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式军
- 作品数:66 被引量:414H指数:13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医药卫生更多>>
- 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探究
- 本文论述并分析了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方法及其缺陷,以及加强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依托现有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构建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法律体系的设想。
- 张式军
- 关键词:环境纠纷行政处理
- 文献传递
- 践行科学发展观 不断推动环境法制建设
- 2011年
- "十二五"期间,环境法制建设应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根据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创新和发展环境法律制度,制定和修订环境法律、环境标准,创新变革环境法实施机制,通过环境立法、执法、守法三位一体的完善协调,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
- 张式军蔡守秋
- 关键词:环境法制建设科学发展观环境法律制度环境标准环境立法
- 环境公益诉讼基本概念、范围的界定与原告类型的设定
- 本文在厘清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公益、环境损害相关概念的前提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进行了分析和界定,分析了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促进公众参与,维护环境法治、制约公权力以及保护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的意义,特别是对环境公益...
- 张式军田捷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社团
- 文献传递
- 浅论环境权私力救济的实现被引量:6
- 2003年
- 环境权作为一项崭新的基本人权已得到理论和立法的确认 ,有权利就必然产生权利的侵害并进而衍生出权利的保护问题 ,主要是权利受侵害以后的救济问题。如果环境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则人类的命运将难以预料 ,丰富和发展环境权的私力救济 ,使之富于可操作性、具体化 。
- 谢伟张式军
- 关键词:环境权私力救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赔偿请求权
- 从“大学城”新圈地运动看土地资源法的完善被引量:1
- 2005年
- 随着近年来新圈地运动的兴起,各地“大学城”建设被视为一种“时尚”,乃至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土地资源法制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处理发展高等教育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已成为各级政府、领导所面临的严肃课题。本文拟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试图从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的角度进行探讨研究,提出旨在保护土地资源与发展高等教育并举的策略。
- 张式军
- 关键词:圈地运动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法制建设各级政府
- 略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不足及其完善
- 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有七章六十六条,与1995年颁布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从篇章和实质内容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动。一方面明显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另一方面新增了数项重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和措施。...
- 张式军曹甜
-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政府责任法律制度法律责任
- 文献传递
-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辨析被引量:5
- 2010年
-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与被诉事项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人",其诉讼功能或目的是为保护环境公益,救济环境本身的损害。环境侵权诉讼则是为救济因环境污染、资源破坏进而造成的人身与财产损失,是对私益的救济。作为应对环境侵权等大规模侵权的群体诉讼制度的代表人诉讼和集团诉讼,具有公益影响的表象,但其制度设计的主要功能在于诉讼经济与效率,是有组织地对单个诉讼的组合,究其性质仍属于"私益诉讼"。
- 张式军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侵权群体诉讼代表人诉讼集团诉讼
- 论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兼评《环境保护法》第41条及其完善被引量:14
- 2003年
- 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在解决涉及环境权益之争的环境纠纷中效果不佳,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管理行政机关在处理环境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但在现有法律体制下,特别是《环境保护法》第41条与其执法解释的矛盾,使环境行政机关难以充分发挥其在纠纷解决方面的作用。本文认为,参考国外立法例,修改《环境保护法》第41条,明确规定环境行政机关拥有环境纠纷行政裁决权,确保纠纷及时解决。
- 张式军
- 关键词: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环境保护法环境权益《环境保护法》
- 环境质量标准侵权法效力否议——兼评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侵权法效力之争被引量:3
- 2018年
- 环境标准作为一种公法上的管制性规范能够以转换的方式发生侵权法上的效力已成为理论共识。但并非所有的环境标准都能够产生侵权法上的效力,对于何种环境标准能够产生侵权法效力,目前主要有环境质量标准侵权法效力说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说之不同观点。环境标准发生侵权法效力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违反了环境标准所设定的行为注意义务,因此,具有侵权法效力的环境标准必然是能够设定行为注意义务的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设置的本意旨在为政府和环境行政部门设定行政任务和行政目标,并不具有为行为人设定行为注意义务的功能,其效力对象仅为行政主体而不能是行政相对人或侵权法上的侵权人。环境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设定行为注意义务的功能,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污行为所设定的注意义务,可能产生侵权法上的侵权责任。
- 张式军徐欣欣
- 关键词: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污权内涵的法学解读
- 排污权是进行排污交易的基础和前提,但基于多重原因出现了对排污权内涵的误读,从本质上说,排污权不是一种单一内容的权利,并非仅指对环境容量的使用权,而是环境容量使用权和排污资格的复合体,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权利属性,其与环境...
- 曹甜张式军
-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