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慧荣
- 作品数:26 被引量:157H指数:7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法人代表制度研究被引量:38
- 1996年
- 法人代表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石慧荣一、代表制度的理论模式传统理论对法人代表问题的研究,源于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之争。基于对法人本质的不同认识,逐渐形成了“代理说”和“代表说”(通称机关说)这两种截然对立的意见。代理说认为,法人为法律虚拟人格,...
- 石慧荣
- 关键词:代表权代表机关法人代表法人机关代表人代理权
- 车险第三人的代位仲裁与实体法地位被引量:1
- 2012年
- 车险第三人依法对保险人有直接请求权并可依仲裁条款主张权利;"挂靠保险"中的实际车主具有第三人的地位,可能获得第三者险的保障;车上人员与第三人应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 石慧荣傅赵戎
- 关键词:保险交强险
- 论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调整被引量:5
- 2007年
- 对社会利益、公共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的界定是诸多含有公法因素的法在实施中所面临的一个难题。应当承认这些利益的确是一种实然的、独立的利益形态。在经济法视野下,社会整体利益是需要对社会强弱势群体之间失衡的利益进行以均衡为目的的社会整合的利益。社会整合应该由以实现公共性为己任的政府作为整合者,围绕着经济民主,通过一定的利益分配和平衡机制来进行。
- 石慧荣李永成
- 关键词:社会整体利益利益失衡社会整合经济法
- 与股权相关的几个立法盲点被引量:2
- 2005年
- 股东的账簿查阅权、退股权、优先受让权以及公司过渡性持有本公司股权和董事人选的提名权,均为现行立法规定不清楚,或者理论上普遍否定,但实践中又时常发生的盲点问题。研究认为,公司法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并未涉及会计账簿,不能随意扩大;公司法有关有限公司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并非绝对禁止股东退股;出资转让中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对股权的继承和(离婚)分割不能适用;公司法有关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规定,并非绝对禁止有限公司过渡性地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公司法对董事人选的提名权未予明确,但理解上这种提名权不宜专属股东。
- 石慧荣
- 关键词:股权
-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几个法律问题被引量:6
- 2003年
-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规定了产权转让、股权转让、债转股、资产转让和增资扩股五种改组方式。其规定的"债依人留、债随人走"的债务承继原则和职工代表大会介入改组程序、职工安置先行等措施,体现了保护债权人、企业职工、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精神,但在债权人利益和职工权益维护上仍有注意不够的地方。该规定的施行,使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紧迫性更显突出。
- 石慧荣
- 关键词:《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产权转让股权转让资产转让职工权益债权人利益
- 将信息技术手段嵌入公司法以探求管制和自治的最佳平衡——评《信息化背景下的中国公司法变革》
- 2015年
- 公司法改革的主题是公正、自治、效率和秩序的平衡。自由(自治)、公正、安全、效率和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但往往很难兼得。《信息化背景下的中国公司法变革》一书分析了信息技术对我国公司法改革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坚持技术手段和制度设计相结合,将信息技术手段嵌入公司法有关制度中,具体包括对会议通知、公告电子化的认可、股东会议、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的电子化,并实现网络虚拟股东大会的入法,以及股东表决权、质询权、提案权、查阅权等权利行使的电子化,以在管制和自治中寻求最佳结合点。
- 石慧荣
- 关键词:公司治理信息技术
- 从英国公司法的改革看中国公司法的修订被引量:16
- 2006年
- 英国目前正在着手修改的公司法,被称为是150多年来最全面、最深入的一次改革。其内容主要涉及到强化中小企业的地位、鼓励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便于公司的设立和运营以及公司法更新机制的建立。英国公司法的改革,对于我们研究、评估中国新修订的公司法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 石慧荣
- 关键词:英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
- 探求股东大会制度的真谛——评《股东大会制度法理研究》
- 2013年
- 股东大会制度作为公司法律制度中最为基础性的制度,值得公司法学界认真探讨。《股东大会制度法理研究》一书以股东合作利益分配问题作为理论研究起点,借助于罗尔斯、哈耶克的相关哲学理论,从法理的角度对股东大会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全书逻辑结构严密,哲学底蕴浓厚,研究结论实务可行,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意义。
- 石慧荣
- 关键词:政治哲学罗尔斯哈耶克
- 表示义务的性质及我国《产品质量法》对表示义务的规定
- 1997年
- 本文是对产品质量法有关表示义务的规定的专门研究。作者首次归纳比较了产品标识与商标的区别,对表示义务的法律意义作了扼要讨论,并在此基础之上,全面、精致地阐释了我国《产品质量法》对表示义务的规定。作者在分析表示义务的具体内容时,提出了一些有意义的见解,如根据产品的性质和产品使用者的情况确定产品提供者是否负有警示义务以及如何正确履行警示义务等。
- 石慧荣
- 关键词:警示义务《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检验消费者保护法保存期
- 商标法第38条第1项的释义及修改意见被引量:1
- 1987年
- (一) 对商标法第38条第1项规定的理解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1项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一种解释认为,这里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是指未按照《商标法》第26条规定办理使用许可。
- 石慧荣
- 关键词:商标法近似商标商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