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忠
- 作品数:25 被引量:23H指数:3
- 供职机构: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央高校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会通之路:儒教对韩国现代法律的影响被引量:4
- 2008年
- 以"礼"为核心的传统儒教制度与近代西方法的冲突,成为近代以来以中国、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法"存在的最大困难。在这一过程中,传统儒教制度逐渐退出中、日的政治和法律领域,而由于韩国在近代维护儒学传统,使得韩国法于近现代的发展呈现出独特的样态。韩国现代法律受到传统儒教文化因素影响,韩国法可以理解为是传统儒家法和西方法结合的一种现代尝试。
- 杜文忠
- 关键词:儒教法律
- 宗教与宪政:论韩国教会之法律地位
- <正>关于韩国教会之法律地位的研究,目前国内尚未有专文探讨。为此作者根据在国内外期间收集的有关资料,从法律史研究的角度,对韩国近代及现代化过程中,韩国教会之法律地位演变过程进行研究,以期揭示韩国法律现代过程中宗教、宪政和...
- 杜文忠顾雪莲
- 文献传递
- 轩辕谱系与中国“四方”治法之雏形
- 2016年
- 《史记》中所说的"五帝",皆可谓"轩辕谱系",他们共同构成了中国上古的帝王谱系。历史上中国对"四方"治法的形成可追溯到轩辕时期,由"五帝"构成的轩辕谱系始终贯彻和继承了"德治"的思想,于内确立了针对"四方"的官制,于外形成了对"四方"进行分封的传统,采取了巡狩、召会、朝贡、王会、流刑等针对"四方"的政治法律措施。"轩辕谱系"的治法奠定了中国古代法治的始基,也形成了中国古代边疆治法的雏形。
- 杜文忠
- 关键词:上古治法
- 论中国古代法律的“法俗”特质被引量:3
- 2013年
- 从雷德菲尔德提出的"大传统"和"小传统"概念出发,以"法俗"概念为中心,从民俗学角度解释中国古代法律样式不失为一种新颖的观点。从中国早期法律的原始创制以及儒墨法对其"法俗"特质的形成和影响来看,认识古代法律之难,不全在其律,亦难在其俗;中国古代法律一直追求礼、俗、法的统一。综观秦代法治,"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它不仅要"问俗",还要"化俗"。由此,中国古代在国家(礼法)与社会(俗)之间建立了合理的联系,创制了"俗—礼—法"之间渐次递进的社会制度模型,进而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律兼具风俗性法学和理性法学的特点。
- 杜文忠
- 关键词:法律特质
- “王官学”与中国古代法学样式及法学教育被引量:1
- 2011年
- 中国古代文化教育起源"王"的义理化,经历了周及其以前"学在官府"、春秋时期"学在民间"、秦朝"以吏为师",到汉唐以后的注疏律学,这一发展过程。尽管有士族门第教育的兴起,但是这只是教育形式,教育的内容仍然是注疏经学,是官学解释学。法律教育不过是注疏律学,而被经学所覆盖,不能真正成为有自己独立概念系统的学问,无以形成专门独立的法律家阶层,由此法学没有在思想上突破官方经学的藩篱,则难以形成对法律进行西方式的独立法理性发展。
- 杜文忠
- 关键词:法学教育
- 民族性与宗教性:“中国法”不同于罗马法之法意
- 作为中国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中国法”于现世之法学意义,不在于她的制度,而在于她的精神,她基于自然人性的“王道”与“王法”,她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欲立立人,欲达达人”,体现了对人和人关系的平等和尊重,这于今天也作...
- 杜文忠
- 关键词:中国法律
- “理”之法意被引量:2
- 2020年
- 中国人历来喜欢“讲理”,中国古代就有“以理统法”之说,情理、道理中包含了中国人的法意识、法观念,“讲理”之风,一直是中国人的法律生活的重要内容。历史上的中国讲的理,从来都不是西方式的形式理性;历史上的中国法律理性,也不是有如机械般可以计算的法律理性。与西方形式理性化的法理学不同,中国人的“法理化”包括了天道神性(道)、社会理性(理)、国家理性(法)三个部分,包括了道、理、法三个部分。由道而生理,由理而生法,因此作者称之为“道法学”或者“理法学”。
- 杜文忠
- 关键词:讲理
- 论“中国法”的精神特质
- 关于“中国法”或者“中华法系”的特点,许多学者已对之有过许多论述、归纳陈朝壁的《中华法系特点初探源》、张晋藩教授的《中华法系特点探源》、乔伟教授的《中华法系基本特点》等论文。关于“中国法”或者“中华法系”的内容和特征,近...
- 杜文忠吴杰
- 关键词:中国法律史中华法系精神特质法律智慧法律理性
- 文献传递
- 清季民国康藏地区的法律治理
- 从清初直至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康藏地区的治理皆以"内地化"为导向。清初表现在承认"土俗"调整民间细故的效力之同时,扩大了国家权力对康区的介入,即实行所谓"王化"。到了清季民国中国法律近代化时期,中央力图以西方式法律系统治...
- 杜文忠
- 关键词:法律治理习惯法
- 上古中国法律的原始创制
- 2016年
- "常道"概念是中国原始教法的基本概念,"三坟五典"是上古中国原始创制的基本内容,早在舜之时中国的教法已成,并已向"四方"系统地传播其教法,在此基础上西周之世就形成了对于"四方"治理的边疆理论。上古帝系对于"常道"的传承是后世历代王朝治理边疆族群的自信所在,在战国秦火酷法之后,经过汉代对上古轩辕道法的复兴,华夏的法律文化仍能够继续保持其文明的基本面,后世儒家坚持以"常道"为主的法律原则也不断催生了华夏法律文明的进步。
- 杜文忠
- 关键词:法律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