律性质
- 2010年
- 船舶救助报酬不是债,而是物。船舶救助报酬既不是船舶的附属利益,也不是船舶所生之法定孳息。船舶所有人享有的救助报酬是使用船舶和船上人员劳动所带来的收益,是一种使用利益;船长和船员救助报酬的性质是劳动报酬;承租人船舶救助报酬的性质是租金损失的补偿。
- 陈永灿
- 关键词:孳息
- 两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 海峡两岸审判机关均以各自海商有关规定作为审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两岸海商有关规定在船舶碰撞构成要件及责任认定上的不一致,容易引发择地诉讼或对抗诉讼,不利于两岸人民合法权益的公平保护。通过平等协商以确立适用于两...
- 陈永灿何丽新
- 关键词:海商法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 海商法特性论被引量:10
- 2008年
- 针对海商法制度的特殊性,探究海商法特性的成因。共同的法律渊源、海运的巨大风险性和船舶的特殊性,造就了海商法的国际统一性、海商法自体性和法律关系复杂性等特性,同时揭示海商法特性背后的价值理念在于追求实质公平、衡平原则和保护海运业的发展,提出"坚持海商法自体性"这一处理海商法与民法关系的基本原则。
- 何丽新陈永灿
- 关键词:海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