逄锦温
- 作品数:18 被引量:77H指数:5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信用证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被引量:2
- 2008年
-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由于信用证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涉及多个当事人,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犯罪分子利用信用证实施诈骗的手法多样。
- 逄锦温
- 关键词: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交易司法认定国内信用证诈骗行为国际信用证
- 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若干问题
- 2006年
- 逄锦温
- 关键词:开庭审理死刑案件死刑核准权高级法院审理工作
- 滥用职权罪主观罪过评析被引量:16
- 2001年
- 滥用职权罪是刑法增设的新罪名.关于该罪的主观罪过,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不同观点.这些不同观点,对于司法实践而言,不但极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有损法制统一,而且还会导致冤假错案,破坏司法公正.因此,正确认识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对于合理界定滥用职权罪的范围,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都具有重要意义.
- 李希慧逄锦温
- 关键词:刑法滥用职权罪主观罪过故意说主观故意
-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3
- 2011年
- 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准确理解和掌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现就《意见》制定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作一介绍和说明。
- 刘福谦逄锦温王志广从媛
- 关键词:法律若干问题刑事案件知识产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 2007年
- 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9次会议、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07年3月1日起旌行。《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这是依法惩治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彰显以人为本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深入理解和掌握《解释》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现就《解释》起草过程中的若干问题作一介绍和说明。
- 逄锦温邱利军
- 关键词:法律若干问题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矿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 逃税罪的立法修正与司法适用
- 2010年
- 【目次】一、逃税罪的立法修正二、逃税罪的司法适用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其中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做了重大修改。2009年10月1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公布并实施,将本条罪名由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准确把握并正确理解立法关于逃税罪的修改与完善,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拟就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读者诸君。
- 逄锦温
- 关键词:修正案刑法司法罪名
-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若干问题被引量:4
- 2006年
- 逄锦温
- 关键词:专项治理工作商业贿赂反腐败工作社会健康法律界限
-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2
- 2007年
- 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9次会议、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这是依法惩治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彰显以人为本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深入理解和掌握《解释》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现就《解释》起草过程中的若干问题作一介绍和说明。
- 逄锦温邱利军
- 关键词:法律若干问题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矿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16
- 2011年
- 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对于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 逄锦温刘福谦王志广丛媛
- 关键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若干问题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护知识产权
-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信贷产品套现的定性
- 2023年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人民币转移和清算中介服务业务的行为。商户帮助客户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信贷产品套现,具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性质。实践中,应准确把握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依法审慎处理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信贷产品套现案件。
- 逄锦温陈鹏展
-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结算业务套现一般违法行为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