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正山
- 作品数:30 被引量:364H指数:9
- 供职机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大额持股披露义务规制被引量:12
- 2018年
- 最近一轮的敌意收购浪潮引发了资本市场各方对大额持股披露功能利弊及其监管立场的理论纷争。因短视主义之故,投资者购入大宗股份常被视为敌意收购且受到上市公司乃至学者与监管者的厌恶与指责,收紧大额持股披露规则的呼声随即成为学界与舆论热点。毋容置疑,要求投资者披露其持有上市公司大宗股份信息有其正当理由,但应平衡积极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之间的监管负担。抑制这些积极股东的短视主义或投机主义固然重要,但因敌意收购本身并无原罪,故立法者不应矫枉过正、一味收紧大额持股披露监管规则,尤不应把道德上的苛责或情绪化表达转化为法律上的义务从而偏惠于一方,阻碍收购市场的发展。
- 解正山
- 关键词:积极股东敌意收购
- 论古典自然法对近代欧陆民法法典化的影响——以理性主义法典编纂思想为中心被引量:1
- 2008年
- 自然法作为一种价值判断体系的法律哲学,理性是它的核心,平等、自由和正义等价值则是其基本理念,并成为其渗透至民法领域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民法发展与进步的历史进程中,自然法思想是其价值判断的调节器,特别是在近代欧陆民法法典化运动过程中,自然法的理性主义法典编纂思想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度成为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与哲学基础。我国的民法典制定也可以从近代民法法典化过程获得有益的启示。
- 解正山
- 关键词:自然法理性主义民法法典化
- 企业集团“合并破产”实证研究被引量:3
- 2020年
-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集团成员同时或先后破产时常涉及复杂的程序及实体法问题,尤其是当债权人因集团成员营业事务高度交织而利益受损时,法院需在尊重债务人独立人格与维护债权人之公平受偿原则间进行权衡。随着破产理念更新,中国法院对事务高度交织的企业集团的破产处置经历了从"一企一案"到"合并破产"的转变,并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不过,鉴于"合并破产"突破了法人独立人格与有限责任原则,因此,法院仅应在例外情形下适用。而且,除需在理论上准确阐释"合并破产"外,还应在破产法中明定"合并破产"具体适用规则。
- 解正山
- 关键词:企业集团
- 银行破产法律问题研究
- 加入WTO后,中国必须按照入世时所承诺的时间表开放金融市场,这将大大地促进银行业经营自由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同时,银行业竞争也将更加激烈.银行和其他商业企业一样,在市场竞争中应受市场力量的支配,出于公平和效率的考虑,应当...
- 解正山
- 关键词:银行破产管理程序破产管理
- 文献传递
- 减少政府援助:以SIFIs监管为分析框架被引量:1
- 2014年
- 由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难以处置,运用公共资金援助予以救助往往是政府的首要反应。政府救助SIFIs会带来不少负面效应,但"不再有政府援助"可能只是一项无法落实的政策宣示。鉴此,首先应设计更好的事前监管框架,减少系统性风险的累积,增强SIFIs的"自救"能力;其次,在促进政府援助法治化的同时,还要构建让SIFIs破产成为可能的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援助。中国可借鉴上述思路建立、健全对SIFIs的风险处置制度体系。
- 解正山
- 关键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政府援助
- 联邦主义抑或联邦化:美国公司立法的政治维度被引量:2
- 2016年
- 联邦分权体制,加之公司历史传统,共同促进了美国以州为中心的公司立法体系——公司法'联邦主义'——的生成。更重要的是,这种竞争性体系对美国公司法产生了深远影响,使得以特拉华州公司法为代表的'赋权型'公司监管策略大行其道。但另一方面,联邦政府介入公司立法从一开始就受到强烈的合宪性质疑。不时发生的'公司问题'以及由此激起的民愤虽逐步消解了联邦公司立法的政治障碍,但'联邦化'论者与反对者之间旷日持久的论战不仅未消弭,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揭示了美国公司立法之'联邦主义'与'联邦化'的历史与现实纠葛。
- 解正山
- 关键词:公司法联邦主义
- 论公司临近破产时的董事义务及问责制——基于公司法与破产法交错视角的思考被引量:10
- 2022年
- 当公司临近破产或破产不可避免时,公司利益中心将由股东转向债权人,后者成为公司风险的真正承担者。这意味着董事信义义务发生转化。在此情形下,他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还应考虑债权人利益。这有助于约束董事机会主义行为、保护债权人。作为立法回应,以德国为代表的欧陆法多要求董事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破产或当破产不可避免时及时申请破产,而以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则向董事课以不当交易防止义务,且多数立法规定债权人可在董事违反义务时行使间接追索权。比较而言,我国现行法关于董事义务的规范仅在极有限情形下可用于债权人向董事问责。因此,在公司法与破产法共同修改背景下,应考虑就两法交错区域——临近破产公司董事义务及问责制进行协调立法,并主要由破产法具体规定,包括向董事课以类似于欧陆法上的积极作为义务以及怠于履行义务时的侵权责任等。
- 解正山
- 关键词:董事义务破产申请债权人保护
- 美国公司法的联邦主义:历史成因与现代变革被引量:2
- 2014年
- 竞争性体系是美国公司法最突出的特点之一。这一以州为中心的立法范式———公司法的联邦主义———不仅有历史的土壤,更具有宪法上的保障,对美国公司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这种竞争性体系有力促进了公司法的现代化转型;但另一方面,联邦立法者在州不愿或无力监管的公司问题上开始发力,以渐进方式抢夺了本属于州的部分公司立法权。只不过,公司法的"联邦化"一直是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另外,美国经验表明,公司法的联邦主义不适用于中国的公司立法。
- 解正山
- 关键词:公司法联邦主义
- 论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处理”被引量:3
- 2022年
- 由“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而衍生的个人信息权益只是一种相对性权利,“同意+例外”的立法模式表明了这一定位并为处理个人信息预留了空间,现有立法关于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处理”的规定便是该模式的重要体现。立法上强调“合理处理”的意旨在于:一方面,除人格意义外,个人信息之上还蕴含经济或社会价值,故信息主体对他人的处理行为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另一方面,即便是已公开的个人信息,信息主体仍享有一定的隐私期待或控制利益,且它们的位阶高于他人因利用这些信息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因此,信息处理者应遵照正当、必要、诚信等原则要求,合理谨慎地处理,当其不顾信息主体反对或其行为导致信息主体权利受损或机会丧失等类似的重大影响时,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 解正山
- 关键词:个人信息公开信息《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
- 约束数字守门人:超大型数字平台加重义务研究被引量:24
- 2023年
- 数字时代,超大型数字平台正在不断聚集数据权力并对用户隐私与信息自主以及公平竞争等产生显著影响。作为数字守门人,一方面,超大型数字平台应承担用户守护者的角色,因此,在数据法上应负担额外的隐私与数据保护义务以及避免用户受第三方侵害的“准监管”义务,本质上,这也是民法上高度注意义务的直接体现;另一方面,超大型数字平台还应承担反垄断法上的数字竞争促进义务。颇具挑战的问题是,围绕个人数据,隐私或数据保护与竞争促进呈现高度交织与冲突趋势。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反垄断法抑或数据保护法都无法独自发挥作用,唯有打破两者之间的藩篱,才能更好地化解隐私与竞争这对法益之间的潜在冲突。
- 解正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