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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立

作品数:52 被引量:141H指数:7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3篇期刊文章
  • 5篇会议论文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49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5篇情节犯
  • 10篇犯罪
  • 9篇刑事
  • 9篇要件
  • 9篇情节
  • 8篇刑法
  • 8篇司法
  • 6篇法律
  • 5篇检察
  • 4篇情节严重
  • 4篇检察机关
  • 3篇证明标准
  • 3篇退赔
  • 3篇主观
  • 3篇违法
  • 3篇违法所得
  • 3篇法律监督
  • 3篇帮助犯
  • 2篇定罪
  • 2篇刑事公诉

机构

  • 50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中国人民武装...

作者

  • 50篇张庆立
  • 1篇牛汉

传媒

  • 3篇检察风云
  • 3篇犯罪研究
  • 2篇黑龙江省政法...
  • 2篇南华大学学报...
  • 2篇中国检察官
  • 2篇西部法学评论
  • 2篇南海法学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 1篇信阳师范学院...
  • 1篇青少年犯罪问...
  • 1篇广西政法管理...
  • 1篇人民检察
  • 1篇山西省政法管...
  • 1篇上海公安学院...
  • 1篇贵州警官职业...
  • 1篇铁道警察学院...
  • 1篇辽宁公安司法...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云南警官学院...

年份

  • 7篇2024
  • 10篇2023
  • 11篇2022
  • 5篇2021
  • 4篇2020
  • 1篇2019
  • 3篇2018
  • 6篇2017
  • 1篇2016
  • 2篇2010
5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激愤杀人”之构成要件及立法争议探析
2017年
激愤杀人比激情杀人在概念上更具优势。激愤杀人是指行为人因刺激而生义愤,又当场因义愤支配而故意杀人的情形。其构成要件包括刺激要件、激愤要件、当场杀人要件、因果关系要件。目前,我国缺乏通过增设激愤杀人罪来降低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内在动因。考虑到域外立法不一致、当前司法实践问题不突出,以及维护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刑法不宜对激愤杀人规定轻缓的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然而,为提升激愤杀人规定的法律位阶和确保个案公正,刑法作抽象的从轻规定是合适的。
张庆立
关键词:构成要件从轻处罚
情节犯若干基本问题之教义学检视被引量:17
2020年
情节犯是指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犯罪成立必备要件的犯罪类型.本质上,其并非片面的扩大犯罪圈或片面地限缩犯罪圈,而是充斥着扩大犯罪圈和限缩犯罪圈的矛盾纠缠.立法上,情节犯既有纯正与不纯正之分,也有“情节严重”与“情节恶劣”之别.目前,考虑到我国刑事立法日益精细化的趋势和人权保障理念的坚守,应逐渐弱化情节犯扩大犯罪圈的机能,加强情节犯限缩犯罪圈的机能.另外,情节犯之情节规定不同于总则的但书规定,前者属于整体评价部分充足即可的积极要件,而后者属于整体评价一体充足方可的消极要件;情节犯的主观方面也可以包括过失,刑法规定的过失情节犯,并非立法疏漏,在承认过失抽象危险犯的情况下,承认过失情节犯就存在可能;对故意情节犯而言,由于情节要件的具备并不等于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故其原则上存在未完成形态.
张庆立
关键词:情节犯过失未完成形态
贪污受贿犯罪情节标准之反思与完善
2023年
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采“概括数额与其他情节并重”的模式。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受贿犯罪情节较重的认定在主体、前科劣迹、对象、主观、手段、次数方面均存在不妥之处,建议予以相应的修订,并增加“其他情节严重”的堵截性规定,进而采用多元路径明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此外,对受贿罪比照贪污罪处罚的规定,理论界多有指摘,但由于定罪量刑模式的变化、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要件解释的扩大以及受贿后又渎职数罪并罚原则的明确,两罪共用一个罚则并未达到非改不可的紧迫程度。未来建议取消贪污受贿犯罪死刑,至于当前立法机关禁止终身监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观点,亦有待商榷。
张庆立
关键词:贪污受贿犯罪定罪情节加重情节法定刑
情节犯之情节要件中主体主观要素的解释类型与完善建议被引量:4
2022年
情节犯乃我国刑事立法之特色,情节犯之情节要件并非仅包括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纵观当前司法解释的规定,情节犯之情节要件包括主体要素和主观要素已是普遍现象。目前,理论界对“情节犯之情节要件”的犯罪论体系定位多有争论。事实上,无论是在四要件体系下还是在阶层论体系下,由于主体要素和主观要素均可征表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增加,因此二者均具有存在的合理性,而且日益成为打开“情节犯之情节要件”迷宫的一把钥匙。针对目前司法解释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可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张庆立
关键词:情节犯主观要素
新时代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思考
新时代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集中要义表现为"五个坚持、五个维护、三个现代化"。其中,"三个现代化"又突出表现为"思想观念上的四个注重、工作体系上的五个着力、工作能力上的四个提升"。实践中应看到,实现政法工作现代化既有国内外有利...
张庆立
关键词:政法工作法律运用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问题破解与探索建议
从L省、H省和S市的调研情况看,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存在受案少和立案不均衡,建议多和抗诉少且采纳率不高,法院指令再审比例过大,事实和程序监督不足,再审维持率高、对再审的再抗诉时有发生等问题。建议采取加强案件调查、统一立案...
张庆立
关键词:行政诉讼检察监督
文献传递
检察机关死刑核准程序参与机制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程序过分行政化、封闭性的问题不符合程序正义的本质要求,长期以来受到广大学者们的批判。为了打破这种过分行政化和封闭性的死刑核准程序,结合当前我国司法制度的实际,笔者认为适当引入检察权,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
张庆立
关键词:检察机关死刑核准程序法律监督
文献传递
涉麻精药品类毒品犯罪案件司法争议问题辨析
2024年
目前,麻精药品类毒品犯罪在毒品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办案中暴露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轻罪与重罪等方面的实践难题。事实上,医疗用途的本质系主观用途,可称为医疗目的。具有医疗用途或目的,自然排除毒品犯罪,且应坚持“行为时一般人”的判断标准。麻精药品类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只要达到明知管制品的程度即可,并需沿着“直接明知”到“推定明知”的路径予以审查。利用麻精药品实施迷奸等其他犯罪,并不符合吸收犯、牵连犯等一罪类型,应予数罪并罚。从大众的观念看,麻精药品属于药品,只有在被滥用的情况下方属于毒品,与传统毒品差异较大,实践中定罪量刑时可适度从宽把握。
张庆立
关键词:毒品犯罪案件司法实践理论辨析
省级“两院”法律应用指导权辩析
2023年
省级“两院”出于统一裁判尺度等考虑,倾向于制定法律应用类实施细则等文件,以指导基层办案。而根据2012年“两高”《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地方“两院”不能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那么省级“两院”能否就法律应用问题指导基层院?有无法律应用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
张庆立
关键词: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法律
情节犯情节要件中事后要素的解释类型与完善建议被引量:7
2021年
情节犯既是我国刑法之特色,又是我国刑法中常见的立法类型。纵观现有司法解释,在犯罪行为本身实施完毕后,“行为人拒不改正”“将犯罪所得用于其他违法犯罪用途”以及“经有关机关要求予以纠正而不纠正”或“又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往往被视为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重要内容。事后要素不仅可以说明行为时的情状,而且可以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在体系上,拒不改正要素与前置条件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添加,用途要素和后置条件属于犯罪客体方面的添加。目前,在立法层面,上述要素均存在若干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需要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张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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