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丹
- 作品数:5 被引量:5H指数:1
- 供职机构:青岛理工大学经贸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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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存在的若干问题探析——以航空旅客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被引量:1
- 2010年
- 《蒙特利公约》于1999年5月28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签署,该公约制定十多年来在理论和实践当中仍存在一些值得争议、思考以及未回答的问题,这些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已关涉到作为航空旅客运输消费弱者一方根本利益的保护,因而有必要在此提出并作简要的论析,以促进我国的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
- 张超汉于丹
- 关键词: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蒙特利尔公约》消费者保护
- 不同视角下租赁的分类方法比照
- 2012年
- 从租赁市场发展、法律、会计、税务和监管五个不同的角度,可以将租赁作出不同的类别划分。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是从租赁市场发展的视角对租赁活动的分类,它既是一种纵向的发展阶段划分,也是一种横向的交易类别划分。与法律视角强调交易方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不同,会计和税务视角下的分类更为关注租赁的经济实质,即租赁物的经济所有者与法律所有者不一定一致。监管视角下对融资租赁的界定虽然与其法律上的概念基本一致,但两者关注的焦点不同,前者更为强调出租人独立融资提供者的作用。
- 于丹
- 关键词:融资租赁
- 试论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旅客精神损害赔偿
- 2010年
- 在调整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的"华沙体系"中,找不到关于对旅客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明确规定。这缘于《华沙公约》第17条"其他身体伤害"的模糊性措辞。围绕着《华沙公约》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各国的法律实践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解决办法。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认为公约的措辞中已经包括旅客的精神损害,然而美国的判例法却始终认为单纯的精神损害不能依公约获得赔偿。1999年制定的《蒙特利尔公约》依然使用了"身体伤害"这一概括性的表述,它的具体含义有待于各国国内司法实践的进一步解读。从社会发展来看,对旅客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是大势所趋。
- 于丹
- 关键词:国际航空运输旅客精神损害赔偿蒙特利尔公约
- 《开普敦公约》体制下的国际利益研究被引量:3
- 2011年
- 移动设备的"国际利益"是开普敦公约体系的核心概念,它是由国际条约创设的一项私法上的权益。"国际利益"将具有担保功能的几种债权人对移动设备持有的特定财产权益都纳入其中,范围上大于大陆法系中的"担保权",也不完全等同于北美国家立法中的"担保权益"。进行国际登记使"国际利益"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债务人违约或破产时对持有人的救济是国际利益实现的关键。开普敦公约体系生效后对航空业融资的作用已经显现,我国应该充分利用公约提供的统一法律体制,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 于丹
- 欧盟商事代理法律制度评介被引量:1
- 2005年
- 《欧盟商事代理指令》是欧盟协调各成员国法律制度、推进共同市场自由竞争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从不同侧面强调了对代理商利益的保护,这些规定值得我国法制借鉴,也应为开展欧洲市场业务的我国企业了解和重视。本文对该指令的内容作了详细的介绍简要的评价,主要分为商事代理的概念、本人和代理商的法律关系和代理合同终止等部分。
- 于丹
- 关键词:商事代理欧盟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