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海
- 作品数:53 被引量:619H指数:14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更多>>
- 发文基金: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更多>>
- 相关领域: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水利工程社会学更多>>
- 贴生态标签 保环境蓝天——中国机电产品生态标签制度综述(一)
- 2004年
- 一、中国生态标签制度的回顾
(一)生态标签的基本内涵
1.生态标签的定义
生态标签(eco-label),亦称生态标志、环境标签或环境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家颁布证书,证明其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过程全都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同时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 俞海胡涛
- 关键词:生态标签制度机电产品环境标志
- 外商直接投资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 2007年
- 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环境的举足轻重的外部力量。如何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流向更有利于环境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行业、产业和领域,缓解环境压力,促进环境改善是环保需要认真考虑并提出解决方案和策略的重要问题。
- 俞海
-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中国环境准入门槛环境保护工作环境压力环境改善
- 我国生态补偿相关政策评述被引量:25
- 2006年
- 冯东方任勇俞海高彤杨姝影
-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法律法规协调发展公平分配经济利益
- 区域经贸合作的环境影响 中日韩篇被引量:2
- 2007年
- 中国、日本和韩国均互为重要的出口市场和投资对象,经济依存度不断提高,合作潜力巨大。东亚区域贸易自由化将对中日韩三国经济、社会等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因此,三国加强经济合作,促进东亚双边或区域贸易自由化,对推动整个东亚地区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 俞海
- 关键词:贸易自由化经济合作社会
- 贴生态标签 保环境蓝天——中国机电产品生态标签制度综述(二)被引量:1
- 2004年
- 二、生态标签的国际动态
(一)各国生态标签简介
1978年德国(原西德)首先实施了生态标签计划,此后,加拿大、日本于1988年,法国于1991年相继开展了生态标签计划;丹麦、芬兰、冰岛、挪威于1989年实施了统一的北欧标志,欧盟(EU)于1991年实施了生态标签计划与上述国家不同,美国虽然很早就有了环境标志,但均是由地方组织实施,至今还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志;亚洲一些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省也已开展了环境标志工作.
- 俞海胡涛
- 关键词:生态标签制度机电产品环境保护
- 自愿性环境管理手段的研究进展综述被引量:4
- 2010年
- 自愿性环境管理手段被认为是在命令控制型和基于市场的环境政策工具之外的第三种环境管理手段,是传统环境管理政策工具的重要补充。本文通过对自愿性环境管理手段的研究进展进行综述,一定程度上指出其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 夏申俞海
- 关键词:VEP
- 环境友好型社会:历史逻辑、核心基础与建设途径被引量:2
- 2006年
- 俞海任勇
- 关键词: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逻辑
- 我国环境状况信息公开与公众获取的回顾与分析被引量:4
- 2010年
- 环境信息公开是良好的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之一。从整个社会的层面来看,环境信息公开是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手段之一,也是增强政府和公众联系的手段之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合理的信息公开以及公众对这些信息充分的获取,可以促进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和参与,有利于社会对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可以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促进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对我国环境状况信息公开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简要回顾,对当前环境状况信息公开的成绩和不足进行了评价分析,提出了进一步改善的建议,同时对我国环境状况信息公开的经验进行了总结。
- 尚宏博俞海周国梅
- 关键词:环境信息公开公众获取
- 加强政策对话促进中国地方绿色经济发展--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绿色经济倡议中国东营市绿色经济试点项目启动会综述被引量:4
- 2016年
- 2016年4月14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绿色经济倡议中国东营市绿色经济试点项目在山东省东营市正式启动。此次活动由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前来参会的各方代表在会后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政策需求对话,在东营市开展了绿色经济实地调研。本文摘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首席代表张世钢、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宋小智副司长、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夏光主任、东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青云的会上发言以飨读者。
- 俞海张永亮
-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加强经济政策手段的思考被引量:4
- 2016年
- "十二五"以来,我国对水污染防治运用经济政策手段进行了积极探索。党和国家出台的政策文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都对水污染防治经济政策手段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亟需在未来《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过程中加强对相关经济政策手段的规定,给予相关手段明确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在水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为此,本文建议着眼于"十三五"及未来更长一段时期水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突出问题,以推动构建和实施系统、协调和高效的水污染防治经济政策体系为目标,结合党和国家相关文件、法律、行动计划的最新要求,借鉴国际上通过立法保障水污染防治经济政策手段制定和实施的经验,重点从投融资政策、税费和价格政策、排污交易政策等三个方面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建议包括:一是完善关于财政投入和融资渠道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大水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和补贴力度、鼓励水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方式和PPP模式以及建立流域上下游(跨界)生态补偿机制等;二是完善对于环境税(费)和其他价格机制的相关规定,增加关于环境保护税的说明等;三是增加逐步推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条款等。
- 张永亮俞海王勇杨超张燕
-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