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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泓冰

作品数:12 被引量:21H指数:3
供职机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商标
  • 3篇法律
  • 3篇法律问题
  • 2篇音乐
  • 2篇音乐产业
  • 2篇商标注册
  • 2篇审查
  • 2篇审查标准
  • 2篇侵权
  • 2篇著作权
  • 2篇作者权
  • 2篇录音制作者
  • 2篇录音制作者权
  • 2篇录制
  • 2篇茅台
  • 2篇国酒
  • 2篇国酒茅台
  • 2篇法律问题研究
  • 1篇独创性
  • 1篇原创设计

机构

  • 9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北京大学
  • 1篇天津市第一中...

作者

  • 10篇姚泓冰
  • 2篇冯晓青
  • 1篇杨利华

传媒

  • 2篇北京政法职业...
  • 2篇上海商学院学...
  • 1篇福建法学
  • 1篇郑州轻工业学...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太原大学学报
  • 1篇南开法律评论
  • 1篇上海政法学院...

年份

  • 1篇2014
  • 6篇2013
  • 3篇2012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法律问题被引量:1
2013年
2012年7月20日,贵州茅台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步审查,这一消息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引爆了白酒行业、法学界甚至是社会公众对于国字号商标注册申请的征讨。本文以此案为背景,分析了支持与反对"国酒茅台"此国字号商标予以注册的观点,并从该申请注册的国字号商标的含义、商标的本质和价值以及具体的法律规范三个角度出发,对国字号商标注册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审准予"国酒茅台"注册的做法提出质疑和反驳。
姚泓冰
关键词:商标注册审查标准
录音制作者权的完善与音乐产业的振兴——以“二次使用”入法为视角
2012年
学界和唱片界对"二次使用"是否入法的讨论由来已久,终于在此次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中被正式提出并纳入近日发布的修改草案。在对"二次使用"的含义和立法表现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对其入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对"二次使用"入法的质疑进行了回应,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录音制作者权的完善提出个人意见,以期能在本次《著作权法》修订中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姚泓冰
关键词:音乐产业录音制作者
“泰囧”侵权纠纷案的法律问题研究被引量:1
2013年
本文从《人在囧途》这一电影作品本身和电影作品名称的定性出发,对"两囧"案件中电影作品及其名称是否存在"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系统的分析,尤其考量电影名称本身是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和第5条第(二)项之保护模式,并附带讨论该案的赔偿数额问题以及案件背后反映的商业利益,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个人意见,以期能在本案件解决的过程中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姚泓冰杨利华
关键词:侵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
从“中国珠宝原创设计维权第一案”看珠宝设计的法律保护
2013年
珠宝行业中珠宝设计侵权现象比比皆是,"中国珠宝原创设计维权第一案"的发生引发公众对珠宝设计法律保护的热议。究竟是以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珠宝首饰设计,还是以著作权来保护珠宝设计,一直是学界和司法实践争议的焦点。考虑到外观设计应用的产品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周期长、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程序本身带来的重复授权现象,以外观设计专利的模式来保护珠宝设计不可行且不适当,而以著作权来保护则具有可行性和适当性。珠宝设计作品可作为著作权中的图形作品、美术作品进行保护,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不断完善,珠宝设计作品还有望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判定珠宝设计侵权应遵循和适用民法中侵权法的"四要件说",并借鉴美国著作权侵权认定"抽象+过滤+对比"的三段认定法,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珠宝行业盛行的剽窃侵权之风,切实保护珠宝首饰设计者及相关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和利益,以促进珠宝行业和珠宝市场良性、有序地发展。
姚泓冰
关键词:珠宝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实用艺术作品
“微信”商标纷争背后的反思被引量:1
2013年
自2012年12月以来,腾讯的"微信"商标遭抢注的消息便不绝于耳。因微信受众众多,腾讯微信品牌影响较大,其所谓的"商标抢注案"牵动了IT行业、法学界甚至是社会公众的神经。从具体法律规范的角度出发,可知"微信"商标确实遭遇恶意抢注之情况,而在此情况下如何规制商标抢注行为以及国内企业如何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尤其是商标战略,值得我们深思。
姚泓冰
关键词:恶意抢注企业商标战略
我国知识产权商业性服务机构现状研究被引量:5
2013年
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我国服务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商业性服务机构则是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服务业中的主体因素,其建立和健全的状况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至关重要。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具有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度建设高度相关的特点。随着知识产权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地位的不断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途。
姚泓冰冯晓青
关键词:知识产权
云计算背景下的软件复制权问题探析
2014年
云计算的发展为用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作品使用方式,对于软件作品的使用尤为如此。云环境下用户在运行软件过程时产生'临时复制'行为,而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还不足以为新型的网络服务技术和服务模式提供明确的支持。对比研究国际条约以及两大法系国家对'复制权'的不同规定及美国Cablevision案,并结合政策科学分析、利益平衡理论以及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情,对该问题保持'从严规制、慎重纳入、技术补缺'的态度,才是传统'复制权'在技术革新后的一条可行出路。
姚泓冰
关键词:云计算复制权
录音制品“二次使用”与录音制作者权的完善被引量:2
2013年
"二次使用"已正式纳入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草案。本文在对"二次使用"的含义和立法表现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对其入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对"二次使用"入法的质疑进行了回应,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录音制作者权的完善提出个人意见。
姚泓冰
关键词:音乐产业录音制作者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2年
2012年7月20日,贵州茅台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步审查,这一消息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引爆了白酒行业、法学界甚至是社会公众对于国字号商标注册申请的征讨。本文以此案为背景,分析了支持与反对“国酒茅台”商标予以注册的观点,并从该申请注册的国字号商标的含义、商标的本质和价值以及具体的法律规范三个角度出发,对国字号商标注册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审准予“国酒茅台”注册的做法提出质疑和反驳。
姚泓冰冯晓青
关键词:审查标准
古籍点校作品的著作权探析被引量:8
2012年
出版业的急速发展和数字阅读模式等传播媒介的出现,加之立法的不完善,使古籍点校成果的可著作权性成为文献学界、出版界以及法学界讨论的焦点,尤其表现在司法领域中的侵权责任认定方面。点校成果可能具有独创性,而对于仍存争议的"校"之成果,可以尝试用民法的其他理论予以解释和保护。除去《著作权》及其他民法权利保护模式外,还要注重提高点校者的版权意识和自身素质,并可以借鉴国外模式运用行政管理手段来对我国古籍点校成果进行保护,以使古籍点校能够朝着更长远的方向发展。
姚泓冰
关键词:著作权独创性侵权判定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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