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宇
- 作品数:36 被引量:408H指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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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劫机犯罪的法律对策被引量:2
- 1994年
- 一、劫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罪行 劫机又称空中劫持、劫持航空器,是指在航空器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非法干扰、劫持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控制飞行中的航空器或准备采取此类行为,以致危害航空器或者所载人员、财产安全的行为。 由于劫机行为所侵害对象与作案环境的特殊性。
- 贾宇
- 关键词:司法机关刑事管辖权管辖冲突刑罚人道主义
- 论死刑的裁量被引量:1
- 1995年
- 死刑的裁量,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酌量裁处死刑的审判活动。由于死刑是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的最严厉的刑罚,关系犯罪人的生死存亡,因此死刑的裁量在人民法院的量刑活动中占有首要的地位。
- 贾宇
- 关键词:死刑复核程序适用死刑犯罪人死刑缓期执行裁量人身危险性
- 论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制度及其完善被引量:3
- 1995年
- “保留死刑,少杀慎杀”是我国一贯的死刑政策。近年来这一政策没有得到充分强调,表现在立法中重刑主义思想占主导地位,在刑法中死刑条文和死刑罪名大量增加。作者大胆建议:废除全部贪利犯罪的死刑,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积极适用死缓制度;慎重制作有关死刑的司法解释;严格执行死刑复核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死刑制度。
- 贾宇
- 关键词: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制度适用死刑死缓制度死刑政策
- 关于绑架及相关犯罪的几点探讨被引量:16
- 1997年
- 关于绑架及相关犯罪的几点探讨林亚刚贾宇劫持、绑架人质是一种残忍野蛮的犯罪行为,但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没有规定这种犯罪。为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2条第2、3款增设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
- 林亚刚贾宇
- 关键词:勒索财物绑架罪相关犯罪绑架行为法定刑
- 论行政刑罚被引量:50
- 2005年
- 行政刑罚是介于行政法与刑法之间,伴随着行政处罚难以完全满足公共行政制裁需求而产生的。它是指由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刑法规范的行政犯罪行为人所依法施加的一种刑罚制裁措施。本文由行政案件防治体制的缺陷引发,认为应建立一套介于行政处罚与传统刑事制裁之间的新的惩罚模式,并主张从立法方式、立法种类上对其进行立法重构,并应在比较外国行政刑罚的基础上,适当借鉴他国优势模式,建立适宜我国国情的行政刑罚法律制度,并从立法、制裁种类、司法层面上做好行政刑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 贾宇舒洪水
- 关键词:行政刑罚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犯罪行为人制裁措施
- 平等化进程中的犯罪与安全阀机制
- 1994年
- 作为一种目标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实质上是一场社会关系的重新构建,它要求权力关系制度化,经济关系民主化,文化关系宽容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地从新的不平等走向新的平等的过程,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带动的社会进程,本质上是一场社会平等化进程的序曲,这种平等化进程也就是社会现代化的演进。根据亨廷顿的观点,“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
- 莫洪宪康均心贾宇
- 关键词:社会流动性白领犯罪道德关系犯罪学研究犯罪控制
- 死刑实证研究之死刑观的调查报告被引量:31
- 2005年
- 我国学界对于死刑的研究,至今基本停留在推理论辩的层面,缺少实证的调查分析。不说死刑本身的利弊得失,仅民众对于死刑的态度问题,也少见有实证的调查报告发表。2 0 0 3年3月,作者组织西北政法学院2 0 0 2级刑法专业研究生,就该专题在法学、非法学的1 873名本科生中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问卷调查,①作为这方面的一次尝试。
- 贾宇
- 关键词:死刑刑罚刑法实证研究
- 青少年网络犯罪之对策研究
- 要有效地防治青少年网络犯罪,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防范体系。在社会对策方面,既要加强“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又要加强网络自身的管理和安全;在刑事对策方面,既要加强刑事立法方面的建设,又要加强刑事司法...
- 贾宇舒洪水
-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社会教育网络管理
-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实践研探
- 1994年
- 1984年底,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诞生,这种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工作重心的审判制度,随即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并且很快辐射到全国。十年过去了,实践证明,我国的少年法庭的创建是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逐步完善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高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效果,做到惩办、教育、改造三位一体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 莫洪宪康均心贾宇
- 关键词:刑事审判未成年被告人社会综合治理寓教于审法定代理人审判过程
- 论特别刑法的立法特点及在分则修改中的吸收被引量:1
- 1997年
- 继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颁布实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暂行条例》、《决定》、《补充规定》的方式先后制定了20余个具有独立意义的单行刑事实体法律,对刑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补充。这种单行刑事实体法律,理论界一般称其为“特别刑法”。特别刑法中属于对刑法分则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就达23个之多。其中,除《军职罪暂行条例》之外,其余的22个单行刑事实体法律,基本内容上均属于对刑法分则的修改、补充。其范围涉及到除分则第七章妨害婚姻家庭罪之外的各章罪。其内容除创制新的罪与刑之外,对刑法分则原有罪与刑的修改、补充所涉及的条文约有50余条,占刑法分则条文的一半。而且,这还不包括有些先颁布的单行刑事法律的某些条款,被后颁布的单行刑事法律再次修改。
- 林亚刚贾宇
- 关键词:特别刑法法定刑刑法分则刑法立法刑事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