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祥生
- 作品数:36 被引量:78H指数:5
- 供职机构:浙江万里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立项课题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更多>>
- 浙江政府法治建设30年的基本经验及其理论价值被引量:1
- 2009年
- 回顾浙江政府法治建设的30年,其基本经验主要有三个方面:在发展方向上,浙江以有限政府与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推动政府法治建设健康发展;在发展路径上,浙江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与地方自主创新相结合,发挥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在发展动力上,浙江坚持政府推进与公民参与相结合,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浙江"有限有为"的法治政府理念与政府社会互动型建设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 孙祥生
- 关键词:政府法治有限政府
- 论荀子礼法正义思想及其现代意义被引量:2
- 2006年
- 荀子是中国先秦时期一位卓越的思想家,他率先提出了礼法思想,为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基本模式。荀子的礼法正义思想包括三个方面:“维齐非齐”的正义观,“群居和一”的价值观,“法圣人”的理想法。荀子礼法正义思想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孙祥生
- 关键词:荀子和谐社会
- 关于完善我国人大财政监督制度的思考被引量:7
- 2006年
- 人大财政监督制度是我国各级人大机关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的重要制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级人大对政府的财政监督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基于目前我国各级人大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人大财政监督制度的初步构想。
- 孙祥生
- 关键词:人大财政监督法治
- 论公民程序性权利的基本内涵被引量:8
- 2006年
- 人们对公民程序性权利的认识与公民程序性权利自身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公民程序性权利的不断扩展,人们对公民程序性权利的理解从传统的权利救济视角发展到法律程序视角。基于不同的程序理论与权利观念,人们对公民程序性权利的认识可分为工具意义上的公民程序性权利、本体意义上的公民程序性权利和过程意义上的公民程序性权利,三者共同构成了公民程序性权利的基本内涵。
- 孙祥生
- 关键词:程序性权利权利救济法律程序
- 论荀子礼法秩序建构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 2006年
- 荀子是中国先秦时期一位卓越的思想家,他率先提出了礼法思想,为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基本模式。从秩序建构的角度来看,荀子的礼法思想包括三个方面,即“中央集权”的政体模式、“德主刑辅”的法制模式、“混合型”的礼法运行模式,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秩序建构理论体系。荀子的礼法秩序建构思想对于当前我国秩序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孙祥生
- 关键词:荀子礼法秩序建构
- 论作为一种权利观的公民程序性权利——从戴雪、伯林、哈耶克的权利观谈起被引量:1
- 2006年
- 公民程序性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类型。同时,它还包含了关于权利的一种观念——程序性的权利观念。程序性的权利观念认为,由于公民权利内容的开放性与动态性,对于公民权利的界定主要不是从实体内容上来界定,而是通过权利纠纷解决程序的设定与国家权力范围的限定来确立公民权利。
- 孙祥生
- 关键词:法律权利
- 论荀子对礼与法的改造及其法文化意义被引量:4
- 2006年
- 荀子是中国先秦时期一位卓越的思想家。在法律思想方面,荀子在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分”入礼、以礼释法、开创了礼法一体论的先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 孙祥生
- 关键词:荀子
- 论社会管理创新与中国法治发展模式变革的契合促动被引量:1
- 2013年
- 由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模式向政府与社会互动型法治发展模式转变是当下中国法治变革的基本方向。市民社会的成长发育,既是法治发展所需的条件,也是法治模式变革的基本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与中国法治发展模式变革之间构成的条件式契合关系,不仅能够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改良和市民社会的健康成长,而且对中国法治发展具有积极推进作用。同时,社会管理创新在推进中国法治模式变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困境,其对法治发展的推进作用受到诸多因素制约。
- 崔浩孙祥生
-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契合
- 论公民程序性权利的性质与特征被引量:5
- 2007年
- 从公民程序性权利的起源与基本功能来看,公民程序性权利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自卫权利,公民程序性权利的自然权利性质、基本人权性质、公法权利性质、衍生权利性质是自卫权利属性的延伸。与其法律性质相联系,公民程序性权利的法律特征表现为救济性、防御性、主动性、综合性、相对性等几个方面。
- 孙祥生
- 关键词:程序性权利基本人权
- 权力制约: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核心被引量:4
- 2009年
-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核心问题是通过中央与地方的有限分权实现对中央和地方权力的有效制约。基于权力制约目标设计中央与地方关系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集权模式下的中央与地方"分权"只是国家整体意义上权力内部的纵向职能分工,不具有权力纵向制衡意义的分权功能。建立有限政府、实行单一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分权,既是控权模式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制度基础。
- 崔浩孙祥生
-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权力制约有限政府地方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