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庚德
- 作品数:19 被引量:118H指数:6
- 供职机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民法典》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条款反思与适用
- 2022年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沿袭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此承担难以完成的举证责任。对苛加给建筑物使用人的这种不利后果应当认定为一种法律责任。这样的举证责任以及补偿责任在矫正正义上论证不足,是基于功利主义的考量的选择,带来弥补法律规定的正当性不足与救济受害人目的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基于事前预防,建筑物管理人应当积极履行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消除危险、信息提供等基本安全保障措施;基于发现具体侵权人,明确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并结案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促使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使公权力依法介入民事纠纷。
- 阳庚德李炳辉
- 私法惩罚论 以侵权法的惩罚与遏制功能为中心被引量:29
- 2009年
- 阳庚德
- 关键词:侵权法惩罚私法大陆法系矫正正义
- 论由区分所有权人连带赔偿高空抛物所致损害的法律障碍——兼评《中国民法典草案 侵权责任法编》第56条被引量:5
- 2008年
- 我国侵权法草案规定侵权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使用人"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实质上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设定了一种对其在住宅内的行为随时举证证明的义务。这种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自由权利的限制和负担,无法解释和证成其正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实施的抛物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人不明,受害人就无法按照侵权法获得赔偿。区分所有权人相互之间的监督义务和协助查找义务以及作证义务,乃公法上的义务;以此为根据要求其对受害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违反了法律关系理论的基本原理。要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证明没有实施抛物行为,违背了未发生的事实无法证明的证据法原理。推定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实际实施了侵权行为,违背了违法行为不能推定的侵权法原理。所以该条应该删除。
- 阳庚德
-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人不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 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之区分
- 传统大陆法系侵权法的理论和立法实践,在损害评估、赔偿范围、因果关系远近判断等方面,对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不加区分,同等对待。不论加害人出于故意或过失,一律按照“恢复原状”的标准,要求加害人负“完全赔偿”责任;并认为惩罚性赔...
- 阳庚德
- 关键词:故意侵权过失侵权惩罚性赔偿
- 矫正正义和功利考量互补论——统一的侵权法理论基础之建构被引量:8
- 2013年
- 一、建构统一的侵权法理论基础之必要性侵权法为什么要强迫某人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在合理解释这个事关侵权法根本的问题时,必然要涉及强迫该人承担该责任的正当性问题。因为"任何试图以理性的术语解释某种事物的人,除了关注该事物的正当性之外,别无它途。"
- 阳庚德
- 关键词:侵权法理论矫正正义考量功利受害人
- 《民法典》公平分担损失制度之检视被引量:1
- 2021年
-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继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改“分担民事责任”为“分担损失”并无实质意义。因为无论被告分担的是“民事责任”还是“损失”,本质上都是法律强制将没有契约关系的原告所遭受的损失移转给被告承担,这其实就是一种侵权损害赔偿。我国公平分担损失的适用会导致恶劣的价值导向,其根本原因在于:该制度抛弃了作为侵权责任正当性论证必要条件之一的矫正正义,纯粹基于“损失分担”之类的功利考量而设置,缺乏正当性基础。大部分适用公平分担损失的案例,都可以且应当由过错责任制度处理;极个别确实无法适用过错责任制度处理的,也可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救济受害人的制度目的。因此,公平分担损失制度实无存在的必要。
- 阳庚德张俊韬
- 关键词:侵权责任矫正正义
- 侵权法之经济分析理论的局限性研究
- 2013年
- 经济分析理论虽然对侵权法的正当性解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其将效率设定为侵权法的首要功能,其合理性颇值怀疑,而且作为经济分析基础的汉德公式的实际用途也值得怀疑,过错的"成本—收益"计算之结果无法令人信服。并且经济分析理论过分专注于侵权行为的遏制功能,完全忽视矫正正义理论的价值,纯粹基于功利考量设置侵权责任会带来法律自我无效的恶果。
- 阳庚德
- 关键词:汉德公式
- 普通法国家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以英、美、澳、加四国为对象被引量:40
- 2013年
- 以英、关、澳、加四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都认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在这些国家,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以故意为基础的侵权案件,美国和加拿大还对违约案件判处惩罚性赔偿。四国基本上都提出了一些考量因素供法官或陪审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时采用或参考,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不法行为的严重性、被告的财富多少、原告可能获取的意外利益、对社会公众的效果以及被告是否受到刑事处罚等。四国都反对数额过高的惩罚性赔偿金判决,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整个法律制度体系不同,各国判断数额是否过高的标准不同。许多国家认为当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相称的时候,就是不合理的。美国和英国还明确要求法院运用比例原则来决定惩罚性赔偿金判决是否合理。
- 阳庚德
-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普通法系故意侵权
- 论“清朗”行动中社交网络账户的双务合同性质
- 2022年
- "清朗"行动的开展引发了关于社交网络账户法律属性的探讨,但我国《民法典》缺乏对社交网络账户的明确规定。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表明,社交网络账户实际上是一种双务合同关系。用户权利的来源路径也说明了其本身并非物权,不具有对世排他性。因此,社交网络账户在转让、继承、救济等方面的规则适用,均应遵循合同之债的思路。
- 阳庚德张俊韬李敏
-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财产属性双务合同
- 以合同法吸收法律行为制度论——合同法独立成编与民法典总则设置法律行为制度之冲突与整合
- 2017年
- 我国的《合同法》早已形成了完整而独立的体系,《合同法》上的合同包含了除身份关系之外所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在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没有区分,将来也没有必要再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情况下,我国民法典不再具备在总则中抽象法律行为概念的基础。因此,我国民法典就没有必要通过总则设置法律行为制度。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则、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行为的解释、条件和期间等法律行为制度的内容可并入现行《合同法》,完善后的《合同法》在我国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可参照合同法相关条款适用。法律行为制度弘扬民法意思自治的价值,也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法来实现。没有了法律行为,我国民法典就没有必要采纳德国民法典的大总则模式,可以'一般规定'为题,规定立法依据、宗旨、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民法渊源、民法解释等内容即可,民事主体制度吸收人格权法后,独立成编。
- 阳庚德
- 关键词:法律行为物权行为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