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崇亮
- 作品数:26 被引量:81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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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罪犯教育的几个问题探析
- 罪犯教育作为教育的特殊类型,既有作为一般性教育的共性,更有其内在的特质。我国罪犯教育作为监狱行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曾经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伴随着剧烈的中国社会转型,新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挑战:现代...
- 刘崇亮
- 关键词:刑罚执行罪犯教育思想教育法律法规
- 文献传递
- 对我国社区矫正模式的反思--以社区矫正“入刑”为契机被引量:5
- 2012年
-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把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但是社区矫正在我国却处于一种分散模式的尴尬境遇。从控制技术的角度来考量,分散模式只是一种零散式的处遇方法,并未形成一种真正完善娴熟的处遇机制。社区矫正"入刑"将会对刑罚结构、刑罚观念和刑事司法制度产生重大影响。应以此为契机,构建社区接纳、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力量配合、司法权和行刑权合作的新模式,最终形成一种完善的罪犯新处遇机制。
- 刘崇亮
- 关键词:社区矫正
- 量刑机制的分层量化实证研究——以防卫过当案件为例被引量:4
- 2021年
- 分层量化的量刑机制构建对于保证量刑公平具有重要价值。实质的量刑基准是分层量化的根本前提,是责任刑层次优于预防刑层次的量刑根据。量刑起点实质为与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相对应的基准刑,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为依据的基准刑实质为第二层次的基准刑。责任刑与预防刑的明确界分是分层量化的外在根据。分层量化的实体在于量刑要素的规范化整合。对五类伤害结果的裸刑均值进行方差检验,证明裸刑均值可作为量刑起点。对以伤害结果与防卫过当为自变量、刑量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发现防卫过当作为第二层次量刑基准对量刑起点的调整幅度至少在65%以上。司法实践中防卫过当分层量化的量刑机制存在着非理性因素,只有注重对分层量化的原理与经验的双重建构,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建构起标准化的量刑机制。
- 刘崇亮
- 关键词:量刑机制防卫过当实证研究
- 法益衡量视角下防卫过当罪刑关系研究被引量:1
- 2021年
- 以法益衡量原则作为变量设计的思路,建立防卫过当案件罪刑关系的回归模型。第一次回归结果显示,虽然总体上防卫过当案件实现了罪刑相称,但作为基础罪量的危害结果和罪过对刑量的影响差距过大,罪过对刑量的影响极弱。第二次回归结果进一步表明,即便加入了七个情节罪量,危害结果也对防卫过当案件的刑量起着绝对支配作用。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法益衡量原则向量刑结果中心主义的异化。应当树立法益衡量原则下的综合量刑观,不仅应综合衡量实际发生的损害,还应综合衡量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在量刑指导意见中应当规定防卫过当的量刑准则以实现量刑规范化。
- 刘崇亮
- 关键词:防卫过当法益衡量罪刑关系
- 监狱惩罚机能与改造机能的冲突与融合被引量:8
- 2012年
- 我国传统刑罚执行理论中关于对惩罚与改造关系的认识存在着理论缺陷,监狱惩罚作为手段违背了行刑本质机能与次生机能的逻辑关系,并会造成刑罚目的的异化。惩罚机能和改造机能存在着本来的冲突,惩罚机能强调共性,改造机能强调个性,两者在制度的支撑上也存在着冲突。但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惩罚机能与改造机能又可以高度融合,因为两者在目标与生成社会性基础上具有统一性。惩罚与改造的最终目标都在于使罪犯顺利重返社会,惩罚的内化需求和改造的外化动力为当代监狱的社会功能需求奠定了深刻的社会性生成基础。
- 刘崇亮
- 关键词:刑罚执行
-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界限与竞合——兼对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的解读
- 2010年
-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作为犯罪成立要件主观方面的内容,故意和过失是从心理因素的角度被规范定义的。学者们通常通过界定故意与过失的区别来分析故意犯和过失犯的关系,心理因素中的认识和意志要素通常作为界定标准,其理由就在于《刑法》第14条与第15条使用了"明知"、"希望"、"放任"、"预见"、"疏忽大意"、"轻信"
- 刘崇亮
- 关键词:过失犯罪犯罪故意故意行为规范责任论意志因素
- 罪犯改造自治权论被引量:8
- 2016年
- 罪犯改造作为义务仅从对象意义上成立,但这种义务并非属于绝对性,它在现代法治条件下还意味着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即罪犯应当享有一定的自治权。罪犯改造自治权的提倡有利于罪犯权利保障和行刑目标的实现,是另一种形式的惩罚机能的内在限制。以再犯罪风险评估为导向的罪犯分类和监狱分类是扩大罪犯改造自治权的技术性条件,对再犯风险程度高的罪犯应当坚持严格管理和高强度改造为主,而对那些再犯风险较低的罪犯则应当扩大其在日常管理、教育改造等方面的自治权。
- 刘崇亮
- 关键词:监狱行刑罪犯改造自治权
- “重重”刑罚观对监狱行刑的效果——以刑法修正案(八)对刑罚结构的调整为分析视角被引量:19
- 2013年
- 刑法修订一如既往地坚持了刑罚的工具理性,修正案(八)中的刑罚结构调整"重重"刑罚观彰明较著,刑罚结构进一步趋重。刑罚结构的理性平衡是刑罚效益实现的前提,但最终还得经由监狱行刑效果来检验。"重重"刑罚观主导下的刑罚结构趋重将造成狱内刑期总量和监狱人口规模的相应增长,进而严重影响狱内监管改造,最终阻碍刑罚效益的实现。监狱行刑作为刑事司法系统中最后一道工序被动承受刑罚结构趋重之痛后,在"重重"刑罚观没有实质性改变前,应当主动构建监狱"安全阀"。
- 刘崇亮
- 关键词:刑罚效益刑罚结构监狱行刑
- 监狱行刑的有机构成——对监狱形态的分析被引量:1
- 2012年
- 监狱行刑是由一个宏大而精妙细微的系统组成,其本身可以称之为监狱形态,但理论界对此少有从整体观念进行把握。监狱形态可以界分物质形态和技术(知识)形态两个层面,监狱物质形态是指刑罚执行机构在物化层面上的有机构成,是监狱行刑的惩罚机能和改造机能的物质载体,包括监狱类型、监狱入口规模和监狱建筑等;监狱的技术(知识)形态是指监狱在历史谱系中的文化理念和制度生成中的表现形式,行刑实践中表现为监狱行刑制度。
- 刘崇亮
- 关键词:监狱行刑
- 本体与属性:改造刑的向度被引量:1
- 2013年
- 改造刑作为中国60多年的刑罚执行的经验性本体,既在功能又在目的意义上成立,与矫正刑在哲学基础、客体、目标及属性上都有不同。改造刑的哲学基础为人是可以改造的认识论,改造的客体为罪犯的违法犯罪意识、心理、行为及思想,改造的目标应定位于使罪犯顺利重返社会,改造的属性为监狱次生机能。
- 刘崇亮
- 关键词:刑罚执行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